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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公共健康伦理研究

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公共健康伦理研究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出版时间:2020-12-01
开本: 21cm 页数: 357页
本类榜单:社会科学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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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公共健康伦理研究 版权信息

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公共健康伦理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从应用伦理学维度认识健康与公共健康, 说明健康是人的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 公共健康是公众的健康和一种社会性的公共产品。此外从学科体系和理论基础上总结公共健康伦理体系的理论基础与资源, 并提出建构公共健康伦理的公共卫生实践基础与“健康中国”发展战略需要, 以及应对公共卫生实践困境与安全危机、维护公共健康利益而提出公共健康伦理原则。

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公共健康伦理研究 目录

前言
**章 公共健康的伦理维度
一、认识健康与公共健康
二、公共健康的伦理诉求
三、公共健康伦理的使命

第二章 公共健康伦理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健康伦理的学科渊源
二、公共健康伦理的理论基础
三、公共健康伦理的基本问题

第三章 公共卫生实践与健康战略
一、国外公共卫生的产生与发展
二、中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
三、中国公共卫生面临的时代挑战
四、公共卫生实践的宗旨

第四章 公共健康的伦理原则
一、公共卫生实践的伦理原则
二、“健康中国”背景下的公共健康伦理原则

第五章 公共健康的责任伦理
一、公共健康的责任伦理及其体系
二、政府在健康治理中的主导责任
三、社会组织在公共健康中的责任
四、企业在健康产品供给中的社会责任
五、公民在公共健康中的道德责任

第六章 公共卫生资源的配置伦理
一、公共卫生资源和健康产品
二、卫生资源与健康需求的矛盾
三、卫生资源配置的价值取向
四、公共卫生资源配置的伦理选择

第七章 大健康产业与企业伦理
一、从健康产业到大健康产业
二、医疗性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战略
三、健康产品制造业的健康道德
……

第八章 公共健康政策的伦理分析
第九章 健康治理、促进与教育
第十章 全球健康与命运共同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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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公共健康伦理研究 节选

  《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公共健康伦理研究》:  1.自由主义视角:“权利优先于善”中的个体权利  在权利与共同善的关系上,如果对自由主义的命题做些分析,会发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思想体系,依据个人权利来规定国家的目的和权限,基于一种自主性价值的道德观来规定政治的内容,这种以个人权利规定国家和政治的观点就是‘权利优先于善’……自由主义把善限于私人领域,实际上就是只承认个体善而否认客观的、绝对的共同善”。  关于“权利”一词,本是一个广泛应用于政治,经济、社会、道德的复杂的法律、政治与道德哲学的概念。人们站在不同的学科立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会有不同的解释。  通常,人们将权利作为法律用语对待时,是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或者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满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法定权利是权利的制度化,或者说是权利存在的实在形态。在政治领域,权利往往指的是由国家政权和相应法律予以普遍而平等的承认和保障的、由公民自由行动发挥个人体力和脑力且自由拥有和支配其成果的一种“资格”。在现代的法制国家里,由于人们的政治生活逐渐从属于法治生活,此时政治权利的实质已相等于法定权利,这一术语或者描述为一种制度安排,或者表达为一种政治上合法的正当合理要求,或者体现为这个要求的一种特定的正当理由,诸如平等、自主或道德等基本的个人价值的重要意义。  如果说道德“权利实质上就是一定社会角色所具有的,与义务相匹配的可行使权力和可享受的利益,是人们能够获得价值、实现自我的机会”。那么可以认为道德权利就是指人们能获取某种价值的机会,一个人获得了权利,也就意味着能够行使权力和享受利益,而且这种个体的权利与个体利益不可分割,甚至可以认为个体权利是受到保护的利益,是为道德所确证的利益。个人本身就具有作为人类一员所享有的不可剥夺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平等权等。因为一个人失去了这一权利,就失去了做人的资格,就不再具有作为人的属性。就此意义而言,自由主义者们每当把权利与个人紧密联系在一起时,就会坚持把人的“个体权利”看作人固有的不可被剥夺的“天赋人权”、“道德权利”、“自然权利”,决定了它对于个人以外的一切,都具有了排他性。  权利也可以是体现为人的消极自由的一种权利,即个人在一定界限内不受外在干预,亦即在一定范围内自我做主和任意行事。这正如强调人权思想的洛克所认为的那样:“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于是“权利优先于善的命题”在自由义主义者那里得以成立。罗尔斯亦主张权利优先于善,也就是首先应该满足权利的要求,再满足善的要求,在追求善的时候还应该接受权利的约束,他认为每一位成员都具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且不能被任何他人的福利所压倒,同时应该在权利的约束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这样一种权利的优先性就体现了自由的优先性。  自由主义重视和强调个人权利,而且把权利看作与个体密切联系的道德需求,在反对自由主义者的观点看来,这并不是完善的伦理价值观。他们认为就当下人们对权利的理解和认识而言,“权利”可说是已经被滥用了的一个概念范畴,各个领域、各家学派对其进行的诠释和界定各说各样,答案从不统一,也让人在伦理实践上难以适从。实际上,如果把权利看作一种利益,或者说一项权利必须体现为一种利益,那么这一体现权利的利益既可能是个人的,也可能是群体的、社会的;既可能是物质的,也可能是精神的;既可能是权利主体自己的,也可能是与权利主体相关的他人的。这即是说,道德权利并不是归属于个人的专利,它仍然具有普遍性的品格,“如果一个人拥有道德权利,那么,所有相似的个体也拥有同样的权利,而不管他们处在什么历史时段或者在那具国家的法律体系之下”。由此也就有了除个人权利以外的他人权利,或者说个人权利以外的社会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如果个人权利与他人或共同体的权利发生冲突时,那么,个体权利有何种理由来证实自己一定处于优先于共同善的地位呢?“即使像生命权这种看上去非常根本性的权利,其能否得到保证也必须考虑到他人同样的生命权利。例如,在公共健康实践中,当一些被普遍接受的个人权利,如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自主权与整体人口的公共健康发生冲突时,可能也必须放弃。”  ……

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公共健康伦理研究 作者简介

  王文科,1954年生,黑龙江哈尔滨人,教授,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华中师范大学学科教学思政专业、韩山师范学院伦理学专业硕士生导师。韩山师范学院伦理学研究所所长、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广东省伦理学会、性学会理事。主要从事生命伦理、行政伦理、生命健康教育等研究,著有《直面人的最后时刻》、《行政伦理》、《公共行政的伦理精神》、《走进生命伦理》等4部专著。担任主编出版《生命教育概论》、《大学生生命教育概论》、《知识经济概论》、《大学生生命与心理健康教育》等5部高等院校人文通识课教材。    叶姬,1981年生,浙江绍兴人,第二届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生命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命与心理教研室主任。主要从事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参与出版《大学生生命与心理健康教育》、《高校女生礼仪与修养》等高等院校人文通识课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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