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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评论·第5辑

法律社会学评论·第5辑

作者:文学国
出版社: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01-01
开本: 16开 页数: 285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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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评论·第5辑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7143920
  • 条形码:9787567143920 ; 978-7-5671-4392-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法律社会学评论·第5辑 内容简介

  《法律社会学评论》秉持社会进步与法律发展同步的视野,以独特的视角和方法考察、研究面向中国现实的法律问题,每辑的主题有所不同,但都是就法律研究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本辑内容包括学术专题、司法实践、学术评述、学术书评等四个方面,作者多是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各篇文章侧重点不同,但都深入地反映了在法律社会学视角下对法学理论、法律问题的独特思考。

法律社会学评论·第5辑 目录

[学术专题]
党内法规制度实践兴起的政治逻辑
法学与社会学的联姻
——科特威尔学术生涯与学术思想介绍被忽视的“sexuality”
——性侵语境下“女童”话语中的赋权问题
审判与管理:在力量的平衡中寻求正义
——以应对“案多人少”为视角

[司法实践]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之路径优化
当代中国司法调解制度发展研究
——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实践为例
关于西方陪审团制度运行的隐形逻辑的探索
——对影片《失控的陪审团》的反思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实践路径

[学术评述]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中的来文程序实施述评
中国改革开放与法律社会学的发展
“中国法治话语构建”的探索性思考
——法治的中国话语学术会议纪实

[学术书评]
法治中国制造的可贵探索
——评李瑜青著《当代中国法治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研究》
“法治中国制造”不是一个好概念
——评李瑜青著《当代中国法治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研究》
当代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进步
——对《当代中国文学作品中法治思想的推进》一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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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评论·第5辑 节选

  科特威尔认为,尽管近年来英国的法学院越来越重视法与社会研究,很多大学的法学院都设立了法与社会研究中心,包括他自己在伦敦大学创立的研究中心,同时国家高等教育支持之外的其他资助越来越多地投到法与社会研究领域①,但实际上法与社会研究并没有真正进入法学院系。大多数法学研究者还不认为与社会科学的结合是必需的,只觉得那是时髦的玩意,昙花一现而已。  实际上,社会科学不仅能给法学研究提供事实,也能阐释法律的价值(如正义、安全与整合)。因此法学家必须拥抱社会科学,对特定时空中的法律的性质予以深入的理解。当科特威尔还是一名学术法律人时,就对法律社会学非常感兴趣,虽然那时他还没有任何正规的社会学教育背景。后来他积极报名参加正规的社会学的学习,被很好的老师深度引导,学习社会学核心观点和研究传统,以及社会理论的伟大经典(包括马克思、韦伯、涂尔干等人的作品),社会学提供了在法学理论之外的理论与概念语言。作为学生他有机会投入很多时间掌握社会理论的重要作品,而不需要让自己的研究立即指向法学研究(尽管他当时仍然在全职教授法律)。但很多法与社会研究者并没有走那条路。他们从一个特殊的知识领域开始,可能是法律或某一门社会科学,然后在那个领域之外自我阅读,但那是为了他们特殊的研究项目。大多数人不是有意识地同时横跨两个或多个学术领域。他们认为自己的根基主要在一个学科,他们在那个基础上向外探究。这样从事法与社会研究不是不可以,但缺乏根本的自信,不去深入了解另一学科,如何能产生真正意义的交叉研究的成果呢?  当然,法学研究者没有必要成为一个社会理论家来参与法与社会研究,但他必须对经验导向的社会理论保持强烈的敏感以获得对社会变迁(其中包括法律的变迁)的性质的广泛理解,以在总体上思考社会关系、制度与结构的性质,即法律身处其中的社会环境。在一百多年里,全球发生了巨大变迁,法学与社会学也不再是往昔的状态,庞德提出的“社会学法理学”,法学应该与社会学结合的观点,随着社会变迁与学科重心的演变,也已经变得不再时髦或者说不那么重要。但社会学法理学仍然是法学家寻求社会科学的帮助以完成自己的工作,包括分析法律条文和制度、提高法律实践水平的一个领域。科特威尔认为,社会学法理学的基本观点是法学家(而不仅仅是从政者、立法者与行政人员)需要根据社会反应进行法律规制,需要恰当地了解社会条件,认识到大众普遍的情绪和经历。社会学的观点不可能垄断法学家的思想,但应该激活法学家思考的所有方面。法学家应该认识到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可以使用所有可能的资源对之进行经验研究。科特威尔认为,为了成为一个法学家或对法理学有所贡献,不必一定要成为一个实践中的社会科学家,需要做的是:保持持续的跨学科的敏感度;广泛细致地阅读关于法律的社会学导向的研究;准备探究和寻求有用的指导;但首先要抛弃法理学能成为独立的学科的一切观点。  (二)社会科学家的认识误区与应有贡献  科特威尔发现,英国大学里的社会科学院系总体上对法律并不十分有兴趣。可能是他们对法律有些害怕,这源于法律无止境的技术性和它大胆声称可以组织和控制社会。可能是他们对法律不太重视,认为即便法律(如诉讼)不进入大多数人(中产阶级)的生活,生活仍可以继续。法律强力进入的是边缘人群的生活,主要是在犯罪惩治方面。还可能是法律被很多社会科学家视为智力禁区,*好不要涉足。他们认为在现代大学的智力劳动分工和现代职业的组织中,法律显然有其自己的学科结构、自己的划界领域。所以,要研究法律你可以去法学院系,一个不同的学术领域,在那里人们搜寻规章制度而不是研究社会生活。

法律社会学评论·第5辑 作者简介

文学国 · 主编 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发表过《应当预见规则与违约损失赔偿》《我国法律对公用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之规制》《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规制》等文章。 张斌 · 主编 张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籍贯湖南石门,全日制大学,法律硕士,中国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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