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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法律评论(第8卷)

浙大法律评论(第8卷)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05-01
开本: 26cm 页数: 188页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49.0(7.2折) 定价  ¥68.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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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法律评论(第8卷) 版权信息

  • ISBN:9787308225144
  • 条形码:9787308225144 ; 978-7-308-22514-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浙大法律评论(第8卷) 本书特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同时提出要“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然而,由于互联网领域中相关法律制度的滞后,导致出现了一系列利益冲突事件,对互联网企业治理的体制、机制、手段、能力等多方面带来挑战。尤其是平台垄断对创新和消费者权益带来的伤害以及资本无序扩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与 安全。因此,传统规制方式在新问题面前存在诸多掣肘,适时引入合规监管理念和合规管理体系将有助于解决数字时代的互联网平台治理难题。

浙大法律评论(第8卷) 内容简介

本书共三篇: “互联网合规基础理论”“互联网合规热点案例”“互联网合规实操指南”, 分别由合规基础理论研究者、合规领域资深律师、企业合规官等担任主笔。从理论、案例、实操三个维度对互联网合规问题展开全方位的探讨。

浙大法律评论(第8卷) 目录

译文
企业犯罪的交易式刑事司法
合规,是一种替代性的法律方法吗?

专题:合规理论与实务
“互联网+”背景下信用风险的放大及其监管模式选择——以预付式消费为中心的讨论
合规作为一种监管机制——兼论合规与合法的区分
论合规监管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建构
劳动合规视角下平台型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合规义务
检察机关推行企业刑事合规的实践与思考

判决文书与会议综述
美国诉福克服务公司案
互联网合规的基础理论与实务热点——2021年互联网合规
论坛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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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法律评论(第8卷) 节选

  《浙大法律评论(第8卷)》:  (1)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性质  检察建议模式是目前检察机关探索合规不起诉采取的主要制度模式。《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明确规定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主要分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其他检察建议五种类型。其中,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主要针对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隐患、管理监督漏洞、风险预警和防控问题。因此,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向涉案企业提出的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的检察建议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类别。  (2)提出合规检察建议的时间  检察机关在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向企业提出建立和完善合规体系建设的检察建议,具有法律依据。面对存在诸多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的涉罪企业,如果检察机关只是“不诉了之”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如果涉罪企业存在的合规管理漏洞不能及时堵上,就无法消除其再犯的“基因”。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在法定的审查起诉期限内,进行对涉罪企业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审查;另一方面,应当进行合规调查,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企业发出合规检察建议。如笔者所在的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发出的一份企业合规建议为例,叶某某是浙江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其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另一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累计开票金额达1300余万元,基于叶某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缴纳罚款、滞纳金等从宽情节,本院依法对浙江某建筑公司和叶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已多次到企业实地走访,并排查发现了企业存在的财务制度、经营管理不规范问题,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之后向企业提出了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检察建议。  (3)合规检察建议的约束力  不可否认,检察建议对于涉案企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由于检察机关提出合规检察建议是在不起诉决定之后,此时,相关责任人员都已经被宣告无罪,避免了被判处刑罚,企业也免受罚金处罚,这使得企业无论*终是否能够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几乎都不再承受什么压力。而如果被建议企业不认真对待合规检察建议,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或者敷衍塞责,检察机关通常只能将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通报被建议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在缺乏外部监管压力的情况下,指望企业主动投入合规成本来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是不现实的。从实务中的情况来看,有的涉案企业虽然及时做了书面回复,并承诺进行合规建设,但其合规整改措施并不到位,其在检察建议督促下制定的合规文件,不太可能得到真正的执行。而针对已经做出不起诉的企业或自然人,因为不履行检察建议而被检察机关撤销不起诉决定,重新提起公诉的微乎其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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