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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知识(2022版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考试辅导用书)

法律专业知识(2022版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考试辅导用书)

作者:李永新
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07-01
开本: 16开 页数: 450
本类榜单:考试销量榜
中 图 价:¥20.8(3.2折) 定价  ¥65.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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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知识(2022版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考试辅导用书) 版权信息

法律专业知识(2022版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考试辅导用书) 本书特色

印刷批次不同,图书封面可能与实际展示有所区别,增值服务也可能会有所不同,以读者收到实物为准《中公版·2022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专业知识》严格依据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编写,考点覆盖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考查内容。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1.版块丰富:本书设置有“**法条”“重点精讲”“小题大做”“重点回顾”版块,从列举高频法条到知识讲解,再到模拟试题演练和考点回顾,符合由浅入深的认知规律,帮助考生更加透彻的掌握知识点。 2.详略得当:本书在精研考试真题的基础上,着重讲解重难知识点,并辅以表格等形式帮助考生加深对这一部分内容的理解。同时,对于一般性的知识点,本书进行基础性的讲解,力求帮助考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更加全面地掌握考试内容。

法律专业知识(2022版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考试辅导用书) 内容简介

本书在内容方面严格依据大纲和考情设置,基本囊括各地区法检系统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考点。在各篇内容的编排方面也符合由浅人深的认知规律。全书分为十二篇,其中,、二篇法理学和法制史为法律专业知识的理论基础,第三篇至第十篇分别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社会法,是法律专业知识的核心内容,第十一篇靠前法与第十二篇司法制度和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法检系统考试的常考内容和基本知识。 法检系统考试中既有直接考查法条的基础题,又有结合案例考查法律专业知识的拔高题。应对基础题,准确识记法条是关键。本书在部分章节开篇设置有“推荐法条”版块,版块内为考生精选了一些常考法条,并通过下划线的形式标记考点,方便考生识记重点。 相较于基础题,拔高题不仅需要考生扎实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为帮助考生应对此类试题,本书设置了“重点精讲”版块和“小题大做”版块。其中,“重点精讲”重在通过系统的理论知识讲解,帮助考生掌握高频考点。“小题大做”版块精选契合考点的优质模拟试题,即学即练,帮助考生巩固理论基础、熟练运用理论知识。 为帮助考生进一步强化记忆,本书特别设置“重点回顾”版块。该版块以框架图形式呈现前文重要考点,并以填空的形式帮助考生准确识记和回忆重要知识点,构建知识体系。

法律专业知识(2022版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考试辅导用书) 目录

**篇法理学
**章法的概述
**节法的概念、特征及本质
第二节法的作用
第三节法的要素
第四节法的渊源与效力
第五节法律关系
第六节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二章法的运行
**节立法
第二节法的实施
第三节法律解释
第四节法律推理
第三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第二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二篇法制史
**章先秦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节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第二节春秋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第二章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节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第二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第三章隋唐宋元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节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第二节宋元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第四章明清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节明至清中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第二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第五章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第三篇宪法
**章宪法基本理论
**节宪法概述
第二节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第二章国家基本制度与国家形式
**节国体与政体
第二节基本经济、文化制度
第三节选举制度
第四节其他制度
第五节国家结构形式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篇行政法
**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节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行政主体
第三节行政行为
第二章行政许可法
**节行政许可概述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三章行政处罚法
**节行政处罚概述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四节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章行政强制法
**节行政强制概述
第二节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
第三节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四节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五章行政复议法
**节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节行政复议参加人与行政复议机关
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程序
第六章国家赔偿法
**节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节行政赔偿
第三节司法赔偿
第七章政府信息公开
第八章公务员法
第五篇民法
**章总则
**节基本规定
第二节民事主体
第三节民事权利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节代理
第六节民事责任
第七节诉讼时效
第二章物权
**节基本原理
第二节占有
第三节物权变动
第四节所有权
第五节共有
第六节用益物权
第七节担保物权
第三章债与合同
**节债与合同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要约与承诺
第三节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节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五节合同的履行与保全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第七节违约责任
第八节典型合同
第四章人格权
**节人格权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人格权的种类
第五章婚姻家庭
**节结婚与婚姻效力
第二节夫妻关系
第三节离婚
第四节继承原理
第五节继承方式与遗产分配
第六节收养
第六章侵权责任
**节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节特殊侵权责任
第七章知识产权法
**节知识产权总论
第二节著作权与邻接权
第三节商标权
第四节专利权
第六篇刑法
**章刑法总则
**节刑法概述
第二节犯罪和犯罪构成
第三节犯罪排除事由
第四节犯罪停止形态
第五节共同犯罪
第六节单位犯罪
第七节罪数
第八节刑罚
第九节刑罚裁量
第十节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第十一节时效制度
第二章刑法分则
**节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节侵犯财产罪
第六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贪污贿赂罪
第八节渎职罪
第七篇诉讼法
**章刑事诉讼法
**节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刑事诉讼管辖
第三节回避
第四节辩护与代理
第五节刑事证据
第六节刑事强制措施
第七节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节刑事诉讼阶段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
**节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民事诉讼管辖
第三节诉
第四节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第五节民事证据
第六节人民法院调解
第七节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八节民事诉讼程序
第三章行政诉讼法
**节行政诉讼概述
第二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三节行政诉讼管辖
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五节行政诉讼证据
第六节行政诉讼程序
第八篇经济法
**章竞争法
**节反垄断法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章市场秩序法
**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产品质量法
第三章宏观调控法
**节财政法
第二节税法
第九篇商法
**章公司法
**节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与清算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节合伙企业法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章破产法
第十篇社会法
**章劳动法律制度
**节劳动法
第二节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其他社会法律规范
第十一篇国际法
**章国际法概述
**节国际法导论
第二节国际法上的国家
第三节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四节国家领土
第五节国家责任
第六节外交关系法
第二章国际组织与国际条约
**节国际组织
第二节国际条约
第三章国际争端的解决
第十二篇司法制度和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
**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概述
第二节审判制度
第三节检察制度
第二章法官职业道德
**节法官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法官职业责任
第三章检察官职业道德
**节检察官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检察官职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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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知识(2022版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考试辅导用书) 节选

