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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信息保护法》100问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21280
- 条形码:9787521621280 ; 978-7-5216-2128-0
- 装帧:艺术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最新《个人信息保护法》100问 本书特色
根据新公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编写,选取基础、常见、关键的问题,用专业、通俗的语言进行解答,图文并茂、生动形象地解读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法律知识。
最新《个人信息保护法》100问 内容简介
本书以近期新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为蓝本,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以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全面解答《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近期新规定。全书分为看图学法、问答解法和案例释法三部分,看图学法部分附以生动的绘图,增加阅读趣味性;问答解法部分按照法条顺序,挑选重要内容,为读者解答《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新规定和新理念;案例释法部分选取生活中常见热点案例,以专业水准阐释法条背后的蕴含的法理。本书是广大读者学习和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益参考用书。
最新《个人信息保护法》100问 目录
**篇 看图学法
1.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个人信息?/ 3
2.处理个人信息需要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吗?/ 5
3.可以随便在网上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吗?/ 7
4.国家如何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9
5.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吗?/ 11
6.银行卡卡号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吗? / 13
7.信息处理者能直接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吗?/ 15
8.我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哪里?/ 17
9.个人可以拒绝他人处理自己的个人信息吗?/ 19
10.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时,信息处理者应该怎么办?/ 21
11.个人信息权益被侵犯了怎么办?/ 23
12.对于侵害多人个人信息权益的情况,哪些主体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25
第二篇 问答解法
**章 总 则/ 29
1. 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是什么?/ 29
2. 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主体有哪些?/ 30
3. 在我国境外处理境内个人信息的活动是否能适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30
4. 什么是个人信息?/ 31
5.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哪些活动?/ 32
6.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35
7. 可以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吗?/ 36
8. 处理个人信息有哪些要求?/ 38
9. 个人信息处理者如何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39
10. 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哪些职责?/ 41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43
1.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43
2. 什么是个人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规则?/ 44
3. 哪些情况下处理个人信息时可以不取得个人同意?/ 45
4.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或者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化的,要重新取得个人同意吗?/ 47
5. 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是否需要作特别保护?/ 47
6. 个人可以撤回已经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吗?/ 49
7.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要向个人告知哪些事项?/ 50
8. 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是多久?/ 51
9.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 52
10. 个人信息处理者合并、分立后的个人信息该怎么处理?/ 53
11.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将其处理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吗?/ 54
12. 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自动化决策时需要注意什么?/ 55
13.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吗?/ 56
14. 公共场所可以收集个人信息吗?/ 57
15.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当注意什么?/ 57
16. 哪些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58
17.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有哪些要求?/ 59
18.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时有哪些要求?/ 59
19. 国家机关可以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吗?/ 60
20. 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否有权处理个人信息?/ 61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62
1.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吗?/ 62
2.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具有哪些义务?/ 63
3. 如何处理境外机构要求提供存储于境内个人信息的请求?/ 64
4. 境外的组织、个人从事有害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怎么办?/ 64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65
1.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有哪些基础性权利?/ 65
2.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有查阅、复制的权利吗?/ 66
3. 发现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时怎么办?/ 67
4. 什么情形下应当删除个人信息?/ 67
5. 想要了解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有哪些途径?/ 68
6. 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对死者的个人信息享有哪些权利?/ 68
7. 个人行使个人信息权利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否应予配合?/ 69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70
1.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时有什么义务?/ 70
2. 什么情形下需要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71
3. 个人信息处理者为什么要对其处理的个人信息进行审计?/ 71
4. 什么情形下需要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72
5.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该怎么办?/ 73
6. 互联网平台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什么特别义务?/ 74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76
1. 我国哪个部门负责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 76
2.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需要履行哪些个人信息保护职责?/ 77
3.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怎样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 78
