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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读点法律常识

每天读点法律常识

作者:维权帮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10-01
开本: 16开 页数: 332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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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读点法律常识 版权信息

每天读点法律常识 本书特色

生活**法律手册,身边必需的法律助手 每天读点法律常识,成为自己法律的顾问

每天读点法律常识 内容简介

本书根据*新《民法典》全面修订,是读者一生的法律顾问。全书抛开晦涩的法律词句,精选生活中常见的法律实例,使用浅显的语言,阐释人们生活和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无论是涉及终身的婚姻大事,还是关乎和谐幸福的家长里短;无论是关乎一生的衣食住行,还是终究逃不过的生老病死;无论是获得利益的经济往来,还是现有财产的保护与安置;无论是合法权益的侵犯与维护,还是诉讼上访等权利的救济,一切常见生活法律问题与解答尽在本书中……

每天读点法律常识 目录

**章 衣食住行法律常识——法律在生活中

一、购物3

1.二手家电也有保修期吗?3

2.送货上门的家具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找谁负责?4

3.发现购买的产品是经过翻新的,应怎么处理?5

4.家电在保修期内,商家能否因上门服务向顾客索要“上门服务费”?5

5.展销会上买到假货该找谁?6

6.顾客在超市遭人殴打,超市应否承担赔偿责任?7

7.网上购买的“正品”与实际不符,应怎样处理?8

8.网上购物,迟迟不到货,怎么办?9

9.网上购物,收到时发现东西少了,该怎么处理?10

10.从网上订货,约定货到付款,货物送到后买方可以随便拒收吗?11

11.
从网上订货后,约定货到刷卡付款,能否因送货人员称不能刷卡而拒收货物?12

二、餐饮13

1.顾客吃完饭向饭店索要发票时,老板是否能够拒绝?13

2.饭菜里吃出了头发,该怎样处理?14

3.饭店服务员将顾客烫伤,谁来赔偿?15

4.顾客自带酒水到饭店吃饭,商家能否对此收取开瓶服务费?16

5.因劣质食品导致身体被吃坏,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17

6.买到过期食品,能否退货?18

7.国家是否有权对学校门外的小吃摊进行食品安全管理?18

8.烤鸭店使用“僵尸鸭肉”作为原料,会受到处罚吗?19

9.集体食物中毒,大家该如何起诉?21

10.帮他人在网上出售食品,需要负责食品安全吗?22

11.在饭店吃饭吃坏肚子,应去哪里投诉举报?23

三、出行24

1.乘客在长途客车上丢失行李,谁应承担赔偿责任?24

2.乘客能否因空调车不开空调而要求退票?25

3.
乘客乘坐长途客车过程中突发疾病,因司乘人员未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造成死亡的,责任在谁?26

4.乘客执意将胳膊伸向车窗外造成伤害,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27

5.乘客有权因飞机晚点而要求更换班次或者退票吗?27

6.旅客住店时被保安殴打,宾馆是否承担责任?28

7.旅客未付房款离开,旅馆阻止其离开是否构成侵权?29

四、交通事故30

1.乘坐出租车遭遇交通事故受损害,应当向谁索赔?30

2.免费乘坐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乘客能否要求赔偿?31

3.司机开车撞人致死后逃逸的,是否要承担全部责任?32

4.交警能否因交通事故当事人故意毁灭证据而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呢?33

5.
交通事故是由于公路上堆放的垃圾造成的,道路管理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34

