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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案例解读/民法典司法解释案例解读丛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案例解读/民法典司法解释案例解读丛书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03-01
开本: 16开 页数: 531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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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案例解读/民法典司法解释案例解读丛书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17054
  • 条形码:9787521617054 ; 978-7-5216-1705-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案例解读/民法典司法解释案例解读丛书 本书特色

以案例阐释司法解释原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立足法律实践问题,专业指导法律实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案例解读/民法典司法解释案例解读丛书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同日,很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一批司法解释也开始生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之后、施行之前的时间里,很高人民法院对以往的民法适用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颁布新的司法解释,修订原有的司法解释,废除过时的司法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确实施提供了及时的、必要的指导,具有重要的法律适用价值,也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 《很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作为首批司法解释之一,从一般规定、保证合同、担保物权、非典型担保和附则五个部分,共71个条文,对我国担保制度作出了规定,以适应“民法典时代”背景下的司法实践需要。 作者借助参与立法,参加制定司法解释讨论的优势和研究民法理论的基础,对近期新颁布的适用《民法典》司法解释进行研究,并且结合真实的案例进行解读,打造了这套《民法典司法解释案例解读丛书》,旨在揭示司法解释的条文要义,准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的适用规则,保障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助力于民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 《很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案例解读/民法典司法解释案例解读丛书》是丛书的一本,主要包括了“关于一般规定”、“关于保证合同”、“关于担保物权”、“关于非典型担保”和“附则”五部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案例解读/民法典司法解释案例解读丛书 目录

一、关于一般规定

**条【适用范围】

临工公司与大富豪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第二条【担保合同效力的从属性】

洞庭水殖与光大华顺支行等借款担保纠纷上诉案

第三条【担保范围的从属性】

联储证券公司与金钰公司合同纠纷上诉案

第四条【担保物权的受托持有】

王某海等诉阳光半岛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第五条【特别法人提供担保的效力】

尹某山、经开区管委会因与官某华、刘某、华艳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等公益单位提供担保的效力】

郭某锋诉实验学校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效力】

招行东港支行与振邦股份公司、振邦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八条【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形】

安徽华信、亿利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第九条【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效力】

万向公司、长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第十条【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效力】

柯尼马公司与卜某干担保责任纠纷案

第十一条【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担保的效力】

工行南郊支行等诉张某伟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十二条【债务加入准用担保的决议程序】

博尔公司与伍某军、孙某等合同纠纷案

第十三条【共同担保】

城建公司与绿园公司、佳洁公司追偿权纠纷案

第十四条【担保人受让债权】

桃花源公司等诉省中小担保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第十五条【*高额担保】

银通公司诉信元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第十六条【借新还旧】

黑石公司、金钟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

第十七条【担保合同无效在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后果】

中小企业资金互助会诉富泉管材公司等向非会员企业放贷被认定无效案

第十八条【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盛世公司诉冯某明等追偿权纠纷案

第十九条【反担保人的责任】

泓翔公司、加区政府追偿权纠纷

第二十条【保证人权利保护规则的参照适用】

祁阳村镇银行与唐某平、伍某花、湘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二十一条【主管与管辖】

吴某勇等诉兆群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第二十二条【债务人破产时担保债务停止计息】

王某华诉邱某卫等保证合同纠纷

第二十三条【破产程序与担保责任的衔接方法】

刘某、晶华集团抵押合同纠纷案

第二十四条【因债权人原因致使担保人未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后果】

润洪公司与罗某兵、杨某翠等追偿权纠纷案

二、关于保证合同

第二十五条【保证类型的识别】

周某政与金农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二十六条【一般保证的当事人】

丝利得公司与张某宝、郑某芹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二十七条【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效力】

林某五与林某、黄某梅、曹某玉、李某华执行复议案

第二十八条【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李某诉正宇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第二十九条【共同保证的保证期间】

陈某兵与王某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

第三十条【*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郭某梅诉央扩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三十一条【撤诉对保证期间的影响】

