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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纪律”相关法规适用手册

“六项纪律”相关法规适用手册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08-01
开本: 其他 页数: 903
本类榜单:政治军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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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纪律”相关法规适用手册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7410249
  • 条形码:9787517410249 ; 978-7-5174-1024-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六项纪律”相关法规适用手册 内容简介

  为便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理解和准确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六项纪律”有关条款的内容,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突出监督检查的特点和重点,在《“六大纪律”相关法规适用手册》(第四版)的基础上,重新编写了《“六项纪律”相关法规适用手册》。  《“六项纪律”相关法规适用手册(第五版)》按照“六项纪律”进行分类,本着精准实用的原则,对相应涉及的主要、常用法规进行全面梳理,以发布时间为序,由远及近排列,共收录相关法规117部。  《“六项纪律”相关法规适用手册(第五版)》法规分类合理、收录全面、查阅便捷,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既可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培训用书,也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有益参考和常用工具书。

“六项纪律”相关法规适用手册 目录

一、政治纪律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年2月29日)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
关于叛逃、出走的共产党员党籍、党纪处理的暂行规定(1990年7月18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91年2月5日)
中共中央纪委法规室对《关于几人商量后由一人署名举报是否属于非组织活动等问题的咨询请示》的答复(2002年6月18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4月23日)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年7月1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2019年1月31日)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2019年1月31日)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0年3月9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2021年3月27日)

二、组织纪律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1998年4月8日)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2002年4月4日)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2013年2月19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4月25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日)
……
三、廉洁纪律
四、群众纪律
五、工作纪律
六、生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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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纪律”相关法规适用手册 节选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高原则之一。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党委成立的研究处理任何专题的组织,必须在党委领导之下进行工作,不得代替党委,更不得凌驾于党委之上。  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或**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  各个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大家都要自觉地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的威信。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时候,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与人为善。  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坚持集体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明确地规定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不要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委会上讨论。  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或**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煞书记或**书记在党委会中的重要作用。  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不许用剥削阶级的阿谀之词称颂无产阶级的领导人,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对活着的人不许设纪念馆,对已故的领袖们不应多设纪念馆。禁止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街名、地名、企业和学校的名字。除外事活动外,禁止在领导人外出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举行宴会。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林彪、“四人帮”搞极“左”路线和无政府主义,既破坏了民主,又破坏了集中;既破坏了自由,又破坏了纪律。这种无政府主义流毒,至今没有肃清。因此,必须严肃地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  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必须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任何部门、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者变相地进行抵制,以至擅自推翻,都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  对于关系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有不同看法,可以在党内适当的场合进行讨论。但是,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在报刊上进行讨论,应由中央决定。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这是党的纪律。  每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都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如果认为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适当,可以提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后决定时,必须服从。  每个党员都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并同泄漏党和国家机密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一切党员看文件、听传达、参加党的会议,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必须注意内外有别,凡属党内不许对外公开的事情,不准向党外传布。  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成为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模范。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事,必须顾全党的、国家的和人民的大局,并且用这种顾全大局的精神教育群众。这是共产党员革命觉悟的重要表现,也是巩固全国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少数人闹事,党员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向他们进行宣传解释,慎重处理,使事态平息;对他们提出的某些合理要求,要说服和帮助他们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怂恿、支持和参加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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