6.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35

7.交通事故是由多辆车造成的,怎样承担责任?36

8.
未变更保险手续但已经过户的汽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37

9.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能否就已经调解好的损害赔偿争议再起诉?38

五、旅游39

1.旅行社可以强制游客在旅游中购物吗?39

2.旅行中遇“黑店”,怎样维权?40

3.实际中的“南京一日游”与广告中不一样,怎样处理?41

4.游客在景点“被宰”,该怎样维权?42

5.导游是否应当告知游客关于民俗禁忌等事项?43

6.游客因一意孤行而受伤,有权要求景区管理者赔偿吗?44

第二章?生老病死法律常识——有法伴一生

一、未成年人的权利47

1.学生违反校规,学校对其进行罚款,合理吗?47

2.未成年人处分自己的财产时,父母有权干涉吗?48

3.刚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参加工作吗?48

4.未成年人能从事危险的工作吗?49

5.法律就没有针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措施吗?50

6.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的,是否能将其信息公开出来?51

7.未成年人是否能成为房屋的主人?52

二、死亡、失踪与丧葬53

1.丈夫已经失踪5年了,妻子可以请求法院宣告丈夫死亡吗?53

2.男子失踪后,其妻子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其父母还能宣告死亡吗?54

3.下落不明满3年的,可以宣告失踪吗?54

4.在什么情况下,代管人能够变卖失踪人的财产呢?55

5.失踪十年后,可以直接宣告其死亡吗?56

6.农民可以在耕地上修建坟墓吗?57

7.在异地死亡的,其家人可以将遗体带回老家安葬吗?57

三、遗产继承58

1.口头遗嘱有效吗?58

2.被他人胁迫所立的遗嘱有效吗?59

3.非立遗嘱人有权变更遗嘱的内容吗?60

4.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是否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61

5.“私生子”就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了吗?62

6.主动赡养孤寡老人,是否有权继承其遗产?63

7.放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还用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吗?64

四、医疗事故65

1.医生夸大手术风险,导致患者抑郁而死,医院需要承担责任吗?65

2.私人诊所里医生致人身体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医疗事故诉讼吗?66

3.
打着医院的名声,在医院附近开设专家门诊,出现事故后,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67

4.
医生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患者死亡的,能否要求医院承担赔偿
责任?68

5.
术后养护不周,加之医生开错药,导致伤口感染,医院应如何承担
责任?69

6.医疗事故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私了吗?70

7.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可以提出哪些损害赔偿?71

8.患者家属将患者尸体停放在医院门口以维权的做法,合适吗?72

五、社会救助73

1.低保待遇可以一直享受吗?73

2.没钱治疗重病,该怎么办呢?74

3.租房补助包含在住房救助待遇里吗?75

4.能得到教育救助的人有哪些?76

5.政府的就业救助措施仅仅是给补助而已吗?77

6.15岁的小孩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吗?77

7.家中突发交通事故,能否得到临时救助?78

8.申请人不知道去哪里申请社会救助时,可以直接找政府吗?79

9.对于骗取社会救助的人,法律会给予什么样的惩罚?80

第三章?婚姻家庭法律常识——依法安家更和谐

一、结婚85

1.父母逼“我”嫁给不愿嫁的人,我该怎么办?85

2.多大年龄才能结婚?86

3.已经结了婚又结一次的人构成犯罪吗?87

4.复婚还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吗?87

二、离婚88

1.夫妻分居已满2年,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吗?88

2.丈夫能在妻子怀孕的时候提出离婚吗?89

3.丈夫发现妻子有外遇并且怀孕,能提出离婚吗?90

4.在离婚诉讼中,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哪些?91

5.妻子发现丈夫包养情妇后,可以既要求离婚又要求赔偿吗?92

6.起诉离婚后又反悔了,还能撤诉吗?93

7.
妻子在丈夫要求下做了“全职太太”,离婚后可以要求丈夫给予经济补偿吗?94

8.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会支持吗?95

三、夫妻财产关系96

1.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吗?96

2.妻子有义务替丈夫还债吗?97

3.夫妻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出售,另一方有权要回吗?98

4.丈夫得到的赔偿可以算在夫妻共有财产里吗?99

5.娘家陪嫁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00

6.
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且该房为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的,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01

四、婚姻的无效与可撤销102

1.“我”是被对方威胁才与其结婚的,可以反悔吗?102

2.弟弟有权代替姐姐申请撤销婚姻吗?103

3.符合条件决定申请撤销婚姻的,有时间上的限制吗?103

4.结婚只举行仪式不办理登记,可以吗?104

5.已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有效吗?105

6.父母有权代替儿女申请婚姻无效吗?106

五、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107

1.妻子有权拒绝生孩子吗?107

2.
妻子经常遭到丈夫虐待,可以既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又要求损害赔
偿吗?108

