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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指南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0932946
- 条形码:9787510932946 ; 978-7-5109-3294-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指南 内容简介
《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指南》由*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和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共同编写,这两个部门既是《意见》的起草制定部门,也是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具体指导部门,对政策把握更为精准。同时,《指南》选取相关领域专家作出专业点评及理论解读。选取的实践经验材料及纠纷解决案例均由一线工作者提供,确保了实践材料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指南》包括政策理论、实践探索、典型案例汇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四个板块。政策理论篇包括对试点文件的解读及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相关理论文章,解读对制定《意见》时的具体考虑,对贯彻《意见》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作出说明。理论文章汇集了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的新研究成果,对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涉及的理论问题作出精辟的分析。实践经验篇囊括了11个地区工会与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经验材料,全面介绍了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形成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案例指导是各地在纠纷处理方式、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有调解成功、握手言和的,有仲裁裁定,也有法院判决,较好兼顾了多样性与典型性。
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指南 目录
(一)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意见及解读
*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就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在多元解纷机制中实现劳动争议的多方共赢
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时代意义和现实要求
(二)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理论文章
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预防功能及其意义
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历史演进、域外经验与中国路径
劳动争议案件诉外化解的价值及路径探析
跨境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域外“他山之石”
海外劳工合规指南(节选)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建设劳动争议“一体化”在线平台的调研报告
二、实践探索
(一)各地工会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工会经验材料
阿拉善盟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经验介绍
兴安盟扎赉特旗“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经验介绍
回民区总工会“法院+工会”机制经验介绍
吉林省工会经验材料
吉林省总工会全面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
吉林市总工会构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新格局
白城市总工会一站解纷推动劳动争议纠纷有效及时化解
延边州总工会立足工会职责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
白山市总工会建立“四项机制”解锁职工法律服务新模式
上海市工会经验材料
阂行区总工会深化四方联动共建闵行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宝山区有效集聚社会多方力量扎实做好职工维权维稳
金山区总工会打好“法援、法宣、监督、协商”四张牌
徐汇区总工会立足维权维稳深化“四方合作”
奉贤区总工会源头参与主动作为
……
三、典型案例汇编
四、附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指南 节选
《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指南》: 2.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各级人民法院和总工会要加强工作协同,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机制。鼓励和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逐步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 3.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各级总工会要依法积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协调企业与劳动者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托工会职工服务平台、地方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鼓励建立以调解员命名的工作室。推动调解组织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工作室,派驻调解员。 4.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各级总工会要积极推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员名册制度,广泛吸纳法学专家、退休法官检察官、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人民调解员及其他领域专业人才等社会力量加入名册。建立和完善名册管理制度,加强调解员培训,建立调解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完善调解员惩戒和退出机制,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公信力。 5.规范律师参与。各级总工会要积极从职工维权律师团、职工法律服务团和工会法律顾问中遴选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积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甄选优质律师事务所选派律师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探索建立劳动争议专职调解律师制度。 6.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各级人民法院要健全完善审判机构和工作机制,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动设立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庭、合议庭,在地方总工会和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积极推荐和确定符合条件的工会法律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7.落实特邀调解制度。人民法院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名册。探索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名册与劳动争议调解名册的衔接机制,会同工会加强对名册的管理。人民法院要加强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工作,强化调解业务指导,依法进行司法确认,不断促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升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 8.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和总工会要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沟通机制,明确诉调对接工作部门,在名册管理,调解员培训、考核、奖励、惩戒,调审平台建设和程序对接,以及重大风险预防化解等方面加强信息交流反馈,切实提升工作协同水平。 9.完善调解协议履行机制。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应当积极引导和督促当事人主动、及时、充分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用人单位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先予执行或者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 10.充分应用信息化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和总工会要善于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与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深度融合,提升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各级总工会要大力推动开展在线调解,建设劳动争议调解信息化平台,推动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对接,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全部线上汇聚,调解过程与诉讼程序的“无缝式”衔接,实现调解员菜单式选择和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方便当事人参与纠纷解决。积极运用司法大数据,共同对典型性、苗头性、普遍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前防控化解重大矛盾风险。 11.完善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和总工会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争取政府支持,协调和推动财政部门将劳动争议调解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将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地方各级总工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经费纳入专项预算,为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细化完善“以案定补”和各项考核激励机制,健全上下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经费支持机制。 12.巩固制度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和总工会要加强政策沟通,充分听取对方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本地区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成熟经验,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或者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确保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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