    法律专业知识**篇法理学 **篇法理学**章法的概述**节法的概念、特征及本质重点精讲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四个主要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如下表所示: 法的本质内容国家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行为规范阶级性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把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是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者根本意志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和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终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小题大做(多选)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关于法的这一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 B.法律具有程序性,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C.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主要依靠国家暴力作为外在强制的力量 D.自然力本质上属于法的强制力之组成部分 名师解惑【答案】ABC A项: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故A项正确。 B项:法律与道德、习俗等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的区别特征是,法律具有程序性。故B项正确。 C项: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国家强制力就是国家暴力。故C项正确。 D项:法的强制属于人为强制,区别于自然力。故D项错误。 故本题选ABC。第二节法的作用 重点精讲一、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基于其规范性而对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是法对社会及公众基本、直接的作用,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如下表所示: 法的规范作用内容对象指引作用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预测作用凭借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强制作用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二、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法的社会作用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二是社会职能,即履行社会公共事务。 小题大做(单选)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甲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乙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丙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名师解惑【答案】D A项: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故A项错误。 B项:法院判决甲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和评价作用。故B项错误。 C项:乙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故C项错误。 D项:丙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故D项正确。 故本题选D。第三节法的要素 重点精讲法的要素是指法律由哪些基本因素或者元素构成。一般认为,法律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要素构成。 一、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较高的特点。同时,法律规则也具有可诉性、合逻辑性、合体系性、可预测性等特性。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则从逻辑的角度看是由哪些部分或者要素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者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 法律规则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的,具体内容如下: (1)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2)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的部分。行为模式包括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前者即权利行为模式,后两者都属于义务行为模式。行为模式是任何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 行为模式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行为模式内容可为模式是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如何行为”的模式,又可称为“权利行为模式”应为模式是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又可称为“义务行为模式”勿为模式是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又可称为“义务行为模式”(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当承担的相应的结果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法律后果包括合法后果和违法后果。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规则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 根据规则内容规定的不同,可把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可为或不可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应为或勿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又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与准用性规则 根据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与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援引或者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则。 3.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根据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的不同,可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二、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含义 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者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法律原则不预先设定具体的事实状态,也不包含具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等内容。 (二)法律原则的种类 1.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 根据产生的基础不同,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是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的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政策性原则是指一个国家或者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原则。公理性原则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2.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根据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的覆盖面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法律原则可分为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基本原则是指整个法律体系或者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具体原则是指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是相对而言的,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但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则属于具体原则。 3.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 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问题的不同,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实体法问题的原则;程序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程序法问题的原则。 三、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和保障。 义务是指法律对公民或法人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二)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1.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不同,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基本权利义务是指宪法所规定的人们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和义务;普通权利义务是指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 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绝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是指相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指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 3.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与国家权利义务 根据权利义务主体的性质,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与国家权利义务。个人权利义务是指公民个人(自然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集体(法人)权利义务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义务是指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小题大做(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表达的是委任性规则 B.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C.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D.表达的是法律责任的竞合名师解惑【答案】C A项:本条表达的是确定性规则。A项错误。 B项:本条表达的是法律规则而不是法律原则。B项错误。 C项:本条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C项正确。 D项:本条规定的是法律责任之间

法律专业知识(2022版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考试辅导用书) 作者简介

李永新,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有着博大精深的研究,极具丰富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主持并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教材系列和辅导课程、专项突破辅导教材和辅导课程,帮助无数考生成就了梦想,备受考生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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