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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1-2022)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1-202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08-01
开本: 16开 页数: 345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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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1-2022)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70143
  • 条形码:9787519770143 ; 978-7-5197-7014-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1-2022) 内容简介

本书除前言外,共分为六章,分别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仲裁庭组成方式的比较及实证研究”“私募基金争议解决视角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重述与新说”“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问题研究”“国际仲裁中国家放弃豁免条款效力考察”“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例及所涉法律问题”。本年度报告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力求展现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亮点。具体而言,在分析2021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和中国仲裁法制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同步跟踪国内外商事仲裁理论研究动态,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情况,比较分析仲裁庭组成方式的发展与实践,重点研究私募基金争议解决视角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与股权转让争议中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的热点问题,并特别观察国际仲裁中国家放弃豁免条款的效力。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1-2022) 目录

目  录
**章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
  一、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分析
  二、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解释和政策
  三、国内外国际仲裁研究动态
第二章 仲裁庭组成方式的比较及实证研究
 **节 仲裁庭组成方式的一般实践
  一、仲裁庭人数
  二、仲裁员的确定方式
  三、组庭方式的自律与监督
 第二节 组庭方式的规则考察
  一、组庭方式的规则考察
  二、组庭方式的制度比较
 第三节 组庭方式的常见问题
  一、仲裁庭人数的冲突问题
  二、仲裁员与当事人的联系问题
  三、仲裁员的确认问题
  四、组庭僵局问题
 第四节 寻求*佳组庭方式之思考
  一、尊重当事人对仲裁员人数的约定
  二、规范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的联系
  三、构建完善的仲裁员确认制度
  四、多种组庭方式相结合化解组庭僵局
第三章 私募基金争议解决视角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重述与新说
 **节 裁决责任划分与“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背离
  一、争议裁决的责任划分现状及考量标准
  二、基金参与人法律义务的厘清
  三、裁决现状与制度设计背离的反思
 第二节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重述
  一、“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渊源及内涵
  二、“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制度安排
 第三节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对争议裁决的启发
  一、买卖双方法律责任承担的划分标准
  二、托管人责任承担的界限
第四章 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问题研究
  一、当事人主张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依据之数据分析——贸仲案件大数据
  二、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与判断标准
  三、解除权的法律性质、行使及消灭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原《合同法》第97条、《民法典》第566条之解读
  五、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 国际仲裁中国家放弃豁免条款效力考察
  一、国际仲裁中国家放弃豁免条款的效力来源
  二、国际仲裁中国家放弃豁免条款的效力范围
  三、国际仲裁中国家违反放弃豁免条款的法律责任
  四、国际仲裁中国家放弃豁免条款的具体拟定
  五、结论
第六章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例及所涉法律问题
  一、申请确认涉外、涉我国港澳台地区仲裁协议效力相关法律问题
  二、申请撤销涉外、涉我国港澳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相关法律问题
  三、申请承认(认可)和执行外国、我国港澳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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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1-2022) 作者简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IETAC,以下简称贸仲)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贸仲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国际、国内的经济贸易争议以及国际投资争端。 贸仲总部设在北京,随着业务的发展,目前已在中国内地先后设立了华南分会、上海分会、天津分会、西南分会、浙江分会、湖北分会、福建分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江苏仲裁中心、四川分会、山东分会、海南仲裁中心、雄安分会,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香港仲裁中心。贸仲还在加拿大温哥华设立了北美仲裁中心,在奥地利维也纳设立了欧洲仲裁中心。 新一届贸仲仲裁员名册共有仲裁员1698名。其中,中国内地仲裁员1215 名,首次实现了中国内地各省区市的全面覆盖;我国港澳台地区及外籍仲裁员483名,分别来自85个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28个增至47个。现行有效的规则是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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