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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实用版法规专辑【新7版】

生态环境保护——实用版法规专辑【新7版】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04-01
开本: 其他 页数: 448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17.6(5.5折) 定价  ¥32.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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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实用版法规专辑【新7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24984
  • 条形码:9787521624984 ; 978-7-5216-2498-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实用版法规专辑【新7版】 本书特色

· 法律文本规范 · 条文注释专业、通俗易懂 · 典型案例指引

生态环境保护——实用版法规专辑【新7版】 内容简介

本书为多年改版的实用版法规专辑丛书的生态环境保护分册,收录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依托立法机关、优选人民法院等对条文的非常不错解读,以主法条文为主线,对核心条文以及相关核心法规予以专业注释,内容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涵盖百姓日常生活以及学生学习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焦点与难题。全书具体内容设置上包括主法理解与适用、法律要点提示、相关法规、实用附录等。全书特色在于既帮助读者理解法律文本中的一些概念、术语以及司法适用,又避免繁杂、冗长。

生态环境保护——实用版法规专辑【新7版】 目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7年11月4日)

二、环境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21年1月24日)

地下水管理条例

(2021年10月21日)

三、自然资源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18年3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021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13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013年12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016年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017年10月7日)

四、生态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2011年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017年10月7日)

五、环境法律责任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2022年1月12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2021年12月27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2月23日)

实用附录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参加申请书

展开全部

生态环境保护——实用版法规专辑【新7版】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五条【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案例 1.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1批指导性案例》[2021年12月1日发布]) 案件适用要点:本案符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规定中“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法定情形,属于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突破了“无损害即无救济”的诉讼救济理念,是环境保护法“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在环境司法中的具体落实与体现。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核心要素是具有重大风险,重大风险是指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损害危险的一系列行为。本案中,自然之友研究所已举证证明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如果继续建设,则案涉工程淹没区势必导致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绿孔雀的栖息地及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陈氏苏铁的生境被淹没,生物生境面临重大风险的可能性毋庸置疑。此外,从损害后果的严重性来看,戛洒江一级水电站下游淹没区动植物种类丰富,生物多样性价值及遗传资源价值可观,该区域不仅是绿孔雀及陈氏苏铁等珍稀物种赖以生存的栖息地,也是各类生物与大面积原始雨林、热带雨林片段共同构成的一个完整生态系统,若水电站继续建设所产生的损害将是可以直观估计预测且不可逆转的。而针对该现实上的重大风险,新平公司并未就其不存在的主张加以有效证实,而仅以《环境影响报告书》加以反驳,缺乏足够证明力。因此,结合生态环境部责成新平公司对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的情况及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未对绿孔雀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等事实,可以认定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继续建设将对绿孔雀栖息地、陈氏苏铁生境以及整个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构成重大风险。 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原告提供证据证明项目建设将对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不可逆转的损害后果,人民法院应当从被保护对象的独有价值、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损害后果的严重性及不可逆性等方面,综合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具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 2.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1批指导性案例》[2021年12月1日发布]) 案件适用要点:具体到本案中,鉴于五小叶槭在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的等级及案涉牙根梯级水电站建成后可能存在对案涉地五小叶槭原生存环境造成破坏、影响其生存的潜在风险,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水电项目核准流程的规定,水电项目分为项目规划、项目预可研、项目可研、项目核准四个阶段,考虑到案涉牙根梯级水电站现处在项目预可研阶段,因此责令被告在项目可研阶段,加强对案涉五小叶槭的环境影响评价并履行法定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尽可能避免出现危及野生五小叶槭生存的风险是必要和合理的。故绿发会作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牙根梯级水电站建设可能存在损害环境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情况下,提出“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不因雅砻江水电梯级开发计划的实施而破坏珍贵濒危野生植物五小叶槭的生存”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风险预防原则,根据现有证据和科学技术认为项目建成后可能对案涉地濒危野生植物生存环境造成破坏,存在影响其生存的潜在风险,从而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可以判决被告采取预防性措施,将对濒危野生植物生存的影响纳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

生态环境保护——实用版法规专辑【新7版】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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