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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说理论 :以民事法为视角

裁判说理论 :以民事法为视角

作者:王利明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03-01
开本: 16开 页数: 499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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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说理论 :以民事法为视角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0930416
  • 条形码:9787510930416 ; 978-7-5109-3041-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裁判说理论 :以民事法为视角 本书特色

本书分为两编十二章,**编总论,第二编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与裁判说理。**编总论包括九章,分别从裁判说理概述,两大法系裁判说理的比较分析,我国裁判说理的历史考察,裁判文书说理不足的现状及其完善,裁判说理的原则,裁判说理的依据,裁判说理的框架,裁判说理中事理、法理、情理、文理的结合,裁判说理的制度保障九个角度展开论述。第二编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与裁判说理从法律解释的说理,法律论证,法律原则在说理论证中的作用方面进行了阐述。如何强化判决说理质量,以判决说理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和公信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司法改革中的重点工程。通过强化裁判文书说理,通过体制、机制的配套改革,为法官裁判文书说理创造“愿说理”“敢说理”“会说理”“说好理”的良好环境。这必将会尽快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裁判说理论 :以民事法为视角 内容简介

本书在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并充分借鉴域外法实务经验的基础上,以我国现行立法为依据,对裁判说理的基本原理进行了探讨,系统阐述了裁判说理的功能、对象和方法。本书深入分析了我国古代判词说理的风格,并对两大法系裁判文书说理的基本方法进行了系统总结。针对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裁判说理不足的现状,本书提出了裁判说理的原则、依据、框架以及制度保障等,并主张裁判说理应当坚持情、理、法的结合。本书系统阐释了裁判说理中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的基本方法,可以为司法实践中强化并正确展开裁判说理提供重要参考。

裁判说理论 :以民事法为视角 目录

**编 总论
**章 裁判说理概述
**节 裁判说理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裁判说理的功能
第三节 裁判说理的案件范围
第四节 裁判说理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 裁判说理的对象
第六节 裁判说理的主要方法
第二章 两大法系裁判说理的比较分析
**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裁判说理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裁判说理
第三节 两大法系裁判说理的比较分析
第三章 我国裁判说理的历史考察
**节 我国古代裁判说理
第二节 我国近代裁判说理及其经验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裁判说理的历史发展
第四章 裁判文书说理不足的现状及其完善
**节 事实认定的说理不足及其完善
第二节 法律适用说理的不足及其完善
第三节 价值判断的不足及其完善
第四节 法律程序的说理的不足及其完善
第五节 裁判说理的特殊问题
第五章 裁判说理的原则
**节 合法性原则
第二节 合逻辑性原则
第三节 针对性原则
第四节 充分性原则
第五节 准确性原则
第六章 裁判说理的依据
**节 裁判说理的依据概述
第二节 裁判说理的主要依据
第三节 习惯作为裁判说理依据
第四节 指导性案例中裁判说理的效力
第五节 类案说理
第七章 裁判说理的框架
**节 裁判说理与法学方法论的关系
第二节 裁判说理的框架——司法三段论
第三节 裁判说理应秉持正确的价值观念
第四节 说理的规范性和个性表达
第五节 裁判说理不宜完全标准化
第八章 裁判说理中事理、法理、情理、文理的结合
**节 事 理
第二节 法理
第三节 情理
第四节 文理
第五节 裁判说理中情与法的结合
第九章 裁判说理的制度保障
**节 强化裁判说理与司法改革
第二节 裁判文书上网与裁判说理
第三节 裁判说理应实行繁简分流
第四节 完善裁判说理的激励机制
第五节 几项裁判文书改革的措施探讨
第二编 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与裁判说理
第十章 法律解释的说理
**节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第二节 法律解释与裁判说理的关系
第三节 裁判说理中各种法律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
第四节 法律解释方法的适用顺序
第十一章 法律论证
**节 法律论证的概念及功能
第二节 法律论证的功能
第三节 法律论证方法
第四节 论证负担规则
第五节 论证程度区分
第六节 法律论证与证成
第十二章 法律原则在说理论证中的作用
**节 法律原则在裁判说理中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法律原则在法律解释中的作用
第三节 基于法律原则的漏洞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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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说理论 :以民事法为视角 作者简介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等奖励。曾两次获得教育部颁发的***教学成果二等奖。 王利明教授曾任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参与《民法典》《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 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合同法研究》(第一、二、三、四卷),《民法总则研究》 (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人格权法研究》(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法律解释学导论》(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主编或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合同法新论·总则》;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9辑)和学术论文二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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