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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之书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8923415
- 条形码:9787568923415 ; 978-7-5689-2341-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法学之书 本书特色
法律无处不在。人们日常的所食、所饮,甚至是所呼吸的空气都受到法律的影响。法律如影随形。它划定了我们在生活、工作和交往中人际关系的界限,也规范着我们的家庭、学校、办公室乃至经营场所。法律悄无声息地融入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关乎死亡。法律是什么?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法律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相信本书会给出完美的诠释。
法学之书 内容简介
《法学之书》是一本图文并茂的通识读本,书中涵盖了250个很基础、有着深远影响并且为人们津津乐道的案件、法律和审判,它们对世界的深刻变化带来了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以古文献与当前热点问题为基础,《法学之书》用一种更为全面的视角对我们日常生活中形影不离的法律进行了非常不错解读。书中有《汉穆拉比法典》、《十诫》,有苏格拉底的审判、《人权法案》,也有妇女选举权运动和精神病抗辩,所涉话题可谓是包罗万象。作者Roffer带领我们访遍全世界,从古罗马到中世纪的英国徜徉,从民权运动、代孕事件和有关协助自杀的争议到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谷歌图书和争取婚姻平等权利的斗争。在“注释和延伸阅读”部分列出了相应的参考文献供读者深入研究。也许你对正义仍是一知半解,但本书丰富的法律史内容一定会让你豁然开朗。
法学之书 目录
前言
致谢
约公元前2550年古老的书面遗嘱
约公元前2100年《乌尔纳姆法典》
约公元前1792年《汉谟拉比法典》
约公元前1300年十诫
公元前621年《德拉古法典》
公元前594年梭伦立法
约公元前480年《格尔蒂法典》
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法》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的审判
约180年《塔木德经》
约250年所法学院
约250年古爱尔兰法
529年《查士丁尼法典》
561年爱尔兰版权案
624年唐律
1140年教会法和《格拉提安教令集》
1166年《克拉伦登法令》
约1200年商人习惯法
1215年《大宪章》
1275年《威斯敏斯特法案》
约1350年星室法庭
1431年圣女贞德的审判
1481年利特尔顿的《论占有》
1492年阿尔罕布拉法令
1527年《古法律词汇》
1601年《济贫法》
1616年义务教育法
1625年《战争与和平法》
1629年部“蓝法”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合约》
1651年《利维坦》
1670年布歇尔案
1679年《人身保护法》
1685年路易十四的《黑人法典》
1692年塞勒姆女巫审判案
1695年《许可证法》的失效
1710年《安妮法令》
1720年泡沫法案
1735年约翰·彼得·曾格案
1751年《禁酒法案》
1761年搜查令案件
1765年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
1787年美国宪法
1789年《司法条例》
1789年《人权宣言》
1790年美国的部版权法
1791年《权利法案》
1792年《铸币法案》
1798年三级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
1803年司法审查权
1804年《拿破仑法典》
1805年占有的优先性
1819年联邦法律的权威性
1821年联邦法院的权威地位
1824年国会对商业的管理权
1824年管理原住民
1839年“阿姆斯达”号案件
1842年认可工会的合法存在
1843年麦纳顿规则
1848年《菲尔德法》
1854年合同损害赔偿的计算
1857年德雷德·斯科特判决
1861年美国政府印刷局
1862年莫雷尔法案
1863年《解放黑奴宣言》
1864年《日内瓦公约》
1865年废除奴隶制
