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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法治

走向法治

作者:杨泉明
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07-01
开本: 其他 页数: 484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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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法治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9035193
  • 条形码:9787569035193 ; 978-7-5690-3519-3
  • 装帧:一般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走向法治 本书特色

法治,一个承载文明与进步,彰显正义与理性,平凡而神圣、无华而闪光的词汇。 为了它,无数仁人志士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多少人付出毕生精力和智慧,多少人献出热血和生命,又有多少人对它寄托无限的希望和梦想。 一国之治,千头万绪,机杼万端。良法善治,民之所向,大势所趋。中国历史王朝更迭,既有蝉蜕交代,也有深刻变革。兴衰交替、治乱循环,历历沧桑、其来有自。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衰;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古往今来,历史一再向人们诉说着这样的深刻道理。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奉法,历史上成功的执政者,无不视立法为治国理政之要务。今天,人民信仰法律,百姓呼唤法治,是因为公平正义能在法治中被伸张,幸福安康能在法治中被呵护。法治,是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国家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走向法治(献给党的百年华诞)》就是基于以上论述通过上下两篇十二章的内容让我们不能忘记法治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初心,也不能忘记弘扬和光大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使命。民族复兴的根本是文化的复兴,中华法系承载着中国法治文明的全部文化传统。

走向法治 内容简介

本书是省重点资助项目,是为献礼的一部作品,在结构上分为上下两篇。作者从全新的视角,运用独特的方法,对贯通、引领中华法制文明和新时代法治实践的历史进程、历史变革、历史转折、历史命题、历史规律、历史走向进行了立体的描述、揭示和阐发,向读者生动展现了中华法制文明的历史长卷和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恢弘新篇。本书对于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对于弘扬法治理念,提升全民法治素养,特别是增强党政干部和高校师生的法治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文化涵育价值。

走向法治 目录

上篇
**章 源远流长
一、群星异彩,代有兴革
二、儒法之争与礼法并治
三、中华法系的辉煌与命运
第二章 近世风云
一、寻找救亡图存的武器
二、伪法统的气数
三、跳出“周期律”
第三章 宏伟基业
一、从“苏维埃”起步
二、顶层设计
三、废与立
四、治国须有大法
第四章 历史转折
一、未来的昭示
二、拨乱反正
三、正义的审判
第五章 新征程(上)
一、修宪引领
二、治国方略确立
三、法律体系构建
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
第六章 新征程(下)
一、活水源头
二、监察重构
三、司改破冰
四、法律职业与法治队伍建设
五、法治文化建设与全民守法
……

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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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法治 节选

  《走向法治》:  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除了搞宪法,还制定了其他很多法律。在立法上,国民党政府下的功夫更足。  国民党政府的法律体系包括成文法和判例、解释两个部分。成文法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等“六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六法”和其他单行法规编纂一起统称“六法全书”,体系可谓完整。国民党立法吸收了西方法治的一些原则,引进了西方国家相关法律的不少规定。特别是规定了所谓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包括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的平等权;身体、居住、迁徙、言论、讲学、著作、出版、秘密通讯、信仰宗教、集会、结社的自由权;生存权、工作权和财产权;请愿、诉愿、诉讼、考试权;选举、罢免、创制和复决权等。从国民党立法规定的人民自由权利的内容范围和数量看,是清末以来的立法无法相比的。同时,还增加了有关判例和解释例的规定。采取这种比较灵活的法律形式,有利于填补法律条文上出现的漏隙。  但无论怎样变化,国民党政府借助各种立法技术和法律实施手段的转换,使其法制始终定位在维护专制独裁的统治上。  首先是立法权的分离。国民党政府法律文件中的相当一部分,不是由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而是由行政机关(如行政院〉或军事机关(如军事委员会)强行公布的,有的是由国民党中央或各地党部秘密颁行的。特别是蒋介石的各种“手令”,不仅具有法律的效力,而且具有*高的效力。1928年3月公布的《立法程序法》规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一切法律,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交由国民政府公布之。”这就赋予了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以*高立法权。1939年1月公布的《国防*高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国防*高委员会委员长对于党政军一切事务,得不依平时程序,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公开赋予蒋介石超越一切法律的特权及其命令以*高法律效力。1940年底,蒋介石给江西省主席熊式辉密传电令:“凡查有共党嫌疑之人,可免宣布罪状,立行枪毙。”这一密令成为当时反动当局残杀共产党人和爱国人士的*高法律。  除开立法权的变异,国民党法制还有诸多维护专制独裁的特别手段。  以特别法规取代普通立法,甚至凌驾于普通法律之上。特别立法形式灵活,针对性强,因时因势而制定,在专制、管制中更管用更实效,因此大量采用,并被赋予高于普通法律的效力。1931年公布的《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就是一个典型的特别法规,其规定了以危害民国为目的的“扰乱治安者”,一律处死刑;以文字图画进行危害民国之“宣传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许多优秀的共产党人,如恽代英、邓中夏、蔡和森、彭湃、方志敏等,就是牺牲在这个特别法下的。特别法规林林总总,数以百计,包括《暂行反革命治罪法》《共产党人自首法》《维持治安紧急办法》《惩治盗匪暂行办法》《共产党问题处置办法》《防止异党活动办法》《妨害兵役治罪条例》《戡乱总动员令》《国家总动员法》《戒严法》《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法》《维持社会秩序暂行办法》《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以及《紧急经济措施方案》,等等。大量的特别法规都是针对所谓“异党活动”和进步人士的。  以商事立法突破民事平等原则,确保四大家族的经济垄断。以商事立法特别是《中华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制定和修改来维护官僚资本经济势力的利益,是国民党政府立法的又一显著特点。194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缩小了企业小股东的权利,增加了许多保护大股东利益的条款,扩大了董事会的权限,特别是把欧洲垄断资本主义的“参与制”写进了《公司法》。按照“参与制”,大公司可以购买股票的方式进入其他公司和企业,并得成为他公司之董事和监察人,这就为官僚资本进入和控制其他公司和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参与制”是四大家族官僚资本鲸吞民族资本,进行经济扩张,垄断和控制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保障。《公司法》还特别保护四大家族和外国资本合资创办“特种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公司名义上由政府主办,实际上是四大家族控制的企业。  以“保安处分”撕破民权保障,强化社会管控与镇压。国民党政府的刑事立法,沿用了20世纪30年代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时期德奥等国的保安处分原则。在“保安”“感化”等名义下,国民党政府可以不问任何情由,不经任何法律手续,把一个人抓起来关进劳动场、集中营和反省院,进行“训育”和“矫正”,不少人在遭受惨绝人寰的肉体和精神折磨后含恨死去,或被秘密杀害。在罪犯的判期执行完毕以后,国民党政府还可不讲任何依据,对其实行无限期监禁。国民党政府在当时首都南京和各省市普遍设立了反省院,其直接由国民党中央、省党部、*高法院、高等法院派员“督导”。“保安处分”的设立,是国民党政府刑事立法法西斯化的一大标志,它的主要锋芒是对准共产党人和革命志士的。  ……

走向法治 作者简介

杨泉明,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四川大学原党委书记(副部长级),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长期从事法学、宪法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理论研究。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0余部,代表作有:《宪法保障论》《行政法要论》《中国特色社会质量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等。《宪法保障论》被誉为我国宪法保障研究的“开山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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