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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案例注释版【第五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案例注释版【第五版】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10-01
开本: 其他 页数: 304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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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案例注释版【第五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21518
  • 条形码:9787521621518 ; 978-7-5216-2151-8
  • 装帧:一般轻涂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案例注释版【第五版】 本书特色

以案释法 解读条文 明晰实用 专业性、示范性、实用性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案例注释版【第五版】 内容简介

本书用案例解读法条,突出以案释法的特点。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非常不错的条文注释。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本书以民法典合同编为中心,收录了公报案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案例注释版【第五版】 目录

目录

适用提示

**分编通则

**章一 般 规 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及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

案例1水电集团与安宁公司合同纠纷案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及合同相对性原则】

第四百六十六条【合同的解释规则】

第四百六十七条【非典型合同及特定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案例2张某祥、许某娣与陈某兰房屋买卖合同案

案例3吉某与李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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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种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2 某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诉海通公司海运海事担保合同纠纷案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形式】

案例4吴某国与某银行大连水师营支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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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某某与金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及示范文本】

案例5张某某与黄某某购房合同案

第四百七十一条【订立合同的方式】

案例6高美卡诺公司与诺亚克公司买卖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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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京特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其构成】

案例7吴某与艾某买卖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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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卓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

案例8陈某某与某村民委员会竞包合同案

案例9夏某与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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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兴公司与石化公司长岭分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的生效时间】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的撤回】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

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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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西港水产养殖场要求履行承包合同案

第四百七十八条【要约失效】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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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庄某某恶意履行悬赏广告合同要求返还奖金案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的期限】

第四百八十二条【承诺期限的起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

第四百八十四条【承诺生效时间】

案例10万佳公司与眭某龙民间借贷案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的撤回】

第四百八十六条【逾期承诺及效果】

第四百八十七条【迟到的承诺】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九十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成立时间】

第四百九十一条【签订确认书的合同及电子合同成立时间】

第四百九十二条【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四百九十三条【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成立地点】

第四百九十四条【强制缔约义务】

第四百九十五条【预约合同】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

案例11管某与三昌公司加工合同案

案例12孙某某与易购公司网络购物管辖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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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与某银行南京新门口支行借记卡纠纷案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案例13中合经纪公司与刘某居间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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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某某与某财产保险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的解释方法】

案例14谢某与青旅公司旅游合同案

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广告】

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15淮弘公司与杨某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第五百零一条【合同缔结人的保密义务】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及未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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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田公司与某银行重庆市分行房屋联建纠纷案

第五百零三条【被代理人以默示方式追认无权代理】

案例16王某某与高某某无权代理案

第五百零四条【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

案例17周某勇与萧云公司表见代理案

案例18彭某与吴某民间借贷案

第五百零五条【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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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公司与鑫奥公司运输合同案

第五百零七条【争议解决条款的独立性】

第五百零八条【合同效力适用指引】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

第五百一十条【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

案例19顺涛公司与科源公司承揽合同案

案例20赵某仁、陈某珍与李某、赵某力民间借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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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飞、韩某才与许某进房屋租赁合同案

第五百一十一条【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的确定】

第五百一十二条【电子合同交付时间的认定】

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合同价格确定】

第五百一十四条【金钱之债给付货币的确定规则】

第五百一十五条【选择之债中债务人的选择权】

第五百一十六条【选择权的行使】

第五百一十七条【按份债权与按份债务】

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债权与连带债务】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份额的确定及追偿】

第五百二十条【连带债务人之一所生事项涉他效力】

第五百二十一条【连带债权内外部关系】

第五百二十二条【向第三人履行】

第五百二十三条【第三人履行】

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三人代为履行】

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

案例21陈某荣、康某与利合公司物业服务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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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成等与马某林房屋买卖合同案

第五百二十六条【后履行抗辩权】

案例22沙某辉与沈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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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京基公司与新文化公司广告合同案

2 张某等与印钰房屋买卖合同案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

案例23延龄公司与汪某鸿房屋租赁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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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俞某新与华辰公司、魏某瑞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案

2 五爱公司与诚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第五百二十八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第五百二十九条【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的处理】

第五百三十条【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第五百三十一条【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