1866年1866年《民权法案》
1868年弹劾总统安德鲁·约翰逊
1868年第十四修正案
1869年禁止对选民的种族歧视
1870年法学院的改革
1872年判例汇编与法律出版
1873年淫秽品和《康斯托克法》
1873年允许女性成为执业律师
1876年法律援助协会
1878年《伯尔尼公约》
1881年精神病辩护
1882年《排华法案》
1883年民权案件
1886年平等保护权
1887年《州际贸易法》
1888年巴西奴隶解放法
1890年隐私权
1890年《谢尔曼反垄断法》
1893年新西兰妇女的选举权
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隔离但平等原则
1897年公司人格与责任
1900年《德国民法典》
1901年古巴宪法
1908年工厂里的女工
1909年国会有权征收所得税
1910年《禁止贩卖妇女为娼法》
1910年《劳动赔偿法》
1911年反垄断
1911年三角内衣厂火灾
1913年《联邦储备法》
1914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914年《克莱顿反垄断法》
1915年禁止非法麻醉品
1916年《童工法》
1916年扩大消费者权益
1918年禁酒令
1919年妇女的选举权
1919年在拥挤的剧场大呼“着火了”
1920年纽约州将拳击合法化
1921年芝加哥“黑袜队”审判
1921年审查和“海斯办公室”
1921年《紧急限额法》
1925年斯科普斯“猴子案件”
1926年《美国法典》
1928年侵权法上的危险范围
1928年监听
1933年希特勒上台
1933年华尔街监管
1933年言论审查和《尤利西斯》
1933年废除禁酒令
1934年联邦通信法
1934年《证券交易法》
1935年《国家劳动关系法》
1935年《纽伦堡法案》
1935年《社会保障法》
1936年《联邦公报》
1937年罗斯福和“联邦法院改组计划”
1937年法庭上使用照相机
1938年《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和现代集体诉讼
1938年《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
1939年民兵和携带武器的权利
1940年《外侨登记法》
1941年产品严格责任
1941年加利福尼亚州反农夫移民法
1942年拘留日裔美国人
1944年《退伍军人安置法》
1945年纽伦堡审判
1946年控制租金
1946年保护商标
1947年殖民主义与战后独立
1948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1948年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1948年好莱坞十人案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
1948年战时流散人员法
1951年拒绝《外侨登记法》
1951年罗森伯格审判案
1951年欧盟与《巴黎条约》
1954年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1954年《共产党管制法》
1956年《州际公路法》
1957年限制淫秽品
1959年欧洲人权法院
1959年无主之地
1961年各州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961年审判艾希曼
1963年审判纳尔逊·曼德拉
1963年在州法院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
1964年限制对诽谤的法律认定
1964年1964年《民权法案》
1965年《选举权法》
1965年良心上拒绝服兵役
1965年身体和隐私权
1966年《信息自由法》
1966年米兰达警告
1967年跨种族通婚
1967年越战时期的征兵法
1969年无过错离婚
1969年言论自由与煽动暴力
1969年公平原则
1970年《国家环境政策法》
1970年对威廉·凯利的军事审判
1970年公共卫生和烟草
1970年《反诈骗
法学之书 节选