广元贵商银行苍溪支行与李某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时的保证期间】

复盛公司诉薛某文保证合同纠纷案

第三十三条【保证合同无效时的保证期间】

白银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与思潮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三十四条【与保证期间有关的事实审查】

郭某与刘某全、游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第三十五条【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提供保证的效力】

陕西国资公司诉韩城矿务局、韩城矿业公司金融不良资产追偿纠纷案

第三十六条【增信措施的性质和效力】

华融公司与凯迪生态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三、关于担保物权

(一)担保合同与担保物权的效力

第三十七条【抵押合同的效力】

金塔公司、富某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案

第三十八条【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全部】

丛林公司与益丰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第三十九条【主债权的不可分性】

王某与王某泉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四十条【抵押权及于从物】

发展公司、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大安区征补中心、万某富、罗某梅财产损害赔偿案

第四十一条【抵押权及于添附物】

珠江村镇银行与国尚公司、吕某锋、吕某、尚品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第四十二条【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

交通银行江苏分行诉江宁城建公司损害抵押权人利益纠纷案

第四十三条【抵押财产转让】

索特公司与新万基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第四十四条【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王某诉李某抵押合同纠纷案

第四十五条【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刘某明担保物权实现案

(二)不动产抵押

第四十六条【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新威公司、黄某彬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

许某江与牟某征等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

第四十八条【因登记机构原因不能办理登记的后果】

建行韶关市分行与凯航公司、金塘海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四十九条【违法建筑物抵押】

汇通公司诉新桥公司典当纠纷案

第五十条【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抵押】

长城公司济南办事处与金冠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

第五十一条【房地一体抵押】

金汇信托公司与三联集团公司、三联控股公司、马某生、楼某珍、华源置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五十二条【抵押权预告登记】

天浩公司、民生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三)动产与权利担保

第五十三条【担保财产的概括性描述】

民丰小贷公司、林某法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五十四条【未办理登记的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四合城牧业公司等与华融资产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第五十五条【质押财产处于第三方监管时的效力】

俸旗公司与辽宁储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五十六条【正常经营买受人】

京顺公司等诉天程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五十七条【购买价款超级优先权】

图成公司等诉李某排除妨碍纠纷案

第五十八条【汇票质押】

科发公司诉一坤经营部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案

第五十九条【仓单质押】

乌鲁木齐铁路局公司诉浦全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六十条【提单质押】

建行荔湾支行与蓝粤能源等信用证开证纠纷案

第六十一条【应收账款质押】

建行吴山支行诉中铁十五局第二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六十二条【留置权】

长三角公司诉卢某云返还原物纠纷案

四、关于非典型担保

第六十三条【不能登记或者无法定登记机构的担保合同】

吴某与陆某明、何某楠、王某春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第六十四条【所有权保留买卖】

安尔特公司诉易达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

第六十五条【融资租赁】

科誉高瞻公司与特诚汽车运输公司、谷某林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第六十六条【保理】

尤夫公司与江铜公司、祈尊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案

第六十七条【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的效力】

桑某坤、汇纳建筑装饰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第六十八条【让与担保规则】

闽成公司、西钢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六十九条【股权让与担保】

新投公司、金石财富公司合同纠纷上诉案

第七十条【保证金的法律适用】

张某锋与兴业银行等执行异议之诉上诉案

五、附则

第七十一条【生效时间】

方城农行与金某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展开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案例解读/民法典司法解释案例解读丛书 作者简介

杨立新,男,1952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兰州大学民法典研究院名誉院长、首席研究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委员;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20余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1975年至1989年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90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婚姻家庭合议庭负责人;1993年至1994年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5年至2000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2001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现职。 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著作有民法专著、民法教材、其他民法读物10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民法论文500余篇。 李怡雯,女,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兰州大学民法典研究院研究员,在《法律适用》等法学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 阙梓冰,男,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兰州大学民法典研究院研究员。参与写作《民法总则基本理论研究》《新中国民法七十年》等,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期刊和报刊发表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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