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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管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

社会信用管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

作者:汪育明著
出版社: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11-01
开本: 24cm 页数: 397页
本类榜单:社会科学销量榜
中 图 价:¥46.9(6.9折) 定价  ¥68.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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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管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 版权信息

社会信用管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 本书特色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社会信用监督管理的理论参考书籍 ★信用管理专业的基础教材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培训的专业课程教材 ★研究学习社会信用管理知识的工具书 ★全面系统地阐述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 ★兼具创新性、专业性、针对性、实用性以及一定的标准性 ★总结经验和问题,更好地发挥区域重大战略的示范引领作用 读者对象: ★具有社会信用管理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 ★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监督管理活动的人员 ★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经济类、管理类专业,尤其是信用管理专业本科生 ★经济类、管理类专业,尤其是信用管理专业研究生 ★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培训的学员

社会信用管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 内容简介

本书共包括十六章, 分别为: 信用概念内涵、社会信用体系、诚信文化构建、社会信用主体、社会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目录体系、信用标准体系、信用法律体系、失信行为概述、社会信用监管、社会信用修复、社会信用服务、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信息安全。

社会信用管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 目录

**章 信用概念内涵

**节 狭义信用概念

第二节 广义信用概念

第二章 社会信用体系

**节 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概念

第二节 世界各国信用管理模式

第三节 中国社会信用管理模式

第三章 诚信文化构建

**节 传统诚信文化

第二节 诚信文化建设

第四章 社会信用主体

**节 信用主体基本分类

第二节 社会主体信用承诺

第三节 行业组织信用自律

第四节 企业内部信用管理

第五节 个人信用自我约束

第五章 社会信用信息

**节 信用信息基本概念

第二节 信用信息基本内容

第六章 信用信息公开

**节 信用信息公开概念

第二节 公共信用信息公开

第三节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第七章 信用信息共享

**节 信用信息共享概念

第二节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第三节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四节 信用中国官方网站

第五节 信用信息共享现状

第八章 信用目录体系

**节 信用信息目录编制

第二节 信用信息目录管理

第三节 信用信息目录现状

第九章 信用标准体系

**节 信用标准体系概念

第二节 社会信用标准管理

第三节 社会信用标准现状

第十章 信用法律体系

**节 信用法律体系概念

第二节 我国信用立法现状

第三节 信用立法几点思考

第十一章 失信行为概述

**节 失信行为基本概念

第二节 失信行为产生根源

第三节 科学界定失信行为

第十二章 社会信用监管

**节 依法加强社会信用监管

第二节 依法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第三节 澄清失信惩戒模糊认识

第四节 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情况

第十三章 社会信用修复

**节 信用修复制度的基本概述

第二节 信用修复规则的关键因素

第三节 完善信用修复的几点思考

第十四章 社会信用服务

**节 社会信用服务概念

第二节 市场领域征信活动

第三节 市场领域信用评级

第四节 行业信用评价活动

第五节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第六节 信用服务行业现状

第十五章 信用信息应用

**节 信用信息实际应用理论概要

第二节 在市场监管领域中广泛应用

第三节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普遍应用

第四节 在惠民便企领域的创新应用

第十六章 信用信息安全

**节 保护信息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第二节 运用一切法律手段保障信息安全

第三节 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保障信息安全

第四节 运用科学管理手段保障信息安全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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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管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 节选

