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盲袋,以书为“药”
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 >
企业市场退出新问题及法律治理研究

企业市场退出新问题及法律治理研究

作者:郑曙光著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12-01
开本: 24cm 页数: 423页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68.4(7.2折) 定价  ¥95.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加入购物车 收藏
运费6元,满39元免运费
?新疆、西藏除外
本类五星书更多>

企业市场退出新问题及法律治理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308221221
  • 条形码:9787308221221 ; 978-7-308-22122-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企业市场退出新问题及法律治理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稿以当前常态经济背景下企业退出的社会现象为研究起点, 以近几年企业退市中发生的若干新问题为突破口, 具体研究各类企业退出的成因, 退市中的问题症结, 企业退市制度的法律构建与法治化治理, 退市行为的法律治理, 宽进严管市场监管模式对企业退市的影响与治理, “僵尸企业”退市的难点与法治化治理, 企业退市法治执行中的难点与法治化治理, 简易注销制度与更生制度构建, 以及企业退市清算与债务清偿立法政策等,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退市对策和政策建言。

企业市场退出新问题及法律治理研究 目录

**章 绪论
**节 本选题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本选题的研究现状与研究创新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回眸与评析
二、研究创新
第三节 本选题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运用

第二章 企业退市与法律治理
**节 企业退市意涵与相关概念厘定
一、企业退市意涵
二、相关概念厘定
第二节 企业退市乱象与社会危害
一、企业退市乱象
二、企业退市乱象的社会危害
三、矫正企业退市乱象的问题讨论
第三节 企业退市与相关者利益处理
一、企业退市与投资者利益处理
二、企业退市与经营管理者利益处理
三、企业退市与劳动者利益处理
四、企业退市与企业债权人利益处理
五、企业退市与所在社区利益处理
六、企业退市与消费者利益处理
第四节 企业退市法律治理的重点与原则
一、企业退市法律治理的重点
二、企业退市法律治理的原则
第五节 企业退市法律治理对策
一、企业退市运行模式的选择与构建
二、企业退市规则的有机构建
三、企业退市监管制度的有机构建
四、企业退市权益保障体系构建
五、社会协同治理机制构建
……

第三章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企业退市的影响与治理
第四章 僵尸企业市场退出的新问题及其法律治理
第五章 僵局企业司法“解而不散”的新问题及其法律治理
第六章 金融业企业退市的难点与法律治理
第七章 企业退市普通注销制度与简易注销制度分型化构建
第八章 执转破制度与企业退市制度对接融会的检视与建构
第九章 企业清算与清偿的法律制度构建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全部

企业市场退出新问题及法律治理研究 节选

  《企业市场退出新问题及法律治理研究》:  (二)企业退市对投资者利益影响的作用机理  1.对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的影响  投资者投资企业,其收益的获取可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尤其是对于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投资收益需要有一个较长的期限,逐年获得回报。如果企业开办不久即退市,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长期性投资收益。  企业生命越短,投资者越难以获得投资收益回报。企业经营有一个发展性阶段,从*早的以投入换取市场规模,发展为借助外来资金的力量扩大运行规模,再发展为以商业信用稳定持续经营,这些都是企业成长中所需或可能经过的阶段。从一定意义上说,企业投资者的投资回报,除了与风险投资成正比外,还与企业的生命周期成正比,企业生命周期越长,投资者回报率越高。如果企业刚开办即退市,企业投资者不但没有获取投资利润,而且股本都难以如数返回。  2.对投资者投资信心的影响  投资者是利益的追逐者和风险的规避者。保持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是我国企业获得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企业退市对投资者投资信心的影响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导致投资者对投资失败产生恐惧感。严格、规范的退市制度,以投资者对企业退市的注意义务、清算义务以及相关法定义务不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为重心,这使得投资者担心投资失败,进而被卷入责任漩涡之中。二是影响投资者对投资期待的确定性。企业经营失败,投资者究竟应担何责?在严格且规范的退市制度下,明确了投资者的责任限度。对投资者而言,退市制度具有透明性与确定性,有利于投资者化解投资风险,明了责任内容,进而强化投资期待的确定性。  3.对投资者个人信用基础的影响  按照《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经营亏损,公司在未弥补亏损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的控制股东未依法履行公司清算责任,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股东权利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否认其公司人格,由滥用控制权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账册灭失而无法清算情形下,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应在出资不实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按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人除外。  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开办者应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承担清偿责任。  近几年,我国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  对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而一旦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多数由企业投资者担任)再次创业会遇到障碍,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如果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就有可能被追责,进而影响投资者的社会信用。  (三)企业投资者利益处理的困境与对策  1.企业投资者的知情权保护不足与解决对策  信息是作出判断的前提和依据,但在企业退市过程中,一些企业投资者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在信息获取的时间、来源、数量、质量等方面存在困难。企业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然也无法作出其相应的决定。  在寻求相关解决对策上,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披露企业的基本情况,让企业投资者能够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对于披露不完整、不详细的信息,企业投资者能够通过相应程序查阅其所需要的信息。对于企业信息应记载而没有记载的事项,企业投资者有权向企业有关人员提出质询,要求对具体事项作出回应,实现企业投资者对企业的全面了解。  2.企业投资者的表决权实现与解决对策  企业投资者的投资利益要得到保护,需要全程参与到企业退市决策中。现实中,由于一些企业自身对于重大事项(如企业退市)表决权的相关规定缺乏必要的程序要求,未召集由投资者行使表决权的决策性会议,仅由董事会或经理决策就作出退市决定,导致企业投资者丧失了参与决策的机会,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  ……

企业市场退出新问题及法律治理研究 作者简介

  郑曙光,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经济法学、商法学、公共政策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研究领域涉及产权交易、市场准入、经济组织法、社会治理创新等。全国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立法研究院兼职研究员,浙江省反垄断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浙江省政法委专家督查员,浙江省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宁波市政协委员。主持***科研项目5项,主持***课程建设项目4项,出版教材(专著)11部,发表学术论文80多篇,公开视频课程《经济生活中的法律》入选“学习强国”平台。2014年获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2015年获得第三届“浙江省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荣誉称号,2016年获得“浙江省杰出教师”荣誉称号,2018年荣列“浙江省万人计划特支人才”。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本类畅销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