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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研究

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研究

作者:胡元聪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时间:2022-04-01
开本: 其他 页数: 476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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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100200806
  • 条形码:9787100200806 ; 978-7-100-20080-6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研究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经济法教师及研究者,在农村消费信贷法律关系中,信贷机构与信贷客户是非常直接的法律主体。健康发展的农村消费信贷中,信贷机构与信贷客户之间存在双向正外部性,此时需要法律制度的激励。同时,信贷机构与信贷客户之间也存在双向负外部性,此时就需要法律制度的约束。总之,为了激励双方的正外部性和约束双方的负外部性,需要构建针对他们的激励与约束协同法律机制,以促进“双循环”背景下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繁荣,从而助推“共同富裕”战略下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研究 内容简介

作者沿着“理论研究—实证研究—规范研究—比较研究—对策研究”的思路,系统研究了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并提出以下核心观点:一是认为我国农村消费信贷面临制度困境,即对信贷机构的激励不足而“惧贷”,约束太少而“惜贷”;对信贷客户的激励不足而“不贷”,约束太多而“难贷”。二是主张基于农村消费信贷的正外部性,应该对信贷双方进行法律激励;基于农村消费信贷的负外部性,又必须对信贷双方进行法律约束。三是认为促进农村消费信贷,需要对农村消费信贷双方进行激励与约束的协同规制。对信贷机构进行激励与约束的协同规制,旨在实现其赢利性与普惠性的平衡;对信贷客户进行激励与约束的协同规制,旨在实现其信用性与受益性的平衡。四是认为国外促进农村消费信贷的制度经验是注重对信贷双方进行激励与约束的协同规制。五是总结了激励与约束协同规制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即对信贷客户的约束可以对信贷机构产生激励,对信贷机构的约束可以对信贷客户产生激励;对信贷客户的激励必然要求对信贷机构进行约束,对信贷机构的激励必然要求对信贷客户进行约束。

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研究 目录

绪 论 1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价值 1

二、研究现状和综述评价 3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35

四、逻辑框架和基本观点 37

五、创新之处和必要说明 39

**章 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42

**节 农村消费信贷的概念表达 42

一、农村消费信贷的溯源及演变 42

二、农村消费信贷的界定及特征 45

三、农村消费信贷的分类 51

四、农村消费信贷的用途及功能 52

第二节 农村消费信贷的法治化及法律关系 57

一、农村消费信贷与金融法律制度的关系 57

二、农村消费信贷法律关系 60

第三节 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构建的经济学与经济法学基础 67

一、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构建的经济学基础 67

二、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构建的经济法学基础 72

第四节 外部性视野下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激励与约束法律

  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 78

一、外部性及农村消费信贷外部性的界定 78

二、农村消费信贷中信贷机构与信贷客户之间双向正负外部性的表现 81

第五节 经济法视野下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与价值目标 89

一、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 89

二、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构建的价值目标 106

第二章 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的实证研究——基于对信贷双方的调查与分析 114

**节 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的实证研究

—基于信贷机构的视角 114

一、统计实证研究说明 114

二、信贷机构对农村消费信贷的认识 117

三、信贷机构视角下农村消费信贷的现况 120

四、信贷机构视角下农村消费信贷的法律激励机制 126

五、信贷机构视角下农村消费信贷的法律约束机制 135

第二节 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的实证研究

—基于信贷客户的视角 140

一、统计实证研究说明 140

二、信贷客户对农村消费信贷的认识 142

三、信贷客户视角下农村消费信贷的现况 149

四、信贷客户视角下农村消费信贷的法律激励机制 155

五、信贷客户视角下农村消费信贷的法律约束机制 165

第三节 信贷机构与信贷客户关于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观点的比较分析 170

一、信贷机构与信贷客户对农村消费信贷认识的比较分析 171

二、信贷机构与信贷客户关于农村消费信贷现况的比较分析 172

三、信贷机构与信贷客户关于农村消费信贷法律激励机制的比较分析 175

四、信贷机构与信贷客户关于农村消费信贷法律约束机制的比较分析 178

第三章 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的规范研究180

**节 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机构激励与约束法律机制的类型化分析——基于微观视角 180

一、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机构激励法律机制的类型化分析 181

二、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机构约束法律机制的类型化分析 194

三、类型化分析后的简要评价 209

第二节 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客户激励与约束法律机制的类型化分析——基于微观视角 211

一、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客户激励法律机制的类型化分析 211

二、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客户约束法律机制的类型化分析 221

三、类型化分析后的简要评价 226

第三节 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机构激励与约束法律机制的不足——基于宏观视角 229

