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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的脉络——四个基础性概念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100209281
- 条形码:9787100209281 ; 978-7-100-20928-1
- 装帧:80g纯质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宪法学的脉络——四个基础性概念研究 本书特色
打通宪法学四个基础性概念(国体、权利、人格尊严、财产权)间的脉络,理解规范宪法学的旨趣。
宪法学的脉络——四个基础性概念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对宪法学四个基础性概念——国体、权利、人格尊严、财产权——的阐释,探究了中国宪法学的脉络。作者认为这四个概念之间,存在各种意义上的关联脉络。“国体”和“权利”分别对应了宪法学的两大调整对象(国家与个体);“人格尊严”与“财产权”则是一组宪法权利概念,分别对应着人在精神和物质上的两类需求。打通这些基础性概念之间的脉络,便可管窥宪法价值秩序与宪法学的理论体系。 如果说作者之前的《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一书如其副标题所言,属于“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的话,那么本书有关基础性概念的研究,则可谓是规范宪法学的“基石”。
宪法学的脉络——四个基础性概念研究 目录
**章 国体
国体概念史:从宪法学说史角度的一个考察
一、引言
二、宪法学前史上的“国体”
三、“国体”概念在宪法学上的建构
四、日本宪法学说史上的“国体争论”
五、国体概念在中国的移植
六、国体概念的现代命运:在中日之间的反差
七、结语
第二章 权利
权利概念史:以中日间的移植交流史为视角
一、引言
二、“权利”一语的创生
三、继受国的文化基础及继受的问题性
四、权利概念在中国的落定
五、结语
第三章 人格尊严
人的尊严与人格尊严
一、问题之所在
二、有关“人的尊严”:八个用语的比较考察
三、作为基础性价值原理的“人格尊严”
四、作为个别性权利的“人格尊严”
五、结语
第四章 财产权
针对国家享有的财产权
一、问题的提出:为了一次研究程序上的倒退
二、针对国家享有的财产权——防御权概念的提出
三、作为一种防御权的构造
四、防御权的意味和意义
五、余论:回望中国
宪法学的脉络——四个基础性概念研究 节选
《宪法学的脉络:四个基础性概念研究》:纵观穗积国体论的三重构造,从今日的学说看来,或许有人会认为似乎并没有多少理论高度。尤其在当今中国,穗积式的国体政体二元论业已成为耳熟能详的法学定理,为此极易给人这种判断。而在战后日本学界,由于国体宪法学在理论上的破绽以及政治上的极端保守性,其在当今日本学界主流中亦备受针砭,并已受到蔑弃。然而,如果我们从穗积八束本身无法完成的“去政治化”这一角度加以评价,应该说,国体宪法学也具有双面性:一方面,它是一种极端保守的国家主义学说,甚至基于这种性质,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日本仍成为军国主义时期的主流学说;另一方面,必须承认的是,作为一种学说,国体宪法学,尤其是其中的国体政体二元论也具有不容小觑的历史意义。而国体宪法学的*终命运之所以那么不堪,主要是在此双面性中,其中的**方面较为重要,也受到了现在日本学人的重视,为此遮蔽了第二方面。笔者认为,上述**方面是不容否定的,而且确实也是极为重要的;但从学术的角度而言,我们也有必要对第二方面做出公正的评价。而唯有从国家类型学的整个国际学说史发展脉络以及近代亚洲国家的历史处境之中,才能重新完成这种评价。从国家类型学的整个国际学说史来看,在国体和政体这两个概念得到区分之前,国家形态的分类标准大多是一元性的。穗积的国体学说实际上曾经使西方此前的国家类型学在东方式的独特用语之中得到了一种更为细致化的发展;也使得“国体”这个语词不再像井上毅曾经所说的那样,是一种在学术上难以得到解释的东西,仅属于信仰的范畴。而是发生了一个飞跃,即可以依托于宪法规范自身,在逻辑上得到严密的诠释。而且这种诠释系统本身,在其所对应的实定宪法上的规范依据与逻辑结构的前提下,有效地调和了西方立宪主义与东方国家自身传统之间的紧张关系,并将它们熔于一炉,从而回应了当时日本的时代课题。这不仅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且也确立了某种典范。清末中国立宪派几乎毫无障碍地移植了穗积式的国体学说,作为力主君主立宪之正当性与可行性的依据,擘画预备君主立宪的构想,开启立宪主义在中国发展的先河,也是一个明证。但应该承认的是,明治宪法的国体条款本身就凝结了政治神学意义的国体观,而作为法律实证主义的学说,穗积的国体宪法学不仅没有拂拭这一点,相反,却对此加以完全的因袭。如果说在方法论上,拉班德的“非政治性”本来就含有“非政治性的政治性”的话,那么穗积的“非政治性”更没有获得适当的法的形式性,其“政治性”更为露骨。不过,由于穗积式国体概念乃依托于明治宪法规范之中,在解释学上具有根基,也形成了一个相对比较严密、完整的逻辑结构,从而也更为有力地回应了日本帝国自明治维新时期以降将天皇制加以正当化的政治要求。为此,日本的“国体”概念,就曾一度在穗积八束所界定的上述内涵之上相对安定了下来,由此确立了官方正统的国体观。尽管如此,这种偏向保守主义的国体论,也在当时日本的学术界受到了猛烈的挑战。早在穗积八束从德国学成归国后不久,针对其有关“天皇即国家”等学术言论,同样留德出身,并更早成为东京帝国大学教授的有贺长雄,就曾提出过颇为尖锐的批判,并主张天皇只是国家机关,而非国家本身;主权者也非绝对的,而是居于法之下。至明治末期,随着立宪主义在日本的发展,穗积的保守主义国体论更是受到了激烈的挑战。在穗积八束学术生涯末期的1911年,时任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教授、此后成为日本立宪主义宪法学鼻祖的美浓部达吉博士,即对穗积宪法学提出了根本的质疑,其着力点,就是穗积的国体概念。美浓部达吉早年出身于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期间亦曾修读过穗积八束的宪法课程,毕业后曾游学德、法、英三国,在德国期间受到继拉班德之后德国近代国法学的另一位代表性人物——耶利内克(Georg Jellinek,1851-1911)学说的影响,学成归国后任东京帝国大学教授,讲授比较法制史、行政法等科目,并在学术研究上积累了深厚的实力。美浓部达吉从近代德国的国法学中吸收了处于通说地位的国家法人说,认为:国家本身在法律上具有人格;任何国家的“统治权”(主权)都归属于作为法人的国家本身;但为了使它能够进行意思决定并可以行动,就需要机关去承担这些行为的实施,而天皇就属于这种国家机关之一,也可以说是日本国家的*高机关。美浓部的这一观点,也被称为“天皇机关说”。……
宪法学的脉络——四个基础性概念研究 作者简介
林来梵,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精品课程《宪法学》主讲人。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宪法学基础理论、人权法、国家组织法、香港基本法、法学方法论、比较法等领域的研究,被认为是当今我国“规范宪法学”研究的代表性学者。迄今在国内外发表学术文论百余篇,著有《中国的主权、代表与选举》(日文版)、《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宪法学讲义》、《剩余的断想》、《文人法学》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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