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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水法学(第3版)(高职高专教育国家级精品规划教材)

实用水法学(第3版)(高职高专教育国家级精品规划教材)

出版社:黄河水利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08-01
开本: 其他 页数: 334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43.2(7.2折) 定价  ¥60.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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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水法学(第3版)(高职高专教育国家级精品规划教材) 版权信息

  • ISBN:9787550933446
  • 条形码:9787550933446 ; 978-7-5509-3344-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实用水法学(第3版)(高职高专教育国家级精品规划教材) 内容简介

  本书是依据教育部印发的水利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中关于课程的教学要求,在中国水利教育协会的精心组织和指导下编写完成的。该书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部委新颁布的水利法律法规,以水资源、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洪为主线,系统阐述了水行政立法、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水事纠纷的处理、水事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水行政复议、水行政诉讼及水行政赔偿等内容。该书还针对河道的管理与保护、水工程的管理与保护、水费与水资源费的征收、防汛抗洪等水利执法的重点内容,列举了实际生产中发生的案例,以案说法,对重点案例配有专家解析。  该书可作为高职高专水利水电类专业学生的教材,亦可作为水利行业员工的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实用水法学(第3版)(高职高专教育国家级精品规划教材) 目录

第3版前言
**章 法学基础
**节 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 法的层次及创制机关
第三节 法律规范基本格式
第四节 法的效力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水法概论
**节 我国历史上的水法简况
第二节 水法的概念
第三节 现行《水法》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水法规体系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水资源的管理体制
**节 国家与地方行政机关的水资源管理
第二节 水资源的流域管理
第三节 水务管理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水资源规划
**节 水资源考察评价与水规划
第二节 水资源规划的制定和审批
复习思考题

第五章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节 外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简介
第二节 开发利用水资源与环境保护
第三节 开发利用水能资源
第四节 开发利用水运资源
第五节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保护渔业资源
第六节 合理开发各种水源
复习思考题

第六章 水资源保护
**节 概述
第二节 水污染防治
第三节 地下水保护
第四节 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复习思考题

第七章 河道的管理与保护
**节 概述
第二节 河道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河道清障与采砂管理
复习思考题

第八章 水工程的管理与保护
**节 概述
第二节 水工程管理与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
复习思考题

第九章 防汛抗洪
**节 概述
第二节 防汛抗洪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防汛机构的职权和防洪规划的审批
第四节 防洪区的建设与管理
第五节 违反《防洪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复习思考题

第十章 取水许可与有偿用水
**节 取水许可制度
第二节 水资源的有偿使用
第三节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复习思考题

第十一章 水土保持
**节 概述
第二节 水土流失的预防
第三节 水土流失的治理
第四节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第五节 违反《水土保持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第十二章 水行政立法
第十三章 水行政执法
第十四章 水政监察
第十五章 水事纠纷的处理
第十六章 水事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第十七章 水行政复议
第十八章 水行政诉讼
第十九章 水行政赔偿
法律法规选编
参考文献
展开全部

