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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懂的打官司法律常识(漫画版全新修订版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推荐用书)

一看就懂的打官司法律常识(漫画版全新修订版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推荐用书)

作者:维权帮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07-01
开本: 32开 页数: 234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22.4(7.0折) 定价  ¥32.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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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懂的打官司法律常识(漫画版全新修订版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推荐用书)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24038
  • 条形码:9787521624038 ; 978-7-5216-2403-8
  • 装帧:80g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一看就懂的打官司法律常识(漫画版全新修订版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推荐用书) 本书特色

以案说法:经典案例情景再现 看图学法:漫画形象轻松学法 解答依法:通俗语言专业解答 条文释法:法条链接有理有据

一看就懂的打官司法律常识(漫画版全新修订版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推荐用书)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以三大诉讼的知识点为依托来介绍法律知识,内容丰富全面,应有尽有。本书精选的内容为生活中非常常见和实用的案例场,并且多是现实中真实的案例,较为现实和实用。内容主要包括民事官司、刑事官司、行政官司等方面的案例内容。在案例讲解方面,我们均以专业律师的角度和水准对案例作出了详细而全面的解答。并且,所给出的结论也是法院通行的判决结果,具有相当的专业性。此外,我们在编写此书时,避开了法言法语,采用了通俗易懂的大众语言,秉承了普法不忘通俗的理念和初衷。本书配以生动形象的漫画,供读者参考、思索,可以说是“看图学法”,相信一定能给读者带来阅读和学法上的乐趣。

一看就懂的打官司法律常识(漫画版全新修订版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推荐用书) 目录

**章??民事官司 / 001

**节??起诉与管辖 / 003

起诉时被告的户口已经迁出本地还未落户,且居无定所的,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 / 003

妻子对长年在外打工至今未归的丈夫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哪里的法院管辖? / 005

装运工在装运货物时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受害人应该向谁请求赔偿? / 006

民事诉讼的提起能否由他人代为? / 008

诉讼中,委托代理授权不明确的后果是什么? / 010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 / 012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 014

因保险合同产生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 017

因赡养费发生纠纷,子女不在同一辖区时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 019

当事人应如何行使管辖权异议? / 021

诉讼中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案件审结完毕后还有权提起撤销之诉吗? / 023

第二节??审判组织与诉讼参加人 / 026

合议庭评议案件,应该听谁的? / 026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时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吗? / 028

当事人死亡,其继承人参与诉讼后,之前的诉讼行为还有效吗? / 031

劳务派遣的职工给他人造成损害,应该以谁为被告? / 032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该以谁为被告? / 034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能否不出庭? / 036

第三节??证据运作 / 039

向法院提交证据时超过了举证期限,法院还会接受该证据吗? / 039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 042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 044

证人要出国,证据该怎样保留? / 045

持有证据却一直不交出,后果是什么? / 047

当事人将证据毁灭,承担的后果是什么? / 049

公证的遗嘱是效力*高的吗? / 051

一方当事人威胁证人作伪证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 054

在调解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可,能否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 057

第四节??回避、保全和先予执行 / 060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员与当事人是老朋友该怎么办? / 060

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该怎么办? / 062

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还能否继续使用? / 064

人民法院可以对到期债权进行财物或价款提存吗? / 066

在哪些紧急情况下需要先予执行? / 068

第五节??法院调解 / 071

法院可以对案件一直“久调不结”吗? / 071

法院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进行调解? / 073

如果出现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情况,法院应该及时判决吗? / 074

对生效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吗? / 076

第六节??**审、第二审程序 / 078

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要承担什么后果? / 078

当事人有权要求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吗? / 080

法院宣告判决时,当事人有权要求不公开宣判吗? / 081

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的,案件可以继续审理吗? / 083

因山洪暴发延误了上诉期,是否能上诉? / 085

案外人认为诉讼标的与自己有关时,可以申请参加诉讼吗? / 087

原告申请撤诉未获准许又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吗? / 089

在法庭上,如果对方的请求被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承认会怎样呢? / 091

第七节??审判监督程序 / 094

已经终审的离婚判决,还能申请再审吗? / 094

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应该怎么办? / 096

第八节??简易程序 / 099

什么是简易程序? / 099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哪些? / 101

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有权就开庭方式提出申请吗? / 102

小额诉讼案件适用两审终审制吗?其举证期限又是多久呢? / 104

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小额借贷纠纷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判吗? / 106

第九节??特别程序、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 / 109

什么样的案件适用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 / 109

当事人如果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111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 112

当事人收到支付令以后应该怎么办? / 115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因意外耽误申报,应该怎么办? / 117

第十节??执行 / 120

执行和解达成后,一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该如何处理? / 120

执行涉及案外人财产时,案外人应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 122

拒不执行判决的,会受到什么惩罚? / 123

对被查封的财产故意进行毁损,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 126

被执行人死亡的,执行还继续吗? / 128

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是否应向法院报告相关的财产情况? / 129

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后,其名字能否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 131

被执行人拒不接收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怎么办? / 133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判决后,相关权利人还能主张要回吗? / 135

