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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利益保护的解释论

侵权责任利益保护的解释论

作者:方新军著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出版时间:2021-04-01
开本: 其他 页数: 377
本类榜单:艺术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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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利益保护的解释论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54990
  • 条形码:9787519754990 ; 978-7-5197-5499-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侵权责任利益保护的解释论 内容简介

探讨侵权责任中的利益保护问题,实际上就是在探讨《民法典》165条款的解释论问题。与原《侵权责任法》第6条款相比,《民法典》165条款增加了“造成损害的”表述,但是并没有在本质上改变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基于对《民法典》165条款的文义解释,一般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包括:(1)加害行为;(2)权益侵害;(3)权益侵害和加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过错。如果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则需要加上:(5)损害;(6)损害和权益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侵权的,未必有损害;有损害的,未必能够主张损害赔偿。只有侵害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导致的损害,才具有法律上的可赔偿性。而权益侵害就是违法性要件的另外一种表述。《民法典》165条款在文义上将权利和利益并列,似乎没有进行区分,但是在解释论上必须对权利和利益进行区分保护。因为侵害权利的违法性被推定,侵害利益的违法性要单独证明。关于权利的保护应该采纳形式主义的方法,即只有民事法律规定的权利才是侵权责任法上应该得到保护的权利,其余的都是利益保护的问题。对权利和利益进行区分保护,并不意味着对利益的保护一定比对权利的保护弱,这只是要求法官在对利益进行保护时进行充分的裁判证立,以说明当事人主张的某种利益是法律上应该得到保护的利益。法官在对当事人主张的利益进行筛选时,必须充分考虑公法规范对侵权责任认定的影响,同时也必须充分考虑《民法典》的内在体系,即民法基本原则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以及在价值判断上增强裁判说理的功能。

侵权责任利益保护的解释论 目录

目 录


引 言

**章 原《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引发的争论
 **节 原《侵权责任法》起草过程中的争论
  一、原《侵权责任法》历次审议稿中条文内容的变化
  二、原《侵权责任法》起草过程中的争议
 第二节 原《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学说理论的争议
  一、以法国模式为基础的解释论
  二、以德国模式为基础的解释论
  三、以日本模式为基础的解释论
  四、以意大利模式为基础的解释论
 第三节 德国模式内部的反水现象
  一、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84条的前世今生
  二、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保护范围差异的正当性问题
  三、区分权利和利益的正当性问题
  四、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在利益保护上存在规范漏洞
  五、导致契约责任的肥大化
 第四节 《民法典》颁布后的学说争论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释义书的观点
  二、*高人民法院民法典释义书的观点
  三、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典释义书的观点
  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典释义书的观点
  五、程啸的观点
 第五节 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德国模式在比较法上的接受度问题
  二、德国模式的合理性和存在的问题
  三、权利和利益的区分可能性问题
  四、权益区分保护和违法性要件的关联问题
  五、权益区分保护和损害要件的关联问题
  六、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利益保护范围和方式
  七、《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的具体解释方法

第二章 德国模式的合理性和存在的问题
 **节 立法论上接受德国模式的样本
  一、《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的立法模式
  二、日耳曼语族国家的立法模式
  三、拉丁语族国家的立法模式
 第二节 解释论上接受德国模式的样本
  一、法国的解释论方法
  二、意大利的解释论方法
  三、日本的解释论方法
  四、英美法系的类似思考方式
 第三节 德国模式的合理性
  一、德国模式的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二、德国模式打通了公法和私法之间的通道
  三、德国模式打通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通道
 第四节 德国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存在的问题
  二、《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2款存在的问题
  三、《德国民法典》第826条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权益区分保护的合理性证明
 **节 权利和利益的关系问题
  一、利益说的由来
  二、权利的本质不是利益
 第二节 侵权责任保护范围和契约责任保护范围的关联问题
  一、侵权责任等同保护权利和利益的不可能性
  二、契约责任等同保护权利和利益的不可能性
 第三节 权益区分保护和违法性要件
  一、问题的由来
  二、违法性要件的缘起
  三、违法性要件的功能
  四、结果不法说和权益区分保护的关系
  五、刑法学关于违法性的争论对民法学的启发意义
  六、违法性和权益侵害、损害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权益区分保护的解释方法
 **节 规范漏洞的存在
 第二节 既有的解释方法
  一、以损害概念为核心的解释模式
  二、以动态体系论为核心的解释模式
  三、以日本相关关系理论为基础的解释模式
  四、“限缩解释+目的性扩张”的解释方法
 第三节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的解释论
  一、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权益区分保护的解释方法

第五章 权利保护的形式主义标准
 **节 权利名分的意义
  一、价值层面的意义
  二、立法论上的意义
  三、解释论上的意义
 第二节 权利保护的形式主义方法的意义
  一、对法条文义的尊重
  二、强化法官的裁判证立义务
  三、避免解释论上的逻辑矛盾
  四、避免“权利爆炸”带来的“通货膨胀”趋势
  五、避免司法能动主义的过度扩张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类别
  一、《民法典》中规定的权利类别
  二、《民法典》之外的民商事法律规定的权利类别
  三、《民法典》中规定的法益类别
 第四节 权利概念的解释方法
  一、权利概念解释的一般理论问题
  二、权利概念的类别及其对解释方法的影响
  三、权利概念的具体解释方法
 第五节 利益上升为权利的途径
  一、条条大路通罗马
  二、隐私权的名分在美国是如何获得的
  三、隐私权的名分在中国是如何取得的

第六章 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对利益的侵害
 **节 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一般理论问题
  一、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和规制法的关系
  二、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位阶
  三、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判断方法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之外的私法规范是否属于保护他人的法律?
 第三节 宪法规范是否属于保护他人的法律?
 第四节 刑法规范是否属于保护他人的法律?
 第五节 行政法规范是否可以作为保护他人的法律?

第七章 通过民法内在体系对利益的保护
 **节 内在体系和利益保护的一般问题
 第二节 公序良俗原则拓展侵权责任保护范围的功能
  一、违反公序良俗是否应以故意为主观要件?
  二、公序良俗的认定方法
 第三节 平等原则拓展侵权责任保护范围的功能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拓展侵权责任保护范围的功能

结 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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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利益保护的解释论 作者简介

方新军 出生于浙江临安,成长于安徽宣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英国牛津大学、意大利罗马第*大学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各一项,在权*刊物《法学研究》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专著三部。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基础理论和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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