实用水法学(第3版)(高职高专教育国家级精品规划教材) 节选

  一、地下水的补给方式  地下水的补给通常指地下水的自然来源,但从地下水保护的角度看,地下水的补给既包括自然补给,也包括人工补给。通过补给一方面恢复、更新、充实地下水体,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污染地下水。了解地下水的补给方式,有助于防治地下水污染,保护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的补给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降水入渗补给  这种补给主要取决于当地降水量、表层岩性和地下水埋深等因素。降水是我国水资源的基本补给来源,它不仅增加了地下水水量,而且也增加了可利用的水资源量,但降水人渗补给有可能将大气污染物和地表污染物带人地下水体。  (二)地表水体入渗补给  地表水体人渗补给,是指以河道、渠系及其他蓄水体和田间回归渗漏等形式由地表水向地下水转化,这种补给作用随着地表水开发利用的方式和程度变化。同时,地表污染物也可通过这种回归渗漏的方式带入地下水体中。  (三)地下径流侧渗补给  地下径流侧渗补给,是指不同地下水体之间的水量交换。这种补给形式一般发生在压力相差较大的相邻水体及山丘与平原地下水体,它能减轻因地下水开采失当而造成破坏的程度。  (四)人工回灌补给  人工回灌补给,即人工给地下水体充水补给。这主要是对浅层地下水而言。深层地下水是良好的储备水体,与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相比,水质标准高,水位稳定,可靠性强。但一旦超采,难以自然恢复,且会造成地面下陷的危害。因此,通常对深层地下水要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只有极端缺水时才允许开采,并应千方百计地对深层地下水进行人工回灌。  二、地下水污染的途径  地下水的污染相当严重,污染面已达50%。如海河流域和辽河、淮河流域内许多城市和农村的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另外,由于用水量不断增加和地面水污染越来越重,只有靠大量抽取地下水来满足工农业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因此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如河北沧州市2012年深层地下水漏斗面积达6 896平方千米。  地下水水质的保护,就是防止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水质的恶化,主要有三种途径。  (一)地表污染物下渗进入地下水体  这一途径包括地表污染水体的下渗、含有污染物的降水下渗及人为直接向地下排污三种情况,是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和恶化的*普遍、*主要的方式。为此,《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入渗条件直接排放污染物,禁止利用无良好隔渗地层又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排放或贮存含有污染的废水和含病原体的污水及有毒废弃物,以防止毒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源。  (二)开采方式不适当而降低水质  地下水的各含水层的水质因各自所处的地质环境和形成过程不同而有差异,有的差异很大,并且各含水层的水体受污染的程度也不同。因此,若不分层次地混合开采,必然造成原来水质较好的含水层的水质下降。所以,地下水的开采首先要搞好地下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制订统一的开发利用规划,在开发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实行科学开采,严格监督制度。  (三)人工回灌  在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时,所用的回灌水为污染水,或回灌的水质标准低于地下水水质标准而使地下水水质恶化。  三、地下水超采  我国在地下水保护方面的主要矛盾是超量开采严重,年超采量达67亿立方米,形成了164个地下水超采区,部分地区出现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问题。  据调查,2012年河北省地下水水位下降严重,形成地下水位降落漏斗26个,其中漏斗面积超过000平方千米的有7个,沧州市地下水位*深时达96千米。山西的太原市因超采,地下水水位平均每年下降3米,漏斗中心深达71米,地面*大下陷量达1.83米。在沿海地区因超采地下水引起海水倒灌,海水的倒灌曾使某沿海城市的人吃了一个月的咸水。近些年来,山东省的300多千米长的海岸线海水入侵面积达863平方千米,使地下水的矿化度增高,含盐量增加,影响饮水和灌溉。地下水的严重超采,已造成区域水位下降、资源衰竭和地面沉降等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近几年来,因乡村工业发展,广大农村也纷纷打井抽取地下水,更加剧了这一趋势。近30年来,我国北方地区特别是黄、淮、海三片,地下水用水比例不断上升,成为这些地区的重要水源。地下水开采量超过补给量。连年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水水位大幅度下降,形成区域地下水降落漏斗,而且不断扩大。京广铁路两侧,大部分地区地下水埋深已从大量开采前的2~3米,下降到10~ 31米;东部平原不得不从地下200-300米深处抽取难以补给的深层地下水。  四、保护地下水的法律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的中心任务是合理开发,合理用水,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动态观测预报,对超采的地区严格禁止开采,防止水量衰竭和水质恶化。对地下水的开采,应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与地表水统一规划;在开采过程中要密切监测地下水的动态变化以及由于开发利用地下水可能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对兴建地下工程以及其他工程而导致水位下降,造成水源枯竭、地面塌陷并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害的,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对已超采的地区,除限制其开采外还应进行人工回灌补给。同时应设立地下水的管理机构,执行管理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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