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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20年第11辑(总第285辑)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15395
- 条形码:9787521615395 ; 978-7-5216-1539-5
- 装帧:55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20年第11辑(总第285辑)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本汇编每年出版12辑,每月出版1辑。本辑为2020年度1辑。本书收录上月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及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很高人民法院和很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同时附录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文件目录。本汇编所收的内容,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每类中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20年第11辑(总第285辑) 目录
编辑说明
法 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行政法规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部门规章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
附:
2020年10月份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20年第11辑(总第285辑) 节选
法 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将第六条**款修改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三、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九条。 四、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 六、删除第二十一条**款中的“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 将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七、在第二十四条中增加一项,作为**项:“(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八、将第二十五条**款第五项修改为:“(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九、将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十、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十一、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20年第11辑(总第285辑) 作者简介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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