一、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机构激励法律机制的不足 230

二、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机构约束法律机制的不足 244

第四节 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客户激励与约束法律机制的不足——基于宏观视角 252

一、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客户激励法律机制的不足 252

二、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客户约束法律机制的不足 262

第四章 中外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的比较研究 270

**节 中外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机构激励与约束的制度考察及比较 270

一、中外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机构激励的制度考察及比较 271

二、中外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机构约束的制度考察及比较 286

第二节 中外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客户激励与约束的制度考察及比较 299

一、中外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客户激励的制度考察及比较 299

二、中外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客户约束的制度考察及比较 313

第五章 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的对策研究328

**节 构建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本土化的针对信贷机构的激励与约束协同法律机制 328

一、构建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针对信贷机构的激励法律机制 328

二、构建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针对信贷机构的约束法律机制 353

第二节 构建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本土化的针对信贷客户的激励与约束协同法律机制 377

一、构建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针对信贷客户的激励法律机制 377

二、构建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针对信贷客户的约束法律机制 402

结 论 418

参考文献420

后 记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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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研究 节选

  《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研究/西政文库》:  (四)促进信贷客户信用性与受益性相统一原则  在农村消费信贷关系中,信贷客户是直接的受益主体。作为信贷客户,必须实现信用性与受益性统一。强调信贷客户的受益性的必要性在于:**,吸引农户参与农村消费信贷的需要。我国目前农村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农户不愿意参与消费信贷。由于他们自己的亲身贷款经历或看到其他人的贷款经历,他们宁愿选择非正规金融而不愿意选择正规金融。因此,强调信贷客户的受益性首先要强调吸引农户的积极参与。第二,让农户真正从信贷中受益的需要。在吸引农户积极参与后,信贷机构必须增强服务理念,使每家农户都有机会参与经济发展并分享发展成果。第三,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需要。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需要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这种机制是对信贷机构与信贷客户进行双重激励与约束的机制。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离不开信贷机构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必须重视自身的信贷行为使信贷客户受益,从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强调信贷客户信用性的必要性在于:**,实现信贷机构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信贷机构不能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信贷客户的还款率较低并且没有合适的抵押品。还款率低的原因很多,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其中主观原因是信贷客户的信用较差。因此,提高信贷客户的信用可以实现信贷机构可持续性发展。第二,实现信贷客户持续性获得贷款的需要。如果信贷客户要想从信贷机构得到持续性的消费信贷,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地进行还款。国外农村消费信贷发达国家一般都建立了还款激励机制,只有还款及时足额才能得到下次贷款。因此,信贷客户提高自己的信用性也是保证自己获取持续性贷款的需要。第三,构建信用社会的需要。农村消费信贷的信用建设构成了整个信用社会建设的一部分。当信贷客户的信用性得到极大提高和改善,直接的益处是农村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间接的益处是整个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总之,受益性是为了满足信贷客户自身发展的需要,信用性是为了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因为,信用性是受益性的前提,受益性是信用性的目标。首先,信贷客户必须要遵守信用,因为遵守信用是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否则,不能可持续发展也就不能实现信贷客户的受益性。受益性是信用性的目标,因为信贷客户如果只是追求自身的受益,必然会导致农村消费信贷中信贷机构的不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因此,作为信贷客户,必须实现信用性与受益性统一,哪一方偏离都不利于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信贷机构则应通过规范信贷程序,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信贷客户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在有效控制和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扩大消费信贷,从而实现信贷客户信用性与受益性的统一与平衡。  在我国当前的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法规中,很少有直接体现针对信贷客户的信用性与受益性的问题。即使有也主要是从信贷机构的角度强调要加大内部管理机制,防范各种风险等。  从信贷机构的角度强调要加大内部管理机制。如《农户贷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2]5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贷中审查的内容、过程及其处理等内容。第四十条规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发展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规定,根据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特点,按照“评级-授信-用信”程序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授信管理制度以及设置操作流程。  ……

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

胡元聪,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法学博士。重庆市级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胡元聪工作室”负责人。兼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教育部研究生教育与发展中心专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重庆市第二批社会科学专家库专家、重庆市科技专家库项目评审专家、重庆市乡村振兴决策咨询专家、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个人终身副主任委员、中央与地方共建特色实验室暨重庆市首批重点人文社科基地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农村公共服务研究所所长、西南政法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等。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激励法学、智慧法学。出版著作6部,在《人民日报内参》《法商研究》等发表资政建议、论文100余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论文5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教育部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项目2项,主研省部级以上项目8项。获得2020年度“重庆市担当作为好干部”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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