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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国政治经济与区域社会研究

晚清民国政治经济与区域社会研究

作者:王川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12-01
开本: B5 页数: 384
本类榜单:历史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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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国政治经济与区域社会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030463593
  • 条形码:9787030463593 ; 978-7-03-046359-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晚清民国政治经济与区域社会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汇集学界二十多位研究专家的专题论文,以中国近代以来的史事、人物研究为主要内容,内容涵盖经济、文化、政治、法律、教育等诸多方面。所征引的研究资料丰富,研究方法得当,方向正确。完整地展现历史的真实面貌,对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中国近代以来历史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历史时期的研究,对当今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能够产生重要借鉴意义。

晚清民国政治经济与区域社会研究 目录

目录
探索近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脉络与真相一一四川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学科“中国近现代史”三十年发展的回顾与展望(代序)王川
政治篇
曹银“贿选”控告的法律证据研究杨天宏3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国民党基层控制政策的新趋向一一兼论中共相关政策对其的影响曹成建37
从“僻处西障”到“民族复兴根据地”抗日战争前夕蒋介石对川局的改造黄天华49
国民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探析一一兼论国民党的控制力熊秋良66
“扶清灭洋”口号初论邓春阳80
略论抗日战争后期的知识青年从军运动侯德础89
汶川地震与国际救灾援助邓绍辉104
经济篇
略论“破约保路”宗旨的提出及其实施鲜于浩119
从“以身发财”到“以财发身”一一张春创业的人力资本与社会效应李玉131
中国契约股份制概论彭久松陈然145
西南土产外销与大后方口岸贸易变迁(1937-1945)一一以桐油、猪景、生丝和药材为中心谭刚161
社会篇
民国时期川西北土司土屯史事辨析田利军181
清代西藏地方的瓦合山神崇拜考述王川190
从商人对1906年《破产律》的批评看清末的社会法律环境王雪梅207
“革命必剖清人种”一一试论清末“排满”论者对满汉同属黄种的学理回应张晓川219
试论西姆拉会议中的陈贻范何洁233
从使臣到史家:洪钩使欧事迹述论李唆杰243
文教篇
民国时期的边政研究与民族学一一从杨成志的一篇旧文说起汪洪亮265
近代报刊在晚清史学批评演进中的地位与价值刘开军282
玉光祈的生平和著作崔宗复297
民族国家建设与国民党边疆教育一一以1929-1947年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筹办边疆教育为中心的考察凌兴珍303
论抗日战争时期吴玉章在大后方的宣传与活动吴达德328
袁世凯与中国近代学校教育沈庆生347
附录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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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国政治经济与区域社会研究 节选