执行担保后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应该怎么办呢? / 137

当事人申请再审以后,原判决会停止执行吗? / 139

第二章??刑事官司 / 141

**节??立案、侦查与起诉 / 143

受害人否认被虐待的事实,可以因此将案件视为自诉案件吗? / 143

辩护律师毁灭证据应承担刑事责任吗? / 145

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吗? / 148

第二节??案件的审理与执行 / 151

有证据但无被告供述的,可以认定犯罪吗? / 151

法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能够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吗? / 153

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必须不公开审理吗? / 154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多长时间内能够提起上诉? / 157

怀孕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 / 158

罪犯在被判决执行死刑之后,还会有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出现吗? / 161

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的,还需要等到缓刑期满之后再执行死刑吗? / 163

第三节??刑事强制措施 / 166

拘传和羁押是否有区别? / 166

在刑事强制措施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 168

在刑事强制措施中,适用取保候审有时间限制吗? / 170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 172

哪些机关有权执行逮捕? / 174

公安机关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 176

第四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 / 178

犯罪嫌疑人在押的,辩护律师有权会见吗? / 178

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有自行辩护权吗? / 180

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有权要求变更辩护律师吗? / 182

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和审判时,其监护人有权在场陪同吗? / 184

未经法院判决可以认定有罪吗? / 187

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能加重其刑罚吗? / 189

第三章??行政官司 / 191

**节??起诉与受理 / 193

某地方行政机关对本地的企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外地企业应如何维权? / 193

农民认为政府侵犯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 196

民政局未按规定支付个人养老保险金的,个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98

政府未按约定履行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 199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权时,被侵权的个人应该告谁? / 202

公务员不服单位任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 203

第二节??证据的使用 / 205

被告是否应该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 / 205

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吗? / 207

没有受损的证明,原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然败诉吗? / 209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不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是否会免除被告对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 211

被告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可以使用在行政行为作出后收集的证据吗? / 213

原告认为鉴定结论有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 215

第三节??审理与判决 / 218

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因事不能出庭的,应该怎么办? / 218

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 220

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有权要求法院一并审理与此相关的民事争议吗? / 223

涉及商业秘密的行政诉讼判决书能在网上查询吗? / 225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被发回重审后,还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吗? / 227

第四节??执行与赔偿 / 230

相对人既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会面临什么后果? / 230

人民法院指定的保管人员私自变卖被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能否提起国家赔偿? /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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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懂的打官司法律常识(漫画版全新修订版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推荐用书) 节选

1. 妻子对长年在外打工至今未归的丈夫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哪里的法院管辖? 情景再现 2017年,王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男子张某,二人情投意合,不久之后便登记结婚。婚后,为了维持家庭生计,张某去了广州市打工,王某负责照顾家里。令王某意想不到的是,张某这一去就是两年,而且这两年里,张某很少联系王某,也几乎没有往家里寄过钱,王某感到非常失望,*后选择与张某离婚。但王某又一直无法联系上张某,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哪个法院有管辖权呢? 依法解答 一般管辖的原则为原告就被告,但上述案例中,王某难以联系到张某,且如果到张某经常居住地广州市起诉离婚,费用较多,难度也较大,考虑到这些情况,《*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对于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来说,如果一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到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上述案例中,张某离开住所地两年,所以王某可以依法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条文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提示 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2. 因赡养费发生纠纷,子女不在同一辖区时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情景再现 张奶奶是一个独居老人,其总共生养了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张奶奶年轻时其丈夫就因病去世,好强的张奶奶一个人撑起了整个家,好不容易才将孩子们拉扯长大。幸好这四个子女还算出息,老大和老三上了大学后被分配到国企工作,老二自己做生意成了商人,*小的女儿也嫁到了一个好人家。由于张奶奶性格刚毅、爱唠叨,子女们总爱和她顶嘴吵架,因此谁都不愿意和张奶奶住在一起。平时他们工作也很忙,有时一年都不回家看一次。自2017年起,子女们甚至都没给过张奶奶生活费。心灰意懒之下,张奶奶决定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但问题是四个子女的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此种情形下,张奶奶应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依法解答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规定,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慰藉。其中给付赡养费是赡养老人*主要的方式,若子女不履行此项义务,父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由于张奶奶的四个子女分别住在不同地区,所以为了方便张奶奶诉讼,保障其诉讼权益,法律规定其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赡养费纠纷的诉讼。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提示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的原则之一是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老人因赡养费纠纷起诉儿女时,鉴于老人的行动能力较差、地位相对弱势,法律为了照顾老人的这些不方便,遂制定了倾斜于老人的规则,即老人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赡养费纠纷诉讼,以保证相对的公平。

一看就懂的打官司法律常识(漫画版全新修订版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推荐用书) 作者简介

维权帮,从事普法类图书策划、书稿撰写的专业团队,是一群热心于向读者普及生活实用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成员有的来自高校,有的来自律师事务所,搜集寻常百姓生活中、工作中最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用简洁而专业的语言予以解答,并将这些知识编辑成书。希望我们提供的专业知识,成为读者维权的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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