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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简明教程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26957
- 条形码:9787521626957 ; 978-7-5216-2695-7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新《安全生产法》简明教程 本书特色
法律讲解 对于2021年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进行全面解读,深入阐释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与法律的新要求。 习题巩固 章后设置有相应练习题,帮助学习者巩固复习《安全生产法》重要知识点,及时查缺补漏。 案例分析 精心挑选安全生产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说明法律适用中的重要问题。
新《安全生产法》简明教程 内容简介
上编为安全生产法教程,以教程常有的章节形式对安全生产法进行系统的讲解,深入浅出,内容突出实务,帮助企业职工、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法的重要知识。每章开头设置学习导读,每章结尾设置【本章练习】设置“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若干,书末尾提供答案,促使培训对象研究法律意涵与适用。下编为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分析,案例在15个左右,体例分为【案情简介】与【专家评析】,帮助读者通过研习典型案例理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知识与适用重点。分析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成败得失,指导安全生产、规范执法。
新《安全生产法》简明教程 目录
**章 总则
本章学习导读
一、安全生产法概述
二、安全生产工作理念、方针、原则与机制
三、生产经营单位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六、行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七、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八、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与执行
九、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
十一、安全生产奖励
本章练习题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本章学习导读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安全生产条件
三、经费保障
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七、生产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八、生产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
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管理
十、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的治理
十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十三、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本章练习题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本章学习导读
一、劳动合同的安全条款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
四、工会的安全生产权利
五、 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本章练习题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章学习导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与职权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相关主体的义务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基本要求
四、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监察
五、安全生产检评机构资质条件和责任
六、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
七、安全生产公益诉讼
八、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本章练习题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本章学习导读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和救援信息系统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应急救援组织与设施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七、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定期分析和公布
本章练习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本章学习导读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二、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责任追究
三、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机构的责任追究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六、行政处罚的决定主体与赔偿执行
本章练习题
第七章 典型案例
1.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性认定标准
——刘某诉某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2.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适用安全生产法
——宏某公司与甲省乙市安监局行政处罚案
3. 错误适用安全生产法条文应依法予以改判
——民某汽修厂与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行政处罚案
4.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行为可诉性与诉讼时效
——某公路公司与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案
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程序合法性
——中某劳务公司与甲省乙市安监局安监行政处罚与复议案
6. 积极整改违法行为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是否应予处罚
——光某公司与甲市应急管理局安监行政处罚案
7. 为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备的主体认定
——众某公司不服甲市人民政府、甲市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
8.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张某与甲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
9.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认定
——黄某某等重大责任事故、谎报安全事故案
10. 危险生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李某某、韩某某、侯某、邓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11. 承包活动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
——印某甲、印某乙、陆某、张某学、孔某某、封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12. 非法采矿罪的认定
——李发某、李成某、李向某、苏正某、苏强某、邓开某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采矿,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不报安全事故,行贿案
13.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认定
——沙某某、申某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
14. 危险作业罪的增设
——潘某某危险作业案
15. 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理
——刘某甲、刘某乙、楚某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非法采矿、单位行贿案
16. 刑事手段严格保障煤矿生产作业安全
——蒋某某重大责任事故、非法采矿、非法储存爆炸物案
17. 涉企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中适用企业合规
——随州市Z有限公司康某某等重大责任事故案
18. 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
——岳某某、谢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19. 安全生产事故民事责任承担的法律适用
——郑某与天地某纬公司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案
20.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及民事责任承担
——周某与某城乡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某物业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21. 矿山项目出租、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企业的合同效力
——某华公司与某元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承包合同案
22.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责任分配时的司法适用
——某砂石有限公司、尚某等生命权、健康权案
23. 安全生产民事公益诉讼
——甲市乙区人民检察院诉某矿业公司违规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
新《安全生产法》简明教程 节选
...... 二、安全生产工作理念、方针、原则与机制 (一)安全生产工作理念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即“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二)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总要求和方向目标。《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 安全** “安全**”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妥善处理安全与生产经营效益的关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优先”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不能为了经济效益或效率,牺牲安全,甚至强令劳动者从事危险作业。“安全**”既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 2. 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指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力争做到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补救。生产安全事故不可避免地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事故一旦发生,即便追责也无法挽回已造成的损失。因此,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在于事前防范,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的直接体现,是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核心。 3. 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是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发展规划、经济政策、安全投入、信息科技、教育培训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都是“综合治理”方针的体现。 无论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理念还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都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求将安全风险预防重心进一步下沉、关口进一步前移,从“根”上预防和治理风险,防微杜渐。各责任主体要做实做细重大安全风险的排查和分级分类管控工作,着力构建集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减少高风险项目数量和重大危险源,全面提升企业和区域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安全生产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原则是安全生产各方的行为准则,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行为规范。安全生产工作遵循“三个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是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是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同时,直接监管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烟草、商贸、危化品、烟花爆竹等。交通运输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水利部门、民航部门分别对各自的行业实行安全生产监管。对于新兴行业,如果所属领域不清晰导致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而形成监管的“盲区”。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的细化,每项业务均与安全生产息息相关,因此每项业务的管理者均应承担一定的安全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例如,一个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同时其他分管专项工作的负责人,应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负责,如果分管业务导致安全事故,则分管负责人也应承担责任。如因安全管理团队配备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分管人力资源管理的负责人要承担责任,因安全投入不到位导致的安全事故,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要承担责任。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管生产经营的负责人不能只抓生产经营,不顾安全,抓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保障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否则应对事故负责。 (四)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是安全生产工作各方相辅相成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贯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等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物资和人力投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构建预防体系和风险排查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职工参与,是指通过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依法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职工站在生产一线,直面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常常也是安全风险的*先发现者,职工参与对保证安全生产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监管,是指要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各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对自己管理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完善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行业自律,是指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自治作用,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行业自治组织的监督范畴,通过行业自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和社会责任,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准,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通报、惩戒。 社会监督,是指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以便及时发现,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提升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
新《安全生产法》简明教程 作者简介
薛长礼 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北京安全生产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性著作:《劳动权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文要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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