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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原理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时间:2018-11-01
开本: 其他 页数: 266
本类榜单:哲学/宗教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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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原理 版权信息

  • ISBN:9787100164153
  • 条形码:9787100164153 ; 978-7-100-16415-3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伦理学原理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大中专院校师生本书是一部体例整齐,内容成熟的教材。

伦理学原理 内容简介

一直到19世纪末,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是同一概念。1903年,摩尔的《伦理学原理》出版,宣告了另一种伦理学即元伦理学的诞生。尔后半个多世纪,元伦理学在西方伦理学王国一直居于地位。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美德伦理学的兴起,以及道德心理学研究的复兴,伦理学研究呈现出了规范伦理学、美德伦理学与元伦理学鼎足发展的局面。而由摩尔所倡导的元伦理学研究的哲学意义,仍然是当代伦理学大家关注的重心。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摩尔的《伦理学原理》才被列选为20世纪前半叶专享一部伦理学经典名著。(另外一个原因是,自分析哲学兴起以后,传统的伦理学研究受到了重挫,直到20世纪后半叶才重新复兴。) 在《伦理学原理》一书中,摩尔提出的“自然主义谬误”的命题,进一步澄清了伦理学的学科内容。摩尔认为,怎样给“善”下定义是全部伦理学中很根本的问题。而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以下两种自然主义的谬误:一种是把善性质混同于某种自然物或某种具有善性质的东西,从“是”(is)中求“应当”(ought),使“实然”与“应然”混为一谈。另一种是把善性质混同于某种超自然、超感觉的实在,从“应然”、“应当”中求“实在”,进而把“应当”的愿望当作超然的实体。摩尔自己的主张是,“善”是不可定义的,只能靠我们的直觉来把握。摩尔的这一主张被伦理学界称作“开放性问题论证”。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摩尔把全部伦理学问题分为三类:一是研究“什么是善”的伦理学本质问题,这就是元伦理学;二是研究哪些事物就其本身为善(即作为目的善)的伦理学理论问题;三是研究如何达到善的行为(即作为手段善)的伦理学实践问题。元伦理学研究道德的本原问题,即什么是善,这是一个价值问题。规范伦理学研究道德的存在问题,这是一个规范问题。这样,摩尔就区分了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从而开创了20世纪以来的元伦理学研究。

伦理学原理 目录

序言

**章 伦理学的主题

第二章 自然主义伦理学

第三章 快乐主义

第四章 形而上学伦理学

第五章 与行为有关的伦理学

第六章 理想之物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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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原理 节选

 1.不难发现,我们的某些日常判断,其真理性无疑是伦理学所关心的。有时我们会说:“这样的人是一个好人”,或者说:“那家伙是一个恶棍”; 有时我们会问:“我应该做什么?”或者问:“我这样做错了吗?”有时我们还会斗胆评价说:“节制为德,酗酒为恶”——毫无疑问,伦理学的任务,就是要讨论这样一些问题和这样一些陈述。伦理学就是要去证明,当我们追问何为正确的行为时,什么是正确的答案;就是要对为什么认为我们关于人之品格或行为之道德的表述是对的或错的给出理由。多数情况下,当我们的陈述涉及到诸如“德性”、“恶习”、“责任”、“正确”、“应当”、“善”、“恶”这样的语词时,我们就是在做出一个伦理判断。当我们想去讨论这些陈述的真理性时,我们就是在讨论伦理学。  到此为止,并无争议;但是这样的讨论远还没有框定伦理学的范围。伦理学的范围也许的确可以被界定为人们所讨论到的所有判断之真,这些判断对于人们来说既很常见也很特别。不过我们还会继续追问:如此既常见又特别的到底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著名伦理哲学家给出的答案不尽相同,但是可能没有一个答案能够让人完全满意。  2.例若上举,我们就可以大致不差地说,这些例子都牵涉到“行为”(conduct)问题—— 牵涉到在我们人类行为中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问题。因为,当我们说一个人是善的时,我们通常是说他做得对。当我们说酗酒为恶时,我们通常是说让自己酩酊大醉是错误的或邪恶的行为。事实上,对于人类行为的这种讨论,正是与“伦理学”一词关联*为密切的。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关联,行为毫无疑问就成了伦理判断*为常见*为一般的关注对象。  相应地,我们会发现,许多伦理哲学家倾向于接受这样一个表述是对“伦理学”一词的一个充分定义:伦理学意在处理人类行为善恶的问题。他们主张,所追问的对象可以被恰当地限定在“行为”或“实践”。他们主张,“实践哲学”一名包括了伦理学所处理的所有对象。在这里,我并不准备去讨论这个词的具体含义(语词问题*好留给词典编纂家以及其他关注这些文字的人;我们会看到,哲学并不关注这些),我要说,我想用“伦理学”这个词来包括更广的含义——我想说,这样一种使用具有非常充分的理由。我用它来指涉对于“什么是善?”这样的问题的一般性探究;考虑到这种探究的一般情况,没有什么词比它更恰当的了。  伦理学毫无疑问会关注何为善行为的问题;但是它并不一上来就关注到这个问题,除非它是准备告诉我们何为善,以及何为行为。因为,“善行为”是一个复合概念,并不是所有行为都是善的;因为有些行为当然是恶的,而另外一些可能是中性的。另一方面,除了行为之外,另外一些事情可能是善的;而且如果它们是善的,那么“善”就是这些事情和这些行为共有的某种属性。如果我们撇开全部善的事情单独考察善的行为,那么我们就可能有错解该属性之危险,把它当作某些并不为这些其它事物所分享的属性。因此,即便是在如此狭隘的意义上,我们也有可能因此误解伦理学:我们不会明白什么是真正的善行为。将其探究仅仅局限于行为,这正是许多作者实际上经常犯的一个错误。因此,我将首先通过考量何为一般意义上的善,来避免犯下这样的错误;同时期望,一旦我们能够对此达到某种确定性,解决善行为的问题就更容易了:因为,我们都很清楚什么是“行为”。因而,我们的首要问题就是: 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并且,我们把对于这一问题(或者这一类问题)的讨论称作伦理学,因为这门科学无论如何必须包括该问题。

伦理学原理 作者简介

G.E.摩尔(G.E.Moore,1873-1958),英国哲学家,新实在论及20世纪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1873年11月 4日摩尔生于伦敦上诺伍德。1892年考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1896年毕业。1898~1904年在三一学院从事研究工作。1911年起历任剑桥大学道德科学讲师、精神哲学与逻辑教授,并成为三一学院终身研究员,1939年从教授职位退休。 陈德中,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哲学,伦理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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