4. 国家网信部门如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79
5. 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涉嫌犯罪的应该如何处理?/ 80
6.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如何履行监督职能?/ 80
第七章 法律责任/ 82
1.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82
2. 国家机关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83
3. 个人信息处理者承担责任的责任类型有哪些?/ 83
4.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损害赔偿责任怎么确定?/ 84
5. 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多人利益的怎么办?/ 85
第三篇 案例释法
1. 用户对于APP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享有哪些权利?/ 89
2. 演员发现自己在百科词条网站上的个人信息有误,是否有权要求网站修改?/ 90
3. 为防疫需要,可以将公民个人信息发布在网络上吗?/ 93
4. 用人单位为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有权要求员工提供重要个人信息吗?/ 96
5. 物业公司可以强制要求业主提供人脸信息用于门禁系统吗?/ 98
6. APP可以不经用户同意就变更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种类吗?/ 100
7. 公司合并后调整用户信息处理协议的,是否需要重新获得用户同意?/ 102
8. 消费者遭遇“大数据杀熟”时该如何维权?/ 104
9. 网络购物APP通过自动化决策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需要满足什么前提条件?/ 107
10. 酒店可以将大堂监控视频用于维护公共安全外的其他目的吗?/ 109
11. 从事什么活动将被列入限制或者禁止个人信息提供清单?/ 111
12. 招聘结束后,公司是否应当删除落榜应聘者的个人信息?/ 113
13. 网络博主去世后,其近亲属是否有权处理其在网络上的个人信息?/ 115
14.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负有哪些义务?/ 117
15. 短视频APP需要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的,需要经过什么前置程序?/ 119
16. APP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将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 121
17. 发生个人信息侵权纠纷,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124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146
最新《个人信息保护法》100问 节选
第二篇 问答解法 **章 总 则 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是什么?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因此个人信息的产生是一个极度复杂和多元的过程,个人信息保护则是在复杂多元的信息时代里进行的一项更为复杂的任务。其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已有经验之外仍然有其他可能性存在,而无法对所有的可能性做出经验性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个人信息存在不特定性和多样性,个人信息的保护手段并不能涵盖所有的个人信息,以现有的法律规范和社会经验不能穷尽所有的个人信息保护形式。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就必须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也就是树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宗旨,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多元的信息当中确立起信息保护的手段。明确信息保护的目的是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 《个人信息保护法》**条规定:“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个人信息保护目的的实质就是保护个人信息利益,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是实现该目的的手段。在当下复杂的社会环境下,个人信息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面临着被泄露、被违法使用的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明确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能够更好地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规范,使得个人信息能够得到更为合理的利用,促进个人信息的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主体有哪些? 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主体,就要求我们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条的规定可知,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是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凡是参与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主体都应该是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主体。《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基于本法的规定,在法律层面,任何组织、个人都应当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主体,任何组织、个人都有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在我国境外处理境内个人信息的活动是否能适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 (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二)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的。如若在我国境外处理境内个人信息的活动,必须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才能够适用本法。**,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第二,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对境外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作了特别规定。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负责处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并将有关机构的名称或者代表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也就是说,在我国境外处理境内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并将有关机构的信息报送给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以便相关部门对境外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什么是个人信息?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款的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了解个人信息的外延,能够使我们更加深刻地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范畴。对条文当中规定的以电子方式记录的与自然人有关的信息,我们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注,当前社会是一个网络信息化社会,越来越多的信息通过网络云方式进行加工储存,因此当前的个人信息不再局限于白纸黑字的纸面记载,更多的是以电子化的形式记录,在方便生活、提高效率的同时,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阻力。电子化个人信息存储方式的简便易行导致个人信息的传播更加迅捷便利。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明确什么是个人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要了解什么是个人信息就必须了解个人信息的外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个人信息的外延包括普通的个人信息和敏感的个人信息。普通的个人信息的外延是除敏感的个人信息外涉及个人信息利益的信息;敏感的个人信息的外延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将个人信息进行区分能够对不同的个人信息实施不同的保护手段,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第二章**节中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规定,而在第二节中专门规定了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可见,明确个人信息的外延,就能够对纷繁复杂的信息进行明确区分,促进个人信息的保护。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哪些活动?