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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捕诉操作指引

毒品犯罪案件捕诉操作指引

作者:印仕柏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01-01
开本: 其他 页数: 400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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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捕诉操作指引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0225130
  • 条形码:9787510225130 ; 978-7-5102-2513-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毒品犯罪案件捕诉操作指引 内容简介

本书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编写的《毒品犯罪案件捕诉操作指引》,为“捕诉一体实务丛书”之一,主要讲述检察机关进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改革后,毒品犯罪案件普通办案和诉讼监督工作的基本办案规程,包含毒品犯罪的立法状况、犯罪构成、案件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审查

毒品犯罪案件捕诉操作指引 目录

**章 毒品犯罪立法概况
**节 毒品立法概述
一、英美法系的毒品立法
二、大陆法系的毒品立法
三、我国港澳台地区毒品立法
四、禁毒国际公约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前毒品犯罪立法概述
一、清朝的毒品犯罪立法
二、民国时期的毒品犯罪立法
三、革命根据地毒品犯罪立法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毒品犯罪立法发展过程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毒品犯罪立法
二、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毒品犯罪立法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毒品犯罪立法

第二章 毒品犯罪的犯罪构成
**节 毒品犯罪的构成概述
一、毒品犯罪的客体
二、毒品犯罪的客观方面
三、毒品犯罪的犯罪主体
四、毒品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二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犯罪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
五、追诉标准
第三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犯罪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
五、追诉标准
第四节 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犯罪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
五、追诉标准
第五节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一、犯罪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
五、追诉标准
第六节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一、犯罪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
第三章 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审查
第四章 毒品犯罪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第五章 毒品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实务
第六章 毒品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实务
第七章 毒品犯罪的刑罚适用
第八章 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监督实务
附件一:《刑事审判参考》毒品犯罪案例索引
附件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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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捕诉操作指引 节选

  《毒品犯罪案件捕诉操作指引》:  走私毒品,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主要包括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罪立案追诉。常见的表现方式有以下几种:(1)从境外购买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与境外贩毒分子相勾结,将毒品偷运入境;(2)将非法入境的毒品偷运出境,或者把在境内购买的毒品偷运出境;(3)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和集团购买、运输毒品,或者在边境地区与境外走私毒品分子相勾结,买卖、运输毒品;(4)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实物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藏匿以及其他方便;(5)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在内地直接向走私毒品犯罪分子购买毒品;(6)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或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并偷运出境。如A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是否系走私毒品,且A将毒品带至我国边境线内,但未通过海关检查,是否为既遂?我们认为,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走私毒品,对于走私毒品出境的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已将毒品带至运输出境即为本罪的既遂,而不问是否已将毒品走私出境。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实践中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非法购买毒品的行为。方式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秘密的,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以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可能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由中介代为间接交付,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也可能先获取物质利益后交付毒品,可以是直接卖出毒品,也可以是先买进后卖出,可以低价购进高价卖出,也可以高价购进低价卖出,毒品来源可以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以是自己购买的毒品,还可是通过其他手段取得的毒品。常见的贩卖行为主要有:(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2)制造毒品后销售的;(3)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4)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5)赊销毒品的;(6)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7)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对于以毒易毒的行为,如A将自己的海洛因从B手里换冰毒的行为,A和B是否都构成贩卖毒品,我们认为,实际上以毒易毒和以毒易物实质上是一样的,两人实质上均通过贩卖毒品的方式获取自己想要的毒品,还加快了毒品之间的流通,A和B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运输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寄递、托运、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运输毒品,也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如A坐车将毒品从城市的甲地运到乙地的行为,是否为运输毒品?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以发生距离上的位移为特征,但这个距离要有多长,才能符合运输的特征,实践中有争议。有的认为距离不能过短,同一城区的一家房屋内到相邻的另一房屋内的毒品位移,显然不能以运输论;有的认为,运输的距离远与近是相对的,同一城区的一家房屋内到另一家房屋内也有距离的远近,因此不管距离的远近,只要是两个不同的地方,就应该是两地;还有的学者认为应以行政区划为距离的认定标准,认为从某一市、县到另一市、县为运输行为,在行政区的一个城市内从一个区到另一个区,或者从一个县内的一个乡到另一个乡或者从乡到县城间的情况不能认定为运输行为。我们认为,距离的远近并不能说明运输的特征,只要是以运输毒品的故意,使毒品产生了位移,就构成本罪中的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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