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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重点疑难问题二十八讲:罪名适用与取证指引

刑事重点疑难问题二十八讲:罪名适用与取证指引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出版时间:2021-01-01
开本: 其他 页数: 503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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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重点疑难问题二十八讲:罪名适用与取证指引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51814
  • 条形码:9787519751814 ; 978-7-5197-5181-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刑事重点疑难问题二十八讲:罪名适用与取证指引 本书特色

聚焦刑事立法动态,掌握《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变化 准确解读28个重点罪名,解决刑事难题 结合265个精选案例,阐明裁判思路 剖析3大方面证据要点,梳理取证指引

刑事重点疑难问题二十八讲:罪名适用与取证指引 内容简介

本书聚焦刑事立法动态,捕捉《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法前沿,回应刑事法律实务难题。对于28个重点刑法罪名进行精心解读,对每个罪名都通过三部分内容进行分析:一是按照“四要件”体系对各罪名进行拆解,具体分析犯罪构成;二是梳理每一罪名的认定、适用等重点难点,选取265个刑事审判指导案例,通过裁判要旨展现审判观点;三是提炼取证指引,从主体证据、主观方面证据、客观方面证据3大方面证据阐释,认定行为人触犯本罪需要具备的主要证据。

刑事重点疑难问题二十八讲:罪名适用与取证指引 目录

目 录
Contents

**讲
高利转贷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 常见疑难问题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认定
 (二)“转贷牟利”主观故意的认定
 (三)“高利”标准的把握
 (四)高利转贷尚未实际获利行为的定性
 (五)套取银行承兑汇票后高利转贷行为的定性
 (六)申请小额贷公司贷款后转贷牟利行为的定性
 (七)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转贷获利行为的定性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二讲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观故意的认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行为方式
 (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民间借贷的区分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六)利用经济互助会非法集资的行为定性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三讲
集资诈骗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集资诈骗犯罪与正常民间借贷的区分
 (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分
 (三)非法传销过程中携款潜逃的行为定性
 (四)集资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五)集资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犯罪的关系
 (六)集资诈骗数额的认定
 (七)“社会公众”的认定
 (八)非法集资中“非法性”的认定依据
 (九)单位犯非法集资罪的认定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四讲
信用卡诈骗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的认定
 (二)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
 (三)关于恶意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的认定
 (四)关于“有效催收”的认定
 (五)恶意透支数额的计算和认定
 (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中犯罪
数额的认定
 (七)关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从
宽处理
 (八)信用卡套现活动的危害
 (九)对信用卡套现如何定性处罚
 (十)利用POS终端机非法套现行为的定
性及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十一)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违规透支信用卡行为的定性
  (十二)窃取他人开卡邮件并激活信用卡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十三)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行为的定性
 (十四)信用卡诈骗与诈骗的区别
  (十五)银行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的赔偿责任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五讲
合同诈骗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严格区分合同诈骗犯罪和经济纠纷
 (二)立案追诉和量刑标准
 (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四)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界定和范围
  (五)伪造购销合同骗取银行资金,致使反担保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行为定性
 (六)一房多卖行为的定性
  (七)正确区分本罪中的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
 (八)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
 (九)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
 (十)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金融类诈骗罪
 (十一)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
  (十二)同时包含既遂部分和未遂部分的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处理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六讲
非法经营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非法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
 (二)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定性
 (三)“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认定
  (四)帮助他人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的定性
 (五)非法发放高利贷行为的定性
  (六)黑恶势力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判断标准
  (七)向亲友等特定对象发放高利贷行为的定性
  (八)非法经营罪中非法放贷数额和违法所得的计算
  (九)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定性
 (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定性
 (十一)非法经营食盐行为的定性
 (十二)非法经营药品行为的定性
  (十三)非法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行为的定性
 (十四)私设生猪屠宰场行为的定性
  (十五)在灾害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行为的定性
  (十六)擅自经营国际、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的定性
  (十七)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行为的定性
 (十八)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的定性
  (十九)有偿删帖、发布网络虚假信息行为的定性
 (二十)非法经营的违法所得的认定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七讲
强迫交易罪
一、 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 常见疑难问题
 (一)强迫交易罪中“恶势力”的认定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四)强迫借贷行为的定性
 (五)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格钱财的行为定性
 (六)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定性
 (七)行为人应具有交易的主观意思和客观的交易行为
 (八)抢劫罪和强迫交易罪的区分
 (九)共同强迫交易犯罪中,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其他人的责任承担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八讲
故意伤害罪
一、 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 常见疑难问题
 (一)故意伤害犯罪中“黑恶势力”的认定
 (二)恶势力犯罪集团漏罪、漏犯的追诉
 (三)“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认定
 (四)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定性
