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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律师事务所全程纳税指引

无律师事务所全程纳税指引

作者:胡剑南,翔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03-01
开本: 16开 页数: 240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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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律师事务所全程纳税指引 版权信息

无律师事务所全程纳税指引 本书特色

本书为广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纳税、防范税务风险提供全程指引。

无律师事务所全程纳税指引 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为广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纳税、防范税务风险提供指引。 律师纳税不是单纯的财务问题,而是税法的正确适用问题。本书主要根据律师行业当前纳税现状、适用的税收法律及政策规定,从律师事务所设立、日常经营、律师事务所(分所)分立、变更、注销,以及行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等方面进行编写。编写组成员均为对律师行业纳税问题有多年研究经验的资深专业律师组成,在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将律师事务所纳税的相关问题汇编成册,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对广大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依法纳税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无律师事务所全程纳税指引 目录

**篇律师事务所设立
**章税务信息登记
1-1.1基础信息报告
1-1.1.1律师事务所——纳税人身份信息报告
1-1.1.2律师事务所——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1-1.1.3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
1-1.1.4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
1-1.1.5税务证件增补发
1-1.2制度信息报告
1-1.2.1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1.2.2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1.2.3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1-1.3资格信息报告
1-1.3.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1-1.3.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1-1.3.3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1-1.4实名办税信息采集
第二章建账建制
1-2.1律师事务所建立和健全账簿凭证
1-2.1.1账簿方式——复式账
1-2.1.2账簿方式——简易账
1-2.1.3未达建账标准的处理
1-2.1.4律师事务所作为扣缴义务人建账
1-2.2账簿、凭证管理

第三章发票申领
1-3.1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3.1.1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
1-3.1.2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调整
1-3.1.3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
1-3.1.4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调整
1-3.2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高开票限额审批
1-3.3发票领用
1-3.4发票验(交)旧
1-3.5发票缴销
1-3.6发票退票
1-3.7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变更、注销发行
1-3.7.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1-3.7.2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1-3.7.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1-3.8发票开具和保管
1-3.9发票存根联、抵扣联数据采集
1-3.9.1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1-3.9.2发票抵扣联数据采集
1-3.9.3发票作废
1-3.9.4增值税发票的红字冲销
1-3.10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1-3.11发票其他相关
1-3.11.1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
1-3.11.2发票真伪
1-3.11.3异常增值税发票管理
第二篇律师事务所日常经营
**章增值税申报纳税
2-1.1征税对象
2-1.2税率和征收率
2-1.2.1税率
2-1.2.2征收率
2-1.3应纳税额的计算
2-1.3.1一般计税方法
2-1.3.2简易计税方法
2-1.3.3扣缴计税方法
2-1.4销售额的确定
2-1.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1.6纳税地点
2-1.7纳税期限
2-1.8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除经营所得外其他所得申报纳税
2-2.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2-2.2征税对象
2-2.2.1综合所得
2-2.2.2经营所得
2-2.2.3其他分类所得
2-2.3减免优惠
2-2.3.1免征优惠
2-2.3.2减征优惠
2-2.4综合所得、除经营所得外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2-2.4.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2-2.4.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2-2.4.3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2-2.4.4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
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2-2.5税率
2-2.6律师事务所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其他分类所得的代扣代缴纳税申报
2-2.7聘用律师、兼职律师、行政人员、律所聘用律师助理人员、其他人员、
雇佣人员等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申报
2-2.8聘用律师、兼职律师、行政人员、律所聘用律师助理人员、其他人员等
取得分类所得的纳税申报
2-2.9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
2-2.10聘用律师、兼职律师、律所聘用律师助理、行政人员及其他人员等个人
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2-2.11合伙人、聘用律师、兼职律师、律所聘用律师助理、其他人员、行政人员、
雇佣人员等(以下简称“纳税人”)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
2-2.12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
第三章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2-3.1应纳税所得额
2-3.2准予扣除项目及标准
2-3.3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2-3.4合伙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季)度纳税申报
2-3.5合伙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第四章纳税过程中其他相关事项
2-4.1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申报
附录2-12:现行适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4.2退(抵)税办理
2-4.2.1误收多缴退抵税
2-4.2.2入库减免退抵税
2-4.2.3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2-4.2.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2-4.3索取有关税收凭证
2-4.3.1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2-4.3.2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4.4社会保险办理
2-4.4.1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2-4.4.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2-4.4.3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第三篇律师事务所(分所)分立、变更、注销
**章税务变更
3-1.1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
3-1.2合伙人及或分配比例变更
3-1.2.1合伙人退伙
3-1.2.2新增合伙人
3-1.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3-1.4律师事务所合并、分立
3-1.5非正常户解除

第二章税务注销
3-2.1清税申报及税务注销登记
3-2.2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附录:行业相关规范性文件与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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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律师事务所全程纳税指引 作者简介

胡剑南 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副会长,中共郑州市委政法委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致力于涉税风险预防、涉税行民诉讼、涉税犯罪辩护研究。 李鹏翔 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二级律师,第八届河南省律师协会财政与税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委员。致力于研究律师税收业务、合同节税、企业税收合规、税企争议、涉税民(行)诉讼、涉税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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