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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作者:习近平
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5-26
开本: 32开 页数: 337
本类榜单:政治军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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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7348620
  • 条形码:9787507348620 ; 978-7-5073-4862-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内容简介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了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论述,现将习近平的相关论述汇编为《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一书。

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目录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七日)
必须充分发挥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作用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为什么要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不断提高尊重与保障中国人民各项基本权利的水平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我国亿万劳动群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体力量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保障人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维护党中央权威,贯彻民主集中制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我国广大知识分子要胸怀大局、心有大我
(二〇一七年三月四日)
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宪法修改要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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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节选

  《论坚持人民当家做主》:  一九七八年,我们党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就是在这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借鉴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我们制定了我国现行宪法。同时,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一九八八年、一九九三年、一九九九年、二〇〇四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高体现。  三十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三十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再往前追溯至新中国成立以来六十多年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同志们、朋友们!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作者简介

习近平,男,汉族,1953年6月生,陕西富平人,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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