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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检察发展报告(2020年)

中国行政检察发展报告(2020年)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02-01
开本: 16开 页数: 712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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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检察发展报告(2020年)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0225512
  • 条形码:9787510225512 ; 978-7-5102-2551-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国行政检察发展报告(2020年) 内容简介

《中国行政检察发展报告(2020年)》共分为四编,从制度建设、实践探索、典型案例、研究成果等四个方面对2020年中国行政检察的发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分别盘点了中央和地方有关行政检察的决策部署与制度建设情况,介绍了全国各地在行政检察事业上的实践探索成绩,汇集了疫情防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并摘选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行政检察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成果。

中国行政检察发展报告(2020年) 目录

**编 制度建设盘点
中央决策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策部署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节选)
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高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
*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长会议
*高检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诉源治理研讨会在京举行
地方行政检察制度建设情况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司法局关于构建完善行政非诉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决议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召开府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高水平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机制
……

第二编 实践探索概述
第三编 典型案例评析
第四编 研究成果扫描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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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检察发展报告(2020年) 节选

  《中国行政检察发展报告(2020年)》:  需要强调的是,检察机关除了化解申诉案件的行政争议外,还可以积极探索化解其他三类案件的行政争议。一是“潜在之诉”,即尚在行政复议阶段的行政争议,如果得不到化解,就可能发展为行政诉讼。基层检察院通过矛盾多元调解协作机制,提前介入诉前行政复议阶段,运用调查核实手段,查清相关事实,发挥司法审查作用,在确保自愿性与合法性的基础上进行调处,定分止争。二是“过期之诉”,即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不予实体审理的行政争议。基层检察院可以通过建立法检协作机制,介入行政纠纷,对法院不作实体审理的事实争议,可以查明真相,予以调处。三是“遗落之诉”,即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决定虽没有行使复议、起诉和申诉权利,但在非诉执行阶段仍然提出其合法诉求所致的行政争议,基层检察院也可以视为申诉案件来调处。化解这几类案件时,要把握好发挥检察机关可以调查核实和司法审查的专业优势,而不要充当旁听者或者陪议员。一旦化解成功就等于以*好的效果办结了申诉案件和信访案件,体现了诉源治理的现代化方向。  为了促进行政诉讼“程序空转”中的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得到尽快解决,根据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了专项活动重点领域:(1)严重损害公民、组织实体权益的案件;(2)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3)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4)涉及多名行政相对人的群体性案件;(5)严重影响法律正确实施、需要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案件;(6)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本次专项活动从2019年10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阶段是动员部署,各级检察院根据专项活动确定的范围和重点领域,全面梳理符合范围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省级检察院确定重点办理的案件,逐案研究,逐案制定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第二阶段是2019年11月到2020年11月的活动推进阶段。各地要紧扣专项活动要求,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效果好、有影响的案件。上级院要加强对具体案件的指导与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边推进边总结,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来发挥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加强案例指导。第三阶段是2020年12月的总结阶段。对重大社会矛盾得到化解、效果良好的案件进行表彰,同时,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问:有些行政争议之所以长期得不到实质性化解,主要是因为化解的难度很大。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将会采用哪些方式方法解决这些“老大难”问题?  答:行政检察环节化解行政争议是一个老问题、新职能,工作难度非常大,为了保证专项活动顺利开展,专项活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实施方案都列举了一些化解争议的具体方式方法,各地在实践中要根据案情依法灵活运用,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的首创精神,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总体而言,检察监督要坚持精准化导向,加强精细化审查,强化调查核实和智慧借助,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要遵循精准监督理念,把握“商机”,紧紧抓住可以协商、调处概率高的案件,好钢用在刀刃上。对于行政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以抗促和,把抗诉的“势能”转化成调处争议的“动能”;在和解不成的情形下,可以开展后续跟进监督,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以及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但这些方式都要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对于作出不支持申请监督决定、当事人仍在申诉的,上级检察机关可以启动复查程序,但要向当事人说明,重新审查是为了化解争议,不必然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裁判符合法律规定,但行政行为违法并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要力促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纠正或救济,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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