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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不动产登记纠纷101问

物权保护、不动产登记纠纷101问

作者:刘祎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10-01
开本: 其他 页数: 224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17.2(4.0折) 定价  ¥43.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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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不动产登记纠纷101问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8075459
  • 条形码:9787568075459 ; 978-7-5680-7545-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物权保护、不动产登记纠纷101问 本书特色

1. 本书适合大众普法读物,有利于市场传播以及制作成电子书2. 问答与案例结合,让读者更能作为实践参考3. 可以作为社区普法重点读物

物权保护、不动产登记纠纷101问 内容简介

本系列普法作品,致力于解决大众生活*常见的法律问题纠纷,采用简洁明了的问答形式,加以常见案例解说。每本书拟选取10-20件各大高院公布的相关民事案例,从中总结常见、大概率法律问题,使得百姓知悉生活领域中的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识别司法实务中对相关法律问题所判定的法律后果,指引人们了解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及法理重心,从而对日常生活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形成合理、合法的预判,并对日常生活行为中可能的风险拥有预警及防范意识。本册为物权保护、不动产登记纠纷,不仅基本叙述了不动产登记的一般规则和具体形态,而且对总登记、抢先发售登记、变更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信托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涂销登记等登记形式进行了系统问答设计,使之能用于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法律相关问题。

物权保护、不动产登记纠纷101问 目录

目? 录
**编? 物权保护、不动产登记纠纷 101 问
**章? 物权法的基本常识 / 2
**节? 物、物权与物权法 / 2 1. 什么是主物和从物? / 2 2. 动产与不动产在法律规定上有什么不同? / 3 3. 何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 3 4. 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类型? / 4
【案例 1-1】哪些物权属于国家所有? / 4
【案例 1-2】国家是否有权对公民或集体的财产征收征用? / 6
第二节? 物权的法定分类及一般规定 / 7 5. 物权具有哪些分类? / 7 6. 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享有哪些权利? / 7 7. 以开发商品房为由,是否可以征收农民土地? / 8 8. 用益物权包括哪些内容? / 8 9. 土地或房屋等被征收,用益物权人是否有权获得补偿? / 8
10. 什么是担保物权和反担保? / 9
11. 常见的担保合同成立方式有哪些? / 10
12. 担保物损毁、灭失的,担保物权是否同时消灭? / 10
【案例 1-3】所有权人的哪些权利受法律保护? / 10
【案例 1-4】担保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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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不动产登记纠纷101问 节选

第二节? 农村土地承包 76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什么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还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77 土地承包期限是多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 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78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以什么时间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需要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间为准的。 因为在现实的土地承包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不及时或者不到位的情况,尽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作为确认承包方享受权利的法律凭证,但土地经营权设立的时间仍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 79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延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 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物权保护、不动产登记纠纷101问 作者简介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有着二十余年的律师执业经历,办理各类经济、民事案件及非诉讼业务上百余起,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曾经负责过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规范、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法律服务,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建设、公司内部风险防范、改制、公司并购、资产重组、金融及公司上市法律业务上实践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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