曹锟“贿选”控告的法律证据研究 杨天宏 1923年9月24日,曹锟的名字出现在美国《时代》(《Time》)周刊上。这是这一世界性刊物出现的**个中国人的名字,该刊在报道中国正紧锣密鼓进行的总统选举的同时,还配发了他的照片①。10天以后,曹锟当选总统。10月15日出版的《时代》周刊以“新总统”为题追踪报道了这一重大事件: 东方的速率简直令西方世界难以置信,中国国会重新召集,通宵达旦选举总统。 参、众两院共590名议员聚集在国会大厅,大门正式“锁闭”后,选举开始。结果直隶督军曹锟当选总统,接替三个月前离京赴津的前总统黎元洪。曹锟系以超出法定*低票数50票当选,但有报道称,他赢得选举是靠贿赂议员,每人支付了五千大洋。曹将军是位军事强人,既然他能成功地赢得吴佩孚将军的支持,从军事角度来看,他的地位将难以撼动。② 《时代》周刊在记述曹锟“贿选”消息时,谨慎地用了“有报道称”的新闻术语。作为其消息来源的中国国内报刊,则几乎众口一词地称曹锟“贿选”,并对接受“贿赂”的议员加以谴责,贬为“猪仔”。受媒体宣传影响,当时社会各界,包括头脑相对冷静的思想界及学界人士,出现了一边倒的情况。大选前夕,认为直系有“勾绪英、美帝国主义”倾向的陈独秀,预料曹锟当选将成事实,专门写了《曹锟贿选与中国前途》一文,号召“于曹锟贿选未实现以前,各阶级同时起来做一严重的表示”,以便“驱除国贼”①。一向以善辨真伪著称的胡适,也著文指责曹锟“贿选”,称“拜金的国会议员已把曹锟捧进新华门了”②。就连标榜早已脱离政治、“满脑子都是顾亭林、戴东原,更无余裕管闲事”的梁启超,亦对曹锟在大选期间的作为不满,特致函曹氏,劝其“勒马悬崖,放刀成佛”,否则“曰以谤书,无所逃罪”③。 作为利害关系的一方,反直派国会议员情绪尤为亢奋。滇籍议员刘楚湘搜集各方揭露“贿选”的言论,编成  曹锟“贿选”指控对当时政局乃至后来中国政治走向均产生了重大影响。其直接后果是曹锟刚取得的统治的“合法性”与“合道性”受到质疑。1923年12月17日,北京大学师生于建校25周年纪念日做了一次民意测验,其巾第~问为“你对于曹锟做总统有何感想?”在收回的801张问卷中,反对曹任总统者超过97%,赞成者不到3%⑤。后来军事力量远逊曹、吴的反直“三角同盟”能在第二次直奉战争中获胜即与“贿选”导致的人心向背变化有关。然而若只是曹、吴政权因此解体也就罢了,关键在于,“贿选”指控使国会及国会制度受到牵连,国会很快为否定性舆论包同。时论甚至直接将“议院”与“妓院”相提并论,认为妓女之贱在但知要钱,不择人而与之交媾;议员之贱在但知要钱,不择人而投票,由这样的议员组成的国会实与“妓院”无别⑥。国会及国会制度在围人近乎一致谴责的语境中,不久即被彻底否定,而为在当时并无可行性的“国民大会”理想所取代。随着国会制度被否定,由国会制定的宪法亦遭到弃置。人所共知,直系在“法统重光”后继续民国元年以来的制宪工作,完成并颁布了中国**部宪法。该宪法纠正了民国初年几部根本法的缺陷,是一部存文本上相对成熟的根本法,却冈议员“受贿”的指控而蒙尘,激进人士甚至以“娼妇不能产合法之婴儿”①为由,将其废弃。 直系在大选前夕给议员发放巨额支票,作为直系领袖和总统候选人,曹锟无疑具有重大“贿选”嫌疑。就性质而言,有关控告已递交到检察机关,属刑事犯罪指控,迄今国内外几乎所有涉及此次大选的研究都认同了这一指控②。然而这一控告要能在法律上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尚多。既然是刑事控告,就应信守“罪刑法定”原则,提供证据法学意义上具有相关性、可采性和证明力的确凿证据。但历史当事人及学者在论及此事时大多偏重政治因素的考量,忽略了法律层面的审视。从司法原则上看,迄今所有“贿选”指控都是在做“有罪推论”,所提供的或在业已认定曹锟“有罪”前提下寻找的“证据”,并不全都经得起法理推敲和事实检验。本文拟将案件置于当时特定的政治及法律背景下,依捃民国《议院法》和北洋时期适用的《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认真分析正反证据,严格梳理事实逻辑,为曹锟“贿选”的历史书写提供一个不应忽略的刑事证据学层面的思考和认证维度,以补充和完善既有的研究。 一、关于“出席费”与“冰炭敬”的问题 有关“贿选”的指控早在曹锟当选总统之前便被舆论炒得沸沸扬扬,报刊及时人著述均曾言及。如1923年8月23日的《顺天时报》报道:“闻前晚几时,各政团在甘石桥俱乐部开协商会,结果议决,总统选举预备会定下星期一召集,常会出席费名义定为维持费,每出席一次,支洋五十元,每星期发给一次。至岁费则另行筹划,与此款并不相涉。仍推前举之十二代表与吴景濂接洽。”①议员刘楚湘所著《癸亥政变纪略》亦披露了类似的事实②。稍后出版的《中国议会史》一书根据时人提供的指控材料,对直系“贿选”的原因及手段进行了分析,认为直系与反直各方势均力敌,直系若威逼议员,正所以驱之助敌,殊非得计。遂改施利诱,所谓出席费、节敬及票价,其羁縻收买之法,无微不至,“证据确凿,遂有贿选之称”⑧。书中提到的“出席费”,是反直各方提供的有关曹锟“贿选”*早的证据。 有关“出席费”的指控,看似言之凿凿,有根有据,实际上问题颇多。首先是忽略了JLJ席费的由来,不知始作俑者不是别人,正是控告曹锟“贿选”的反直议员。反直议员刘楚湘所撰《政变后非法会和会始末记》,在攻击直系“贿选”时无意中透露了这一信息,有谓:本年入春以来,宪法会议屡次流会,热心宪法者“怒焉忧之”,乃共商一惩奖办法以促成之。于是提议修改宪法会议规则:每次H席者,给出席费二十元;缺席者,扣岁费如之;请假须有议员五人证明;缺席过二次者除名。此项出席费,由众院议长吴景濂、参院议长王家襄及汤漪、褚辅成等就商大总统黎元洪,黎慨然允为代筹。“此议成后,保方闻之,深滋不悦,以黎此举为示惠国会,有蝉联总统意,遂决计逐之”④。文中提到的促成此事的吴、汤漪、王家襄、褚辅成四人,均无直系背景,且保方(时曹锟驻在保定)对此“深滋不悦”,可见发放“出席费”*初并非直系所为。 反直议员不仅主张修改宪法会议规则,而且提出《修正议院法岁费案》,试图将“出席费”从“院法”层面加以规范。据众议院第i期常会速记录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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