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

第五百三十四条【合同监督】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

第五百三十六条【保存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代位权行使后的法律效果】

案例24建筑公司与吕某杰债权人代位权案

第五百三十八条【撤销债务人无偿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撤销债务人有偿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案例25李某、杨某梅等与徐某债权人撤销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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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郜某国等债权人撤销权案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行为被撤销的法律效果】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合同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案例26张某绿与正达兴公司浙江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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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玲与葛某明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从权利一并转让】

案例27华丰机械公司与刘某债权转让合同案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中债务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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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与金泓公司债权转让合同案

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抵销权】

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费用的承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

第五百五十二条【债务加入】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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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达公司与红宝石公司债务转移纠纷案

第五百五十四条【从债务随主债务转移】

第五百五十五条【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第五百五十六条【一并转让的法律适用】

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定情形】

第五百五十八条【后合同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从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条【数项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

第五百六十一条【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

案例28王某安与龙兴阳光公司租赁合同案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的约定解除】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的法定解除】

案例29王某彦与三宝公司买卖合同案

第五百六十四条【解除权行使期限】

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则】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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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山宝公司与福星公司、福永总公司、金安城公司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案

第五百六十七条【结算、清理条款效力的独立性】

第五百六十八条【法定抵销】

案例30天恒公司与朱某沁房屋租赁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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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国与赵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五百六十九条【约定抵销】

第五百七十条【提存的条件】

第五百七十一条【提存的成立】

第五百七十二条【提存的通知】

第五百七十三条【提存期间风险、孳息和提存费用负担】

第五百七十四条【提存物的领取与取回】

案例31沈某与方某海合同纠纷案

第五百七十五条【债的免除】

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的处理】

第八章违 约 责 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的种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

案例32黄某发与丁某津借款合同案

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

第五百八十一条【替代履行】

第五百八十二条【瑕疵履行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法定的违约赔偿损失】

案例33刘某波与富利通公司货物运输合同案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的约定】

案例34曹某昉与旅华联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案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

案例35力胜彩公司与方正公司供货合同案

案例36孟某霞与术某学租赁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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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卿与沂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

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选择权】

第五百八十九条【债权人受领迟延】

案例37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案例38曹某犬与何某毛承包合同案

第五百九十一条【非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义务】

第五百九十二条【双方违约和与有过错规则】

第五百九十三条【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案例39袁某与李某瑛房屋买卖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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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公司葫芦岛市郊区供电分公司与刘某阅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第五百九十四条【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

案例40合同解释应当考虑综合情况确定其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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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佑左公司与我的贝贝公司商标转让合同案

2 飞羊公司与粤购公司等合同纠纷案

第二分编典型合同

第九章买 卖 合 同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的概念】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无权处分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基本义务】

案例41北疆公司与吉元公司买卖合同案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义务:交付单证、交付资料】

案例42赵某春、陈某悦与赵某新、周某秋房屋买卖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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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化与惠通公司买卖合同案

第六百条【买卖合同知识产权保留条款】

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义务:交付期间】

第六百零二条【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

第六百零三条【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点】

案例43索某丽与武某合同纠纷案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第六百零五条【迟延交付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案例44张某与纳佩克公司买卖合同案

第六百零六条【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转移】

第六百零七条【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负担】

第六百零八条【买受人不履行接受标的物义务的风险负担】

第六百零九条【未交付单证、资料的风险负担】

第六百一十条【根本违约】

案例45普诺公司与国机公司买卖合同案

第六百一十一条【买受人承担风险与出卖人违约责任关系】

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案例46陈某泉与中驰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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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某与肖某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第六百一十三条【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之免除】

第六百一十四条【买受人的中止支付价款权】

第六百一十五条【买卖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

案例47钧安公司与首特公司买卖合同案

第六百一十六条【标的物法定质量担保义务】

第六百一十七条【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第六百一十八条【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减免的特约效力】

第六百一十九条【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第六百二十条【买受人的检验义务】

案例48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标的物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及时检验

案例49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及时检验

第六百二十一条【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异议通知】

第六百二十二条【检验期限或质量保证期过短的处理】

第六百二十三条【标的物数量和外观瑕疵检验】

第六百二十四条【向第三人履行情形的检验标准】

第六百二十五条【出卖人的回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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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公司与金益中心买卖合同案

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支付价款及方式】

第六百二十七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

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

案例50戴某磊与裴某平买卖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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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超公司与瑞琪公司买卖合同案