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就是实施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的过程。 (一)个人信息的收集活动 个人信息的收集是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延续的前提,个人信息的收集就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基于处理目的而对个人信息进行的汇总,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个人自行提供,个人信息处理者自行获取。个人信息在被收集的过程当中可能没有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存在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情形,因此个人信息的收集不是无底线无限制的。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采集市场信用信息,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信息,疾病、病史信息,基因、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因此不仅仅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进行限制和保护,在别的法律规范中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也有所规范,从而保证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从起始性环节能够得以保障。 (二)个人信息的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活动 个人信息存储、使用、加工、传输的过程是在个人信息收集完毕的前提条件之下而实施的后续处理活动,这些行为更加依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主观能动性,存储的媒介、使用的方式目的、加工的手段,传输的渠道等,都是依照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喜好加以选择的,或者说是个人信息处理者为了更好地实现处理目的而进行的*适选择,这些行为是不能脱离个人信息处理者而独立存在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存储、使用、加工、传输的过程当中都具有独特性,所表现出来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三)个人信息的提供、公开、删除活动 个人信息的提供、公开、删除等行为更多的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律层面加以规定的,并没有赋予个人信息处理者较大的自由。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1)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2)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3)个人撤回同意; (4)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综上,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的过程中,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步骤来保证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 第三篇 案例释法 用户对于APP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享有哪些权利? 案情回放 黄女士是个文学爱好者,工作之余,她*喜欢通过读书来放松身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手机APP电子阅读越来越普遍,除购买纸质书外,黄女士也开始使用一款名为阅读APP的软件,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进行阅读。这样的阅读方式让黄女士觉得既方便又省心,但是有一天,黄女士使用阅读APP时发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该软件自动关注手机联系人,默认开放读书记录,自己什么时候读了什么书,不仅是自己的联系人,该APP的任何用户都可以任意查看。黄女士感到非常生气,认为该阅读APP侵害了自己的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欲将该APP的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应信息并赔礼道歉。请问:本案中阅读APP的行为侵犯了黄女士的个人信息权益吗? 法律链接 互联网的应用尤其是特色化服务离不开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定位信息、偏好信息等。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享有知情权和决定权,有权了解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使用了自己的哪些个人信息,并对是否授权作出自主判断和决定。互联网企业在使用用户信息的时候必须符合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的原则,同时也要征求用户的同意,如果互联网企业在开发新功能的过程中忽视了对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一味过度地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允许就将其个人信息公开,乃至为了商业利益滥用用户个人信息,那么互联网领域将成为损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重灾区。阅读APP强制黄女士授权其收集黄女士手机联系人信息,为其自动添加关注手机联系人,并且默认向未关注用户公开其读书信息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黄女士的个人信息权益。互联网企业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重视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对相关功能进行迭代优化,更加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并对相关社交功能进行强提示,在满足用户知情权和决定权的基础上再做下一步的技术创新。 法律链接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条、第44条 演员发现自己在百科词条网站上的个人信息有误,是否有权要求网站修改? 案情回放 小柔是表演艺术学院表演专业的一名学生。小柔容貌姣好,课业成绩优秀,因此读大三的时候就获得了一次在电视剧中出演配角的机会。她拍戏时谦虚好学,任劳任怨,得到了剧组上下的一致好评。这部电视剧播出后,小柔也得到了观众的关注和肯定,收获了一定的人气和知名度。在此之后,小柔陆续得到了一些电视剧角色的邀约,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粉丝。小柔的粉丝们很喜欢她,于是在一家专门收集整理演员个人信息的网站——KK百科网上为她建立了“小柔”的百科词条,并且收集了她参加电视节目时透露的诸如年龄、籍贯、成长经历、兴趣爱好和参演作品等个人信息,整理上传到“小柔”的百科词条上,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了解和喜欢小柔以及她的影视作品。可是,小柔的家乡有一个风俗,提及自己的年龄时往往都说虚岁,小柔出道之初,在节目采访中提到自己的年龄时就说了虚岁,粉丝们却将这个年龄当作了小柔的周岁,整理上传到了“小柔”的百科词条上。 后来,小柔顺利毕业,与经纪公司签约成为一名专业演员。几年过去了,随着小柔的作品越来越多,人气越来越高,经纪人开始注重对小柔的宣传工作,要求小柔在接受采访提及年龄时统一说周岁。可是没想到,有网友发现KK百科网上“小柔”百科词条中公布的年龄比小柔现在接受采访时提到的年龄要大,于是发帖质疑小柔“谎报年龄”“装嫩”,引发了大量议论。此次事件给小柔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小柔和其经纪人便联系KK百科网,要求其对“小柔”百科词条中的年龄进行修改,并提供了小柔的身份证照片用于证明其真实年龄。然而,KK百科网的客服人员拒绝了小柔和其经纪人的要求,称KK百科网的百科词条都是粉丝自行编辑上传的,KK百科网无权也无义务对其进行更正。小柔感到很困扰,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请问:演员发现自己在百科词条网站上的个人信息有误,是否有权要求网站修改? 法律解析 KK百科网的回应是不负责任的,小柔有权要求其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更正。《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个人请求更正、补充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补充。”小柔作为演员,其个人信息往往会被公众所了解,而KK百科网是一家专门收集整理演员个人信息的网站,虽然其上的百科词条是由粉丝自行编辑上传的,但是KK百科网仍然负有一定的处理义务。小柔已经明确提出证据证明了自己的百科词条上的年龄不准确,并且这种不准确给自己带来了负面影响,KK百科网有义务在进行核实后及时更正小柔的年龄信息。这一点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也有所体现,《民法典》**千零三十七条**款就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法律链接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8条、第46条;《民法典》第1037条
最新《个人信息保护法》100问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中国法制出版社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务;坚持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服务;坚持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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