3.丈夫与他人同居,妻子该如何保护自己?108

4.丈夫在劳动过程中致残,妻子是否应该一直照顾?109

5.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登记结婚,他们能继承彼此的遗产吗?110

六、抚养111

1. 10周岁的孩子在学校将人打伤,责任由谁承担?111

2.“私生子”能够要求自己的亲生父母养育他吗?112

3.父母一般应按照什么标准给付子女抚养费?113

4.祖父应当抚养自己的孙子女吗?114

5.夫妻离婚后,法院会把孩子判给谁抚养呢?114

6.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难道就可以不管不问了吗?115

7.爷爷看到孙子经常遭受家庭暴力时,该怎么办?116

七、赡养117

1.孙子女有义务赡养奶奶吗?117

2.儿子为结婚迫使父母搬走,其行为是否违法?118

3.赡养老人只需要付给足够的钱就可以了吗?119

4.父母患病在床,儿女却不管不问,属于违法吗?119

5.子女可以将父母分开赡养吗?120

6.老年人想结婚,子女有权干涉吗?121

八、收养122

1.什么样的孩子才能被收养?122

2.被收养的孩子,长大后对亲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122

3.孩子被收养后,与生父母还有法律上的关系吗?123

4.孩子被收养后,送养双方是否有保守收养秘密的责任?124

5.抚养亲友的子女,算收养吗?125

6.养子女成年后,养父母还有权解除收养关系吗?125

7.养子女遭到养父母虐待时,邻居能给予怎样的帮助?126

第四章?劳动就业法律常识——法律保障劳动权益

一、劳动合同131

1.新员工入职后,应在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131

2.用人单位可以向新员工收取入职培训费吗?132

3.公司与员工口头约定劳动合同,可以吗?132

4.员工因工伤无法继续胜任工作,公司能否以此为由将其解雇?133

5.公司单方面减少员工劳动报酬时,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134

6.员工利用上班时间经常网聊,公司有权解聘吗?135

7.兼职工作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吗?136

8.用人单位能随便调换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137

9.员工在试用期内因故请假,试用期就要重新计算吗?138

10.在试用期内可以说不干就不干吗?139

二、工资139

1.用人单位能否将贴补的伙食费计入工资中?139

2.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底薪低于*低工资标准,合法吗?141

3.公司能否因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出庭作证而扣除其工资?141

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给劳动者报酬,这合理吗?142

三、工作时间143

1.兼职每天工作五小时,合理吗?143

2.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延长工作时间吗?144

3.二婚是否还有婚假?145

4.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法律上是否有时间限制呢?146

5.用人单位可以强迫劳动者每天都加班吗?147

四、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148

1.员工在未通过安全培训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上岗工作吗?148

2.员工能否因自己经验丰富而不接受新公司的培训?149

3.员工是否有权了解自己工作环境的危险程度?150

4.从事危险性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吗?151

5.在面临危险的紧急情况下撤离工作岗位,事后被扣奖金,合法吗?151

6.劳动者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该向领导报告吗?152

五、女职工与未成年工保护153

1.女员工怀孕期间,公司能够将其辞退吗?153

2.女员工正处于经期时,可以向单位提出特殊照顾吗?154

3.女职工会因结婚而被公司辞退吗?155

4.用人单位有权扣除哺乳期内女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吗?156

5.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严重违反规定时,公司能够将其辞退吗?157

6.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招用童工不违法?158

7.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人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合法吗?159

六、工伤160

1.未签订劳动合同,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160

2.不是上下班必经路线遭到意外而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吗?161

3.工作期间干私活受伤,能得到工伤赔偿吗?162

4.职工在外出学习的休息期间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163

5.医院治疗未结束,工伤认定就不能进行了吗?164

6.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165

7.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可以是工伤职工的父母吗?166

8.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都有哪些?167

9.
劳动者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时,入职前是否必须接受职业健康检查?168

10.职业病病人还能提出在工伤保险待遇之外的其他赔偿吗?169

七、职工社保与企业年金170

1.职工个人还用交纳工伤保险费吗?170

2.已经丧失了劳动力的劳动者能否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171

3.职工意外死亡的,其养老保险金可以由家人领取吗?172

4.劳动者退休后,还需要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吗?173

5.住房公积金是否有利息?174

6.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的,若想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该怎么办?175

7.公司一直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过后还能补缴吗?176

8.职员因违反公司规定而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176

9.失业保险待遇与医疗保险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吗?177

10.能否因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178

11.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女职工,能否用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医疗费?179