第六百二十九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处理】

案例51天泰公司与邓某知商品房销售合同案

第六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第六百三十一条【主物与从物在解除合同时的效力】

第六百三十二条【数物买卖合同的解除】

第六百三十三条【分批交付标的物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买卖】

案例52润达公司与李某文买卖合同案

第六百三十五条【凭样品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六条【凭样品买卖合同样品存在隐蔽瑕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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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君与蔡某龙等网络购物合同案

第六百三十七条【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限】

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买卖合同买受人对标的物购买选择权】

第六百三十九条【试用买卖使用费】

第六百四十条【试用买卖中的风险承担】

第六百四十一条【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第六百四十二条【所有权保留中出卖人的取回权】

第六百四十三条【买受人回赎权及出卖人再出卖权】

第六百四十四条【招标投标买卖的法律适用】

第六百四十五条【拍卖的法律适用】

第六百四十六条【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

第六百四十七条【易货交易的法律适用】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概念及强制缔约义务】

第六百四十九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

第六百五十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

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

第六百五十二条【供电人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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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煊与电网公司佛山禅城供电局供用电合同纠纷案

第六百五十三条【供电人抢修义务】

案例53赵某青与国网公司合同纠纷案

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支付电费的义务】

案例54吴某强与颐源居公司供电合同案

第六百五十五条【用电人安全用电义务】

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气、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

案例55孙某与吉林公司供用电、水、热力合同案

第十一章赠 与 合 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的概念】

案例56伊某国与徐某阳所有权确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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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杨某中等占有物返还纠纷案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的任意撤销及限制】

案例57基于婚姻或身份关系变更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特殊财产需要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法定不得撤销赠与的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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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祺与李某平赠与合同案

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案例58田某与薛某刚不当得利纠纷案

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及撤销权行使期间】

案例59张某与宋某珍赠与合同案

第六百六十四条【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赠与的效力】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义务的免除】

第十二章借 款 合 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的定义】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告知义务】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

案例60邹德某与张某军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六百七十一条【提供及收取借款迟延责任】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对借款使用情况检查、监督的权利】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违约使用借款的后果】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利息支付期限的确定】

第六百七十五条【还款期限的确定】

案例61宋某娟与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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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公司与某银行上海市普陀支行借款合同案

第六百七十七条【提前偿还借款】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第十三章保 证 合 同

**节一 般 规 定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的概念】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附从性及被确认无效后的责任分配】

第六百八十三条【保证人的资格】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一般内容】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的订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高额保证合同】

第二节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责任的范围】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六百九十五条【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转让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人免责】

第六百九十九条【共同保证】

第七百条【保证人的追偿权】

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的抗辩权】

第七百零二条【抵销权或撤销权范围内的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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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案例注释版【第五版】 节选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案例4吴某国与某银行大连水师营支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民终2903号] 上诉人吴某国上诉称,被上诉人未按上诉人的理财要求强行购买其代理销售的风险产品,被上诉人并没有如实告知上诉人案涉理财产品不是被上诉人自身产品而是代理他方产品及对方信息,使得上诉人一直认为是购买被上诉人自身销售的理财产品。被上诉人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某银行大连水师营支行是某银行大连旅顺口支行下属营业网点,没有独立公章,所以某银行大连水师营支行的意见以及需要盖公章的地方完全由某银行大连旅顺口支行统一出具,二被上诉人代理意见一致。本案案涉资产的委托人是上诉人,资产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商银行旅顺口支行只是代理销售方。案涉资产管理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应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被上诉人作为销售代理人不应承担合同义务。案涉产品是上诉人自己操作购买的,上诉人拥有丰富的购买和投资经验,被上诉人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应当免责。 一审法院认为,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而本案吴某国购买的“泰信融昇5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属于中等风险的基金类产品,既非保本理财产品,亦非储蓄存款。因此,驳回吴某国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主张其为保守型客户但被上诉人未按上诉人的书面风险评估约定强行上诉人购买被上诉人代理销售的风险理财产品并非法扣划上诉人银行款项,案涉产品被上诉人未如实告知上诉人案涉理财产品不是被上诉人自身理财产品而是代理他方理财产品及对方信息等,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吴某国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案例注释版【第五版】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创建于1989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也是中国*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 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二十多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秉承“夯实基础、励磨精品、创博双效、服务法治”的经营理念,坚持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务,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服务,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服务,为实现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服务,为积累和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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