-
>
法律的悖论(签章版)
-
>
DD罗翔作品集 法治的细节+圆圈正义(全2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中国思想史十讲(上卷)
-
>
私人财富保护、传承与工具
-
>
再审洞穴奇案
-
>
法医追凶:破译犯罪现场的156个冷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第四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28173
- 条形码:9787521628173 ; 978-7-5216-2817-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第四版】 本书特色
刑事法律一本通 刑事办案蓝宝书 一、收录全面、体系完整 1. 全面收录1979年刑法颁布至今现行有效的刑事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共409件法律文件。 2. 全面收录*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指导案例121件,重点收录*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要旨或裁判摘要40件。 二、编排合理、查找方便 1. 本书具体包括综合,犯罪与刑罚,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其他各罪。此外,还有刑事程序部分为读者提供必要的刑事程序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2. 对于部分重要的法律文件,逐条加注条旨,专业简洁,方便读者快速、准确地了解条文内容。 三、动态增补、超值服务 1. 赠送目录电子版,电子检索,纸书翻阅,使用更加方便。 2. 免费赠送2021年1月—2022年8月*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典型案例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第四版】 内容简介
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法律。我国于1979年7月1日制定了一部统一的刑法,并于1997年3月14日进行了修订,现已通过十一个修正案以及一部单行刑法,并通过了十三个有关刑法的立法解释;除此之外,与刑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也有几百件之多。全面梳理我国数量繁多的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反映我国的立法动态,显得尤为重要。为满足社会各界尤其是公检法系统、律师和刑法教研人员对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学习、查阅、使用的需要,在上一版基础上,删除失效和废止文件,新增修订和新颁布的法律文件,更新增加优选人民法院、优选人民检察院近期新公布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和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第四版】 目录
总目录
一、综合1(1-1)
二、犯罪与刑罚5(2-1)
1. 侦查、强制措施5(2-1)
2. 罪名5(2-12)
3. 刑事责任6(2-37)
4. 共同犯罪6(2-40)
5. 单位犯罪6(2-44)
6. 刑罚7(2-47)
7. 量刑8(2-56)
8. 自首和立功8(2-82)
9. 数罪并罚9(2-92)
10. 缓刑9(2-94)
11. 减刑、假释10(2-97)
12. 赃款赃物处理10(2-117)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11(3-1)
1. 危险行为犯罪11(3-1)
2. 破坏特定对象的犯罪12(3-11)
3. 违反特定物品管理的犯罪12(3-16)
4.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13(3-26)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4(4-1)
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4(4-1)
2. 走私罪15(4-21)
3.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5(4-43)
4.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6(4-48)
5. 金融诈骗罪18(4-85)
6. 危害税收征管罪18(4-86)
7. 侵犯知识产权罪19(4-93)
8. 扰乱市场秩序罪20(4-109)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2(5-1)
六、侵犯财产罪24(6-1)
1. 抢劫罪、抢夺罪24(6-1)
2. 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25(6-13)
3.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26(6-41)
4.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6(6-43)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7(7-1)
1. 扰乱公共秩序罪27(7-1)
2. 妨害司法罪30(7-59)
3.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31(7-78)
4. 妨害文物管理罪31(7-86)
5. 危害公共卫生罪31(7-89)
6.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32(7-92)
7.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3(7-128)
8.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4(7-155)
9.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34(7-158)
八、贪污贿赂罪、渎职罪36(8-1)
1. 贪污、挪用公款罪36(8-1)
2. 贿赂犯罪36(8-15)
3. 渎职罪37(8-23)
九、其他各罪39(9-1)
1. 危害国家安全罪39(9-1)
2. 危害国防利益罪39(9-31)
3. 军人违反职责罪40(9-34)
十、刑事程序40(10-1)
目 录
**编 总 则
**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 罪
**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 罚
**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 管 制
第三节 拘 役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 死 刑
第六节 罚 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节 量 刑
第二节 累 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 刑
第六节 减 刑
第七节 假 释
第八节 时 效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 则
**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 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 则
**编 总 则
**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第四版】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和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刑法、历次刑法修正案、涉及修改刑法的决定的施行日期,分别依据各法律所规定的施行日期确定。 **条【立法宗旨】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第四版】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中国法制出版社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务;坚持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服务;坚持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
- >
中国人在乌苏里边疆区:历史与人类学概述
中国人在乌苏里边疆区:历史与人类学概述
¥20.6¥48.0 - >
朝闻道
朝闻道
¥15.0¥23.8 - >
我与地坛
我与地坛
¥15.4¥28.0 - >
巴金-再思录
巴金-再思录
¥14.7¥46.0 - >
新文学天穹两巨星--鲁迅与胡适/红烛学术丛书(红烛学术丛书)
新文学天穹两巨星--鲁迅与胡适/红烛学术丛书(红烛学术丛书)
¥9.9¥23.0 - >
李白与唐代文化
李白与唐代文化
¥12.5¥29.8 - >
苦雨斋序跋文-周作人自编集
苦雨斋序跋文-周作人自编集
¥6.9¥16.0 - >
人文阅读与收藏·良友文学丛书:一天的工作
人文阅读与收藏·良友文学丛书:一天的工作
¥14.7¥45.8
-
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和实操指引
¥75.6¥108 -
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126.4¥158 -
商业保险律师诉辩实务
¥134.4¥168 -
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八品)
¥16.4¥48 -
洞穴奇案
¥36.3¥56 -
律师说法案例集(7)
¥4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