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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理解与适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理解与适用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12-01
开本: 16开 页数: 628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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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理解与适用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22669
  • 条形码:9787521622669 ; 978-7-5216-2266-9
  • 装帧:8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理解与适用 本书特色

专业、全面、务实的民警执法指引图书一本书读懂公安刑事工作的程序法不止解读条文,还有【主要修改提示】【适用指南与风险提示】,多角度提供实务指引专业:由刑事诉讼专家编写,深谙立法原意与明晰基层执法重点、难点、风险点。 全面:【条文主旨】一句话精准概括条文内涵与核心。 【主要修改提示】明晰规定修改之处,提示修订后的新要求和新要点,帮助执法与时俱进。 【条文解读】逐条解读程序规定的原意与适用要点,提供执法“干货”,力求实用。 【适用指南与风险提示】分析实践中将遇到的问题与风险,帮助民警提升办理刑事案件的能力与水平,规范公安刑事执法程序。 务实: 从公安刑事执法需求出发,多角度为公安机关民警提供实务指引与执法风险提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理解与适用 内容简介

在一般解读的基础上突出:1.对本次修改情况的提示与解读;2.适用指南与风险提示;3.案例分析。每条文下分为:【条文主旨】一句话概括条文内容。(一般表述为:本条是关于……的规定。)【主要修改提示】本部分为本次修改中涉及实质修改的条文专享,主要可介绍原规定内容、修改的背景和内容、将来需注意的问题,也可以简要进行新旧条文对照等。 【条文解读】介绍条文含义,从法律角度解释相关概念、引用其他法律、司法解释依据解释法条等。【适用指南与风险提示】提示实际执法工作中适用本规范的注意事项,可联系执法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理解与适用 目录

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 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第四条 【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第五条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第六条 【接受 法律监督原则】 第七条 【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原则】 第八条 【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原则】 第九条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第十条 【向同级 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原则】 第十一条 【保障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第十二条 【加强协作和配合原则】 【加强监督、协调和指导原则】 第十三条 【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二章 管辖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的地域管辖分工】 第十六条 【犯罪地和居住地的确定】 第十七条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刑事案件管辖】 第十八条 【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的刑事案件管辖】 第十九条 【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刑事案件管辖】 第二十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以及中国领域外的犯罪管辖】 第二十一条 【地域管辖冲突的处理和并案侦查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协商管辖和 管辖】 第二十三条 【 管辖的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级别管辖分工】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内部机构管辖分工原则】 第二十六条 【铁路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七条 【民航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八条 【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管辖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互涉案件的管辖分工】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侦查机关互涉案件的管辖分工】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案件的管辖分工】 第三章 回避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情形】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行为禁止】 第三十四条 【回避的启动程序】 第三十五条 【回避的决定机关】 第三十六条 【回避的决定程序】 第三十七条 【回避的复议程序】 第三十八条 【回避决定对侦查工作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 【回避决定作出前诉讼活动的效力】 第四十条 【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回避和申请复议权】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二条 【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的原则及范围】 第四十三条 【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 第四十四条 【委托辩护律师的主体和方式】 第四十五条 【转达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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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理解与适用 作者简介

卞建林,中国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公安部特约监督员、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李晶,北京警察学院法律教研部副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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