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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85集)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85集)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04-01
开本: 其他 页数: 268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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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85集)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23598
  • 条形码:9787521623598 ; 978-7-5216-2359-8
  • 装帧:70g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85集) 本书特色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是*高人民法院针对行政审判工作出版发行的综合指导性图书。丛书自出版以来,深受全国各地法院行政审判法官、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的普遍欢迎和好评。对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对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法、行政管理专业的专家学者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85集) 内容简介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85集是优选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主编的行政审判综合指导性图书,书中内容包括新发布的行政法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政策及其解读,行政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及实务前沿问题,具有典型和指导意义的审判案例及分析,行政法及行政审判的调研信息及成果等内容,本集中设有“观点与争鸣”“行政赔偿专题”“理论探索”“案例分析”“调查研究”“司法解释”六个栏目,共收录23篇论文。本书对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对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法、行政管理专业的专家学者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85集) 目录

【观点与争鸣】

法学学科应当步入知识融合时代 王利明

【行政赔偿专题】

行政赔偿案件中的当事人举证责任探究 刘德敏 陈桂生

论行政赔偿制度中的司法权边界 江悦

行政赔偿诉讼中酌定权的行使规则与风险控制 于元祝 周丽丽

【理论探索】

行政协议变更诉讼探析

——以民事法律规范舍弃“变更”为视角 朱秀华

行政协议无效的司法审查规则研究 冉依依 宋媛玉 张凌雲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背景下未登记建筑权利救济的反思与重构 张淑萍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沉睡”与“唤醒”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多重解构 邓莉 傅宇

对比与改造

——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重构之反思 王江农 林清波

【案例分析】

未经备案的业主委员会主体资格的认定 林俊盛 李穗珍

行政协议撤销之诉法律规则适用 黄瑶 宋媛玉 叶署铭

行政补偿案件适用变更判决的条件

——张建华诉海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殷勤

行政征收中变更征收决定的合法预期保护判断 熊娇娇

对行政协议中职权审查的把握 王锦鹏

特殊行政主体的审查义务与一般行政机关的差异

——医疗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特殊审查义务及其司法审查 谭星光

工伤认定中死亡的判断标准 肖海生 王红媛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未载明或未明确载明用人单位的处理 王明辉 江朝丽

证券从业人员“以化名、借用他人名义”买卖股票的认定 张婷婷

对于未改变原处罚结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不予强制执行 范懿

【调查研究】

行政协议外第三人原告资格研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课题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处理的广州实践

——基于广铁法院622份判决的实证调查报告 谭建军 邵艳

行政裁判回应诉讼请求的困境与出路

——以审查方式二元整合为路径 钟海峰 蒋利龙

行政处罚法修订的新要求与司法、执法的应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课题组

【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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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85集) 节选

法学学科应当步入知识融合时代 王利明 十多年前,我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作富布莱特访问学者时,发现雷可夫教授Todd D Rakoff同时讲授合同法和行政法。我感到有些新奇,便向他介绍:在中国,民法和行政法是两个不同的学科,法学院教授一般是不能既讲行政法,又开设民法课程的。但雷可夫教授回答说,这种做法是有一些问题的。他说:虽然美国是市场经济社会,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依然大量存在。所以,不懂合同法就不懂市场是如何运行的,而不懂行政法就难以理解政府对市场的管制道理在什么地方。因此,不懂行政法就难以真正了解合同法,反之亦然。十多年后,我浏览雷可夫教授的个人网页,发现他仍然开设这两门课程。回想当年他提出同时开设这两门课程的理由,我感到颇有道理。 雷可夫教授实际上指出了法学内容知识结构划分的问题。其实,从法学学科内容知识划分的形成历史来看,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学领域并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法律人为了更有效率地认识和组织法学知识而人为创造的。这些领域的划分的确有助于形成各领域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并有助于各领域学说的发展。从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的内在划分来看,这种知识体系也是与在历史中形成的学说体系相对应的。因此,通过发展不同的法学领域,也有助于推进各领域的制度建设。问题在于,我们现在不少法律人将法学学科内部的划分当成一种真理,或者视为一种封闭性的知识。甚至有人将其演变成“饭碗法学”理论,认为教民法的人不能染指行政法,行政法教授也不能把手伸到民法领域。这种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法学知识的发展,乃至整个法学教育体制的创新。 事实上,法学学科内部领域的划分本身主要是满足一种工具性和认识论需求,其本身并不是绝对的真理。归根结底,这种工具性和认识论知识要服务于对整个社会的认识和组织。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爆炸、知识剧增的社会,也是一个知识融合的社会。科技和互联网的发展、经济全球化都使许多新的知识不断产生,任何学科都不可能游离于其他学科之外单独存在。一方面,任何一门社会科学都在致力于从某一个方面认识和解读人类的社会活动。但现代社会纷繁芜杂,一项社会活动通常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哲学等不同方面的知识。如果仅仅从某一个方面去认识该活动,那么,该方面知识本身的局限性将导致认识结论的片面性。反之,如果能够尽可能地把握特定活动的诸多面向,则认识活动将更为准确,社会建议和决策将更为可靠和科学。另一方面,不同学科实际上都是从不同的角度、从一个方面、在一定限度内把握人,任何一个学科都无法单独全面地把握人,解决人遇到的全部困境。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就说明了人及人类社会活动的复杂性。清初颜李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李塨说:“人,天所生也。人之事,即天道也。”作为主体,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包括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正是各种社会关系,其核心所指当然是“人”。就此来讲,无论哪门社会科学,都不能脱离对人的研究,法学也不能例外。而且,不可否认,集社会关系总和于一身的人是*复杂的社会动物,要从理论上合理地体现人的复杂性,并尽可能合理地认识人的活动规律和规范人的行为,就不能只靠某一门学科提供研究成果,而是要综合相关多学科的研究。比如,在对习惯的研究方面,就需要综合人类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知识。 ……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85集)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是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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