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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仲裁的适用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仲裁的适用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出版时间:2021-05-01
开本: 16开 页数: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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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仲裁的适用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55515
  • 条形码:9787519755515 ; 978-7-5197-5551-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仲裁的适用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为五个部分。部分:《公约》与中国。第二部分:贸仲案件数据分析。第三部分:贸仲仲裁庭对于《公约》的理解与适用。第四部分:讨论和建议。第五部分:典型案例。本书强调了《公约》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性。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仲裁的适用 目录

目 录 **部分 《公约》与中国 一、《公约》及其状况 二、《公约》和中国的合同立法 三、《公约》和中国的仲裁发展 四、《公约》和贸仲 五、《公约》和中国的货物贸易发展 六、《公约》和“一带一路” 第二部分 贸仲案件数据分析 一、裁决历年分布情况 二、裁决涉及的货物类型 三、裁决涉及的当事人来源地情况 四、仲裁庭意见的篇幅 五、关于争议的可适用法 六、关于合同的效力 七、引用《公约》条款情况 八、引用国内法情况 九、中外方胜诉情况 第三部分 贸仲仲裁庭对于《公约》的理解 与适用 一、《公约》在贸仲的适用 **节 《公约》的自动适用及相关问题 第二节 《公约》通过当事人约定得到适用 第三节 当事人约定适用中国法时的《公约》适用问题 第四节 对《公约》的参照适用 第五节 中国对于《公约》第1条第1款第b项的保留 第六节 《公约》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七节 营业地 第八节 适用《公约》的合同类型 第九节 对于《公约》未规定事项的法律选择 第十节 对于《公约》未规定事项的认定 二、合同和当事人行为的解释 **节 诚信原则的考虑 第二节 当事人行为的解释原则 第三节 根据《公约》第8条第3款的解释 三、合同的成立和修改 **节 合同的形式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变更 四、根本违约 **节 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 第二节 瑕疵履行的可补救性 第三节 附带义务的违反 五、宣告合同无效的通知 **节 通知的形式 第二节 通知的内容 第三节 通知的时间/期限 第四节 举证责任 六、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 **节 宣告合同无效对当事人各项义务的效果 第二节 买方不能按原状归还货物的后果 七、卖方义务 **节 卖方交货义务的认定 第二节 卖方移交单据的义务 第三节 货物与合同相符 第四节 货物应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第五节 《公约》第35条第2款第b项中的特定用途担保 第六节 凭样品买卖 第七节 货物的包装 八、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节 买方的选择权 第二节 买方要求卖方履行合同 第三节 买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 九、买方义务 **节 买方的付款义务 第二节 履行合理的支付价款的步骤和手续 第三节 买方支付价款的时间 十、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节 卖方给予买方的宽限期 第二节 卖方宣告合同无效 十一、风险转移 **节 风险转移和贸易术语 第二节 货物的特定化 第三节 风险转移与卖方的交货义务 十二、货物的检验 **节 检验 第二节 关于货物不符的通知 十三、损害赔偿 **节 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根据《公约》第75条计算的损害赔偿 第三节 根据《公约》第76条进行的损害赔偿计算 十四、违约金 **节 违约金条款的认定 第二节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第三节 具体数额 十五、预期违反合同 **节 中止履行的前提条件 第二节 中止履行一方当事人的通知义务 第三节 预期的根本违约 十六、免责 **节 认定免责事由的依据 第二节 构成免责事由的条件 第三节 关于免责事由的通知 第四节 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免责 第五节 商业风险及情势变更 第六节 《公约》第80条规定的免责 第四部分 讨论和建议 一、对于诚信原则的适用经验 二、格式之争问题的解决 三、默示的接受以及弃权 四、《公约》第40条的适用 五、《公约》第49条解约权与第48条违约方补救权之间的关系 六、《公约》第75条的损害赔偿与解除合同之间的关系 七、丧失的交易利润 八、艰难情势 九、新冠疫情在《公约》第79条项下的适用探讨 十、《公约》在疫苗相关制品采购合同的适用 十一、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判断 十二、利息 第五部分 典型案例 一、2005年羊毛买卖合同案 **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二、2006年水泵设备买卖合同案 **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三、2007年硬脂酸买卖合同案 **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四、2009年印刷机买卖合同案 **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五、2009年螺纹钢买卖合同案 **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六、2009年儿童帐篷买卖合同案 **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七、2010年印刷机买卖合同案 **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八、2014年尿素买卖合同案 **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九、2014年合金圆钢买卖合同案 **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十、2016年设备买卖合同案 **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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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仲裁的适用 作者简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IETAC,以下简称贸仲)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贸仲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国际、国内的经济贸易争议以及国际投资争端。 贸仲总部设在北京,随着业务的发展,目前已在中国内地先后设立了华南分会、上海分会、天津分会、西南分会、浙江分会、湖北分会、福建分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江苏仲裁中心、四川分会、山东分会、海南仲裁中心、雄安分会。贸仲还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香港仲裁中心,在加拿大温哥华设立了北美仲裁中心,在奥地利维也纳设立了欧洲仲裁中心。 新一届贸仲仲裁员名册共有仲裁员1698名。其中,中国内地仲裁员1215名,首次实现了中国内地各省区市的全面覆盖;我国港澳台地区及外籍仲裁员483名,分别来自85个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28个增至47个。现行有效的规则是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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