八、劳动争议180

1.劳动者被违法扣罚工资时,该如何维权?180

2.当事人已经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是否还能自行和解?181

3.合同未到期员工就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给予赔偿?182

4.劳动仲裁应当怎样申请?183

5.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184

6.劳动争议包括员工与公司领导之间的矛盾吗?185

第五章?人身保护法律常识——法律保障人身权益

一、身体安全189

1.多人玩闹时无意致他人受伤,责任由谁承担?189

2.路人被道路堆积的石头绊倒受伤,应当向谁主张赔偿责任?190

3.两个小商贩因逃避城管而同时撞伤路人,责任由谁承担?190

4.男方因女方提出分手而将其毁容,女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吗?191

5.为制止正在发病的精神病人打人而受伤,损失由谁承担?192

6.因劝架而受伤,应找谁赔偿损失?193

7.喝醉酒后致他人受伤的,责任由谁承担?194

8.免费帮人干活致人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195

9.被小狗咬伤,应找谁赔偿?196

10.小猫受到惊吓后将人抓伤,受害人应找谁赔偿?196

11.被摆放在路边的货架砸伤,应找谁赔偿?197

12.公路施工致行人在夜间走路时摔伤,应由谁进行赔偿?198

13.意外跌入地铁站台而受伤,可以要求地铁管理部门赔偿吗?199

14.正在安装的户外广告牌将路人砸伤,由谁承担责任?200

15.
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可以签订赔偿协议吗?如果签订该协议又是否有效呢?201

16.司机因避让小狗而撞伤他人,属于紧急避险吗?202

二、姓名与肖像203

1.公司被分立后,是否还能就原公司被侵权的问题提出索赔?203

2.姓名权被侵犯,应该如何维权?204

3.店名和人名一样也受法律保护吗?205

4.公司职员以公司的名义借款时,欠款应由谁偿还?206

5.影楼可以免费使用顾客的肖像吗?207

6.只使用了半张脸,也属于侵犯肖像权吗?208

三、名誉与隐私209

1.污蔑他人偷东西,是侵权行为吗?209

2.人去世后,还存在名誉权吗?210

3.私自公开他人日记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211

4.第三者是否享有隐私权?211

5.被他人恶意诽谤后,该如何维权?212

6.在微博上发现被情敌诋毁,可以要求赔偿吗?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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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读点法律常识 节选

送货上门的家具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找谁负责? 以案释法 老杨的儿子打算在今年年底与女朋友完婚。为了儿子的婚事,老杨也是操碎了心。就在上周,老杨还从某家具城以5000元的价格订购了一套衣柜,准备放在儿子的新房里。订购完的第三天,家具城的送货人员就将衣柜送到了老杨儿子家中进行安装,但在安装过程中,老杨发现衣柜表面有明显的划痕,并且两个衣柜门之间有明显的缝隙,于是老杨立即要求停止安装并更换新的衣柜,但送货人员称他们只负责送货安装,有其他问题还得找商家。那么,送货人员说得对吗?老杨是否应当找商家处理呢? 学法用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商家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到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后,可以找经营者承担相应的退换货服务,造成自身损失的,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此外,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如果货物损害并非因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那么承运人是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当然,实践中,部分家具城有自己的配货、送货人员,此时,消费者是可以向其提出要求的,但是,*终承担赔偿责任的还应当是实际的经营者。 综上所述,诚信经营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商家的法定义务。除因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其他原因致使货物损毁、灭失的,均应当由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本案中,老杨可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的责任,但如果查出商品损坏系运输人员导致且运输人员又独立于产品经营者的,应由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夫妻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出售,另一方有权要回吗? 以案释法 苏某与妻子冯某于三年前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只登记了苏某一人的名字。去年,苏某以扩大公司规模为由向好友张某借了20万元,约定一年之内连本带息还清。但后来由于公司一直亏损,苏某无力偿还张某的借款,于是私自将夫妻共有的那套商品房转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不久之后,李某突然接到了冯某打来的电话,冯某对李某称:“我是苏某的妻子,苏某卖给你的那套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他个人无权出售,请您将房屋返还给我。”那么,冯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房屋吗? 学法用法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基于此,夫妻一方不能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但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该法第三百一十一条又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该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就属于善意取得,即使是真正的所有权人,也无法要求返还财物,只能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在买卖二手房时,买房人*好要求出卖人出示其配偶委托出卖人代办一切交易手续的委托书或者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声明,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实在不行,*好约定大部分房款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以后再支付。 而对于本案来说,案例中的商品房是在苏某与冯某二人结婚后共同购买的,虽然登记在苏某一人的名下,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苏某无权单独转让该房屋。由于苏某欠了张某20万元,苏某打算用该房屋抵债,而第三人李某已经善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冯某无权要求善意第三人李某归还该房屋。但冯某可以在离婚时向苏某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苏某应当将该房屋的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赔偿因其擅自出售房屋给冯某造成的损失。 ……

每天读点法律常识 作者简介

“维权帮”是一个以大众法律知识普及为己任的普法图书策划、编写团队,由律师以及高校的青年学者、教师组成。我们搜集、整理寻常百姓最常见、最实用的法律知识,用不失专业水准而又通俗易懂的形式呈现给读者,希望借此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素养,助力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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