第三节 完善信用修复的几点思考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是一项重要制度建设。目前,我国正在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修复制度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一些部门、地方相继出台信用修复相关规定,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并积累了一定经验。同时,信用修复工作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全国信用修复法规不完善、信用修复标准不统一、信用修复程序不规范、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信用修复方式不合理、信用修复操作不便利、信用修复监管不到位,难以适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发展的需要。 关于如何加快完善我国信用修复制度,笔者有如下思考: 一、加快信用修复立法进程 加快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法律制度,以法律形式界定信用修复定义,明确信用修复机构、主体权利义务、信用修复前提、信用修复范围、信用修复标准、信用修复程序、信用修复方式、信用修复公示、信用信息共享、相关法律责任,为信用修复提供法律依据,保障信用主体信用修复的权利得以实现。 二、确定信用修复基本原则 信用修复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中立、科学、审慎、公开、监督的原则,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的信用修复机制,形成一套系统联动、操作便利、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信用修复制度体系。 三、统一制定信用修复目录 建立信用修复目录,以事项清单形式,对可修复或不可修复失信行为、信用修复受理机构、信用修复途径、信用修复方式、信用修复期限、信用修复程度等予以列明,明确修复内容和失信行为的对应关系,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统一制定信用修复标准 统一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失信行为惩戒标准、行政处罚信息失信严重程度划分标准、失信行为修复标准、信用修复文书格式(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决定书等文书标准格式)、信用修复材料要求、信用修复档案标准。 五、严格规范信用修复程序 制定科学、规范、严谨、便捷的信用修复程序,包括信用信息期限届满自然修复程序和依申请信用修复程序等。依申请信用修复程序应当对修复申请、修复受理、机构联动、实施修复、修复决定、信息反馈、异议投诉、信息更新、信息共享、信息公开、修复监督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信用修复顺利进行,提高信用修复的质量和效率。 六、完善修复信息共享机制 在现实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大量信用信息产生、存储于不同的部门或者机构,由于存在信息孤岛和信息壁垒,信用主体很难通过“一站式”查询获知自己在各部门或者机构的信用记录与信用评价状况,也无法实现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与信用评价同步修复,此类情况不利于维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保障信用修复后的信用信息在各部门、各地方、各机构以及各网站之间实时联动、同步更新,为实现“一站式”查询信用信息提供技术支撑。 七、发挥中介机构专业优势 在信用修复领域,可引入第三方信用修复机构,为信用主体提供专业化的信用修复服务,提高信用修复的质量与效率。信用修复机构利用专业技能,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或者咨询。如通过合法途径消除负面记录,即针对客户信用报告中存在的错误不良信息或超过生命周期的负面信息,指导协助客户准备足够的证据,向相关机构提出异议申请或添加声明信息,纠正错误信息或删除超过生命周期的负面信息,帮助客户改善信用记录。通过改变影响信用评价或评分高低的一些关键因素,进而改善信用评价或提升信用评分。 八、注重寻求社会公众谅解 信用修复应当注重利益关系人或受侵害人乃至社会公众的谅解。失信主体须以真诚悔改的态度和实际有效的行动获得利益关系人或受侵害人乃至社会公众的谅解。已谅解失信主体的利益关系人或受侵害人,需要签署《谅解证明》。《谅解证明》应作为信用修复的必要条件之一。 九、完善信用修复监督体系 依法加强信用修复全程监管。防止利用非法手段“洗白记录”“删除公示”“退出惩戒”等,严厉打击涉及信用修复违法违规行为,对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伪造篡改、弄虚作假、违背承诺的,要依法从严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公开公示信用修复制度、信用修复结果、信用修复承诺,发挥“公示即监管”的威力。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对重点信用修复当事信用主体进行信用行为跟踪监测。 十、加强信用修复宣传指导 应当加强有关信用修复的宣传指导,使信用主体知晓信用修复规则,了解信用报告、信用评分的价值与用途,负面信用信息展示期限、免费信用报告获取途径、异议申请和处理流程、添加本人声明方式,告知信用主体的信用修复权利义务,提升信用主体的防范意识,避免被他人误导、上当受骗等。引导信用主体利用信用修复制度趋利避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一、信息删除改为信息标注 目前,根据国家现行规定,“信用中国”网站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的*终结果是按*短公示期限在网站上屏蔽相对应的信息,结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今后,应当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事实负责的态度,保证信用修复公开透明,防止徇私舞弊、违规操作,变信息屏蔽方式为信息标注方式,即将信用修复的结果标注在原行政处罚信息记录旁,而不再通过屏蔽已发生的信用记录的方式缩短相应信息公示期。标注“信用修复”字样的行政处罚信息,可不再作为负面信息使用。 十二、真正发挥信用修复作用 依法成功实现信用修复的结果,应当与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和解除失信惩戒措施或限制措施等相衔接,真正发挥信用修复的积极作用。明确各级信用门户网站按公示期规定自动撤销失信严重程度为“一般”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减轻企业负担及协同修复办理的工作量。

社会信用管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 作者简介

汪育明 女,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在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领导下,长期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或参加《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及接口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公示规范》等多项国家标准编制。参与国家社会信用立法研究,牵头承担海南省社会信用立法研究项目咨询,参加《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专家论证。在核心期刊和专业期刊发表《信用信息共享支撑“放管服”的实践探索与改革建议》《失信联合惩戒入法引发的思考》《智慧信用建设构想与前景展望》等多篇文章。参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面向重点行业的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评价与管理标准研究”“大数据征信及智能评估技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智慧社会下我国新型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研究”等课题研究。作为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承担国家网信办“推动网信领域信息共享与资源统筹研究”课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委托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研究”“公共信用数据安全分类分级规范研究”等多项课题研究。组织建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多项国家重大政务信息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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