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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最新修订)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04-01
开本: 32开 页数: 60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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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最新修订)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18303
  • 条形码:9787521618303 ; 978-7-5216-1830-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最新修订) 本书特色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最新修订) 内容简介

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该法共16章,215条,对民用航空器国籍、民用航空器权利、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人员、民用机场、空中航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亟需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符合“放管服”改革推出了许多新制度新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最新修订)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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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最新修订)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新修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民用机场的布局和建设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机场建设规划,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十五条 民用机场建设规划应当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  第五十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符合民用机场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并实施。  不符合依法制定的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的民用机场建设项目,不得批准。  第五十七条 新建、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前款规定的公告应当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并在拟新建、扩建机场周围地区张贴。  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放养牲畜。  第五十九条 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前,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存在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或者依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六十条 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体的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 在民用机场及其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净空保护区域以外,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公众开放的民用机场应当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方可开放使用。其他民用机场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  申请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经验收合格:  (一)具备与其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飞行区、航站区、工作区以及服务设施和人员:  (二)具备能够保障飞行安全的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气象等设施和人员;  (三)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保卫条件;  (四)具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急计划以及相应的设施和人员:  (五)具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际机场还应当具备国际通航条件,设立海关和其他口岸检查机关。  第六十三条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由机场管理机构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颁发。  第六十四条 设立国际机场,由机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审查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最新修订)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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