1889年12月26日,《伦敦标准晚报》(LondonStandard)刊登消息,宣布发现了迄今为止为人们所知的古老的书面遗嘱。英国著名考古学家、埃及古物研究学者、现代考古学之父——弗林德斯·皮特里,在埃及古城卡洪城(Kahun)发现了纸草文。卡洪城位于现在的法尤姆绿洲(Al-Fayyum),距开罗南部约60英里。根据《伦敦标准晚报》记者的说法,这一发现“不同寻常地反映了法律方法的延续性”。在皮特里的这一发现之前,历史学家和法学研究者只能通过后世文明中的相关记载去研究古代遗嘱的存在与演变。例如,公元前6世纪,古雅典政治家、立法者梭伦(Solon)的言论中对古雅典遗嘱的介绍;对罗马法中遗嘱的记载则出现在公元前5世纪的《十二铜表法》和6世纪中叶的《查士丁尼法典》中。尽管如此,此次发现的古文明遗嘱更显卓越之处在于它“格外现代化的表述方式”。《伦敦标准晚报》的文章评价道“这一点几乎可以让它等同于现今经法律认证的遗嘱”。这份遗嘱大约发生在公元前2548年,记载了一个名为赛坤(Sekhenren)的人将“他兄弟给他的全部财产”都留给妻子特塔(Teta)。遗嘱中写明,禁止妻子“拆掉”(pulingdown)他兄弟为自己修建的房屋,但妻子有权将这些房屋分配给她的任何一个孩子。该遗嘱中还包括了一项见证条款,即有两名记录人员将见证这份遗嘱的执行。*令评论人员感到惊讶的是,在那个被现代人们视为妇女无权获得或行使财产权利的时代,丈夫居然会将财产留给自己的妻子。这一意外发现同样颠覆了长久以来人们对父系社会只会将财产留给长子的认知。在报道看来,“由于这一发现硬生生背离了传统意义上人们对古社会风俗习惯的认知,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氏族家庭的发展历史……这似乎将法律的演变时间往前推了近两千年”。 众所周知,美索不达米亚平原(Mesopotamia),也就是现今的伊拉克、叙利亚和土耳其东南部地区,孕育了*早的人类文明。约公元前2350年,萨尔贡王(King Sargon)在这片地区建立起**个帝国——阿卡德帝国(Akkadian Empire)。在那之后,国王乌尔纳姆统一了苏美尔和阿卡德城邦,建立了乌尔第三王朝(TheThird Dynasty of Ur),该王朝一直存续至约公元前2004年。研究古巴比龙尼亚(Babylonia)和阿西里亚(Assyria)地区的杰出学者克拉斯·温霍夫(Klaas Veenhof)认为,乌尔纳姆对后世*大的贡献就是他的《乌尔纳姆法典》,这直接影响了后续 两位国王,即里皮特-伊什塔(Lipit-lshtar,约公元前1930年)和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年)对法典的制定,也促使后来的美索不达米亚北部城邦颁布了《埃什努那法典》(Code of Eshnunna,约公元前1800年)。除《汉谟拉比法典》外,我们对《乌尔纳姆法典》以及后来的其他两部法典知之甚少,因为它们只有极少数残篇留世。虽然现有的司法历史记录显示,早在公元前2400年,就已经有两位国王埃美特纳(Emmetena)和乌鲁卡基那(Urukagina)颁布了相关的法令,但在温霍夫看来,《尔纳姆法典》才是“**部真正意义上的立法文件”。对此,考古学家也提出了相应的质疑:颁布这部法典的到底是乌尔纳姆本人,还是他的儿子兼继承人舒尔吉(Shulgi)。 《乌尔纳姆法典》以楔形文字著成,包括序言和正文。正文中以附条件的方式规定了约40条法律文本,即“如果X,那么Y”。其中,X指的是符合条件的法律行为,Y则代表了特定法律行为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通过对特定的违法行为预设相应的法律后果,该法典实现了对阿卡德和苏美尔地区人民的统治。序言中暗示,乌尔纳姆颁布这些法律是得到了神的授意,同时,他在结尾处也宣称:“我会扼杀邪恶与暴力,让人们对正义的呐喊悄无声息。” 与《汉谟拉比法典》提倡“以牙还牙”这一报应刑理念不同的是,《乌尔纳姆法典》规定,伤害他人身体要处以罚金刑。例如,乌尔纳姆要求,刻去他人眼球,应当支付半迈纳(half a mina)白银。在其他条文中,作伪证将被课以15锡克尔(shekels)罚金;强奸他人女奴,罚5锡克尔;斗殴中打断他人一根骨头,罚10锡克尔;**次离婚,罚1迈纳白银。同时,该法典也强调,对于犯罪行为要施加比非犯罪行为更为严厉的惩罚,如谋杀和强奸要处死,绑架要坐牢并且罚款。在现存资料中,绑架也是唯一一个被该法典施以监禁刑的罪名。 P1-2
法学之书 作者简介
迈克尔·H.罗弗(Michael H. Roffer)是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在加入纽约法学院之前,他曾担任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高级法官(Roger J. Miner)的律师,并在纽约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还是纽约律师协会的成员。罗弗曾在各类学术期刊和专业法律期刊上发表了许多研究成果,内容涉及反托拉斯法、刑事诉讼法和雇佣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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