 (五)多个行为人无意思联络同时伤害他人的处理
 (六)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
 (七)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区分
 (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分
 (九)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十)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
 (十一)虐待过程中又实施暴力殴打行为的定性
 (十二)持刀追砍致使他人溺水死亡行为的定性
 (十三)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形
 (十四)“碰瓷”行为的定性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九讲
非法拘禁罪
一、 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 常见疑难问题
 (一)非法拘禁罪中“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认定
 (二)非法拘禁致人自杀行为的定性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的情形
 (四)索债型非法拘禁的认定
 (五)为寻人而挟持他人行为的定性
 (六)圈养精神病人行为的定性
 (七)“碰瓷”行为的定性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十讲
抢劫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 常见疑难问题
 (一)抢劫团伙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认定
 (二)抢劫违禁品、赌资、赃款赃物等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
 (三)携带枪支但在抢劫过程中未使用行为的认定
 (四)持仿真玩具枪抢劫行为的定性
 (五)转化型抢劫中入户抢劫的认定
 (六)盗窃未遂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行为的定性
 (七)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八)抢劫致人死亡的认定
 (九)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行为的定性
 (十)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分
 (十一)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分
 (十二)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分
 (十三)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十四)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十五)“碰瓷”行为的定性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十一讲
盗窃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处理
 (二)盗窃电力设备的处理
  (三)入户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应一并计入入户盗窃数额
  (四)盗骗交织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
 (五)盗卖股票行为的定性
  (六)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窃取银行资金行为的定性
  (七)反复将同一物品出卖给他人后又偷回的行为定性及犯罪数额的认定
  (八)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
  (九)利用病毒程序秘密窃取他人网上银行存款行为的定性
  (十)利用系统故障,无偿获取游戏点数的行为认定
  (十一)盗窃银行承兑汇票并使用行为的定性
  (十二)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盗窃机动车号牌行为的定性
  (十三)盗窃定期存单并冒名取款行为的定性
 (十四)非法“占有”与“毁坏”行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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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重点疑难问题二十八讲
罪名适用与取证指引
Contents
目 录0
 (十五)单位组织、指使盗窃行为的处理
  (十六)窃取他人挖掘机电脑主板后索取钱财的行为定性
  (十七)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盗用他人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行为定性
 (十八)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
 (十九)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
 (二十)盗窃互联网上网流量行为的定性
 (二十一)“碰瓷”行为的定性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十二讲
诈骗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诈骗团伙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
 (二)“套路贷”诈骗行为的认定
 (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故意的认定
 (四)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
 (五)诈骗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六)骗取社保资金、待遇行为的定性
 (七)诈骗近亲属财物行为的处理
 (八)诈骗数额难以查清情形的处理
 (九)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拨打电话、发送信息次数的认定
 (十)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行为的定性
 (十一)以介绍婚姻为名进行诈骗行为的定性
 (十二)以虚假证件办理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的行为的定性
 (十三)伪造、使用停止流通货币行为的定性
 (十四)通过虚假诉讼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逃避债务行为的定性
 (十五)故意“碰瓷”骗取赔偿的行为的定性
 (十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十七)诈骗罪共犯的认定
 (十八)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
 (十九)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分
 (二十)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分
 (二十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管辖规定
 (二十二)诈骗财物及其孳息的处理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十三讲
职务侵占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认定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三)本单位财物的认定
 (四)共犯的认定
  (五)国家出资企业案件中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六)其他法律适用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十四讲
敲诈勒索罪
一、 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 常见疑难问题
 (一)敲诈勒索罪中“恶势力”的认定
 (二)行为人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
 (四)讨价还价型敲诈勒索的数额认定
 (五)“多次敲诈勒索”的认定
 (六)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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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重点疑难问题二十八讲:罪名适用与取证指引 作者简介

高建,男,湖南岳阳人,湖南商学院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审判工作,现任职于纪检监察机关。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律适用》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近十篇。编著《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 朱兴亚,男,江苏泰州人,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前资深员额检察官。曾承办大量有影响力的案件,获得“省级优秀侦查员”荣誉称号、各级嘉奖多次,参与办理的案件被评为“江苏省十大精品案件”、“零瑕疵”典型案件等。 戴奎,男,湖南岳阳人,湖南商学院法学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从事反腐工作多年,先后任职于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编著《职务犯罪办案手册》《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 黄雀艳,女,湖南永州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从事审判工作多年,现任职于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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