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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注解与配套(第五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13728
- 条形码:9787521613728 ; 978-7-5216-1372-8
- 装帧:一般轻涂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3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注解与配套(第五版) 本书特色
法律注解+应用问题阐述+关联法规梳理。内容实用,一本书帮您解决实践难题。
3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注解与配套(第五版) 内容简介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第五版为46种,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注解部分对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解答;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和应用。本分册为消防法分册。
3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注解与配套(第五版) 目录
**章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
1如何理解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四条【消防工作监督管理体制】
2如何理解本条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第五条【单位、个人的消防义务】
第六条【消防宣传教育义务】
第七条【鼓励支持消防事业,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
单位、个人】
第二章火 灾 预 防
第八条【消防规划】
第九条【消防设计施工的要求】
第十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3消防设计审查职责部门是哪些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如何进行
第十一条【消防设计审核】
第十二条【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者不合格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5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的适用范围
6消防验收制度查验的内容
第十四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
具体办法】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7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哪些
8消防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
第十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9防火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10哪些场所和部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十八条【共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设置要求】
第二十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
11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
检查,应当重点检查哪些内容
第二十一条【特殊场所和特种作业防火要求】
第二十二条【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的消防安全
要求】
第二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可燃物资仓库管理】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技术
鉴定制度】
第二十五条【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
材料的防火要求】
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产品标准及其安装、
使用的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八条【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第二十九条【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
第三十条【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第三十一条【重要防火时期的消防工作】
第三十二条【基层组织的群众性消防工作】
第三十三条【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四条【对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规范】
第三章消 防 组 织
第三十五条【消防组织建设】
第三十六条【政府建立消防队】
第三十七条【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八条【消防队的能力建设】
第三十九条【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四十条【专职消防队的验收及队员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群众性消防组织】
第四十二条【消防救援机构与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等消防组织的关系】
第四章灭 火 救 援
第四十三条【火灾应急预案、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第四十四条【火灾报警;现场疏散、扑救;消防队
接警出动】
第四十五条【组织火灾现场扑救及火灾现场总指挥
的权限】
12火场总指挥员应当由什么人担任
第四十六条【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实行统一领导】
1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有哪些火灾以外的其他
灾害或者事故救援义务
第四十七条【消防交通优先】
14消防车执行救火任务时有哪些通行特权
第四十八条【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扑救火灾、应急救援免收费用】
第五十条【医疗抚恤】
15国家对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第五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
16如何确定火灾原因的调查机关
17火灾事故等级如何确定
18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第五章监 督 检 查
第五十二条【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消除火灾隐患】
19什么是火灾隐患
第五十五条【重大消防隐患的发现及处理】
第五十六条【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的执法原则】
第五十七条【对负消防救援责任的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的社会监督】
第六章法 律 责 任
第五十八条【对不符合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消防安全检查要求的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九条【对不按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行为
的处罚】
第六十条【对违背消防安全职责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一条【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设置不
符合规定的处罚】
第六十二条【对涉及消防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三条【对违反危险场所消防管理规定行为的处
罚】
第六十四条【对过失引起火灾、阻拦报火警等行为的
处罚】
第六十五条【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明令
淘汰的消防产品行为的处理】
第六十六条【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等
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处罚】
第六十七条【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
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失职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对违反消防法行为的处罚程序】
第七十一条【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20“尚不构成犯罪”是指什么情况
第七十二条【违反消防法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专门用语的含义】
第七十四条【生效日期】
配 套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2018年11月6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2020年4月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
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12月4日)
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
的通知
(2019年8月14日)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
(2018年12月23日)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2019年8月2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2019年3月27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2011年12月30日)
森林防火条例
(2008年12月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2004年4月14日)
草原防火条例
(2008年11月29日)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年4月10日)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
(1992年10月12日)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2012年8月13日)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2016年1月14日)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1995年1月22日)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999年5月25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01年11月14日)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012年7月17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012年7月17日)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7年10月29日)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2017年3月16日)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1987年1月19日)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2009年4月13日)
3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注解与配套(第五版) 节选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并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共6章54条,主要规定了制定消防法的目的,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及消防监督的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责任、义务;各部门及有关场所的火灾预防措施;公安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配置;火灾扑救和社会救援中各有关部门的权利及义务;以及违反本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自施行以来,《消防法》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消防工作又面临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200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消防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后,提出了“修改《消防法》,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的建议。2002年10月,公安部正式启动《消防法》修订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公安机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2006年4月,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进一步修改后,200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审通过了《消防法》修订案,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消防法》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对1998年《消防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从结构上来讲,修订后的《消防法》从6章54条增加为7章74条。同时,改变了1998年《消防法》将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散规定在“火灾预防”一章中的做法,单独设立了“监督检查”一章,集中规定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责任。从内容上讲,也变得更加丰富和完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健全消防社会化网络 修订后的《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较1998年《消防法》规定的“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更加全面,它突出强调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重要,不可偏废。 同时,2008年《消防法》还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鼓励实行火灾公众责任险 通过保险机制分担风险,有利于解决火灾损失赔偿等问题。但实行强制保险涉及投保人范围、保险费率等复杂问题,制度的构建不宜操之过急。为此,2008年《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强制保险是方向,时机成熟再推行。 三、消防工作城乡一体化 1998年《消防法》中的“城市规划”被修改为“城乡规划”,一字措辞之易,体现了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针对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这一特点,2008年《消防法》规定在农业收获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明确村委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另外,考虑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而公安派出所覆盖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2008年《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拓展政府应急救援职能 公安消防部队在现役体制、器材装备、训练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在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救援中的突出作用,使《消防法》修订中更进一步强化了对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必要的保障措施的规定。 五、加大处罚力度 2008年《消防法》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并对这些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就有关违法行为增加了法律责任,明确了罚款幅度。在处罚的种类上,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同时,取消了处罚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 修订后的《消防法》进一步完善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此外,在整个消防法律体系中其他的一些法规、规章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消防知识的学习、普及,消防工作的组织、培训、开展过程中也应给予重视。如: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等20多部消防行政法规,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各类灭火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2019年4月23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消防法作了第三次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新的称谓变化。消防救援机构取代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取代了公安消防队。 二是应急管理部门被赋予新的职能。如对辖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制订和公布消防产品相关政策;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重大火灾隐患等。 三是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建设工程审验相关工作。审验工程的范围,具体的审验和备案等行政审批,备案抽查、监督管理等,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四是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建设工程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对在建筑工程审验、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消防法进行罚款、三停、强制执行等行政处罚。 2019年消防法修订后进一步完善了消防相关法律。如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新颁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对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以适应消防法的修订。
3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注解与配套(第五版)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2019年2月改制为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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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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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含司法解释)注解与配套【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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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一本通【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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