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盲袋,以书为“药”
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普遍性的追寻

作者:洪千里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6-01
开本: 其他 页数: 264
本类榜单:哲学/宗教销量榜
中 图 价:¥55.4(5.6折) 定价  ¥99.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加入购物车 收藏
运费6元,满39元免运费
?新疆、西藏除外
本类五星书更多>

普遍性的追寻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0366441
  • 条形码:9787520366441 ; 978-7-5203-6644-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普遍性的追寻 本书特色

在比较当中,对象之间的差异、各自的特性和所处的方位得以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之上加以明确,使得对象的形象更加饱满地展现。《普遍性的追寻:王弼本体思想研究》对研究对象的认识与比较将在普遍性问题的框架下展开,对不同思想理论所具有的普遍性进行比较研究,如对王弼本体思想与两汉经学思想当中的普遍理论进行比较研究。

普遍性的追寻 内容简介

王弼玄学思想主要围绕着有无、本末、自然名教、性情、言意等几组核心概念展开。本书以汉末魏晋思想演变为线索,为这些概念提供一个整体性的解释框架,认为王弼对本体之“无”、自然原则的追问展现了他对普遍性、统一性的追求,同时,王弼努力避免普遍原理与具体存在的分离,试图得到一种具体形态的普遍原理。这使得王弼的玄学思想表现出了一种“崇本举末”的理论特质,呈现了中华文明的中道之美,促进了文质彬彬的民族性格的形成。

普遍性的追寻 目录

绪论
一 研究对象简述
二 研究现状、研究目标及研究方法

**章 普遍性问题的提出
**节 普遍性的追寻何以成为问题
第二节 两汉的普遍性危机
第三节 王弼的回应

第二章 明于本数——普遍之“无”的超越性
**节 以无为本
第二节 名教本于自然
第三节 经学之弊

第三章 系于末度——普遍之无的具体性
**节 老子之失
第二节 王弼:崇本息末抑或崇本举末?
第三节 以无为用
第四节 因物自然
第五节 随时而变

第四章 崇本举末的理论体系——性情之辨
**节 性其情
第二节 圣人有情

第五章 崇本举末的理论体系——言意之辨
**节 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
第二节 得象忘言,得意忘象

第六章 普遍性追求的历史演变
**节 普遍性追求的先声:何晏
第二节 普遍性追求的衰落:郭象
第三节 普遍性追求的偏离:嵇康
第四节 王弼本体思想在玄学普遍性追求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全部

普遍性的追寻 节选

  《普遍性的追寻:王弼本体思想研究》:  名教规范所指示的是“应当如何”,在王弼看来,人们应当做的就是根据自然原则采取行动,名教规范以自然的标准约束和引导人们的行为。自然原则既是这个世界普遍必然的运行法则,也是普遍适用于人类的价值原则。名教规范若要实现普遍的推行,必须以普遍的自然原则作为自身的价值内核。与此相对,名教规范若违背自然的原则,必将招致失败。王弼指出:“立正欲以息邪,而奇兵用;多忌讳欲以耻贪,则民弥贫;利器欲以强国者也,而国愈昏弱;皆舍本以治末,故以致此也。”②在这里自然是本,名教是末,如果名教规范的推行没有因顺人们本身合理的正当的自然本性,反而以外在的形式规则压制人们的自然本性,并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只会使得社会状况愈加恶化。所以人们所要否定的并不是名教规范,而是不符合自然原则的名教规范。名教规范的设立只有以自然原则作为自身的价值内核,才可以得到普遍的推行,才是现实有效的。  名教规范就外在形式而言是具体的行为准则,这些具体的行为准则的设立正因为遵循自然的原则,所以才能为人们普遍地遵守。一方面,名教规范的目的就是对人们具体的行为施加约束和引导,所以必须考虑人们行为所施加对象的特性。在自然原则的指导下,以事物自然本性为基础,名教规范确认了事物自身本性的范围以及事物彼此之间的界限,并进而制定具体的确定的行为准则。根据名教规范所指示的范围和界限,人们在行动当中可以恰当地选择“动”或“止”,而不会侵犯事物的自然本性。对自然原则的遵循使得名教规范有了明确清晰的内容,这样就使得名教规范可以对人施加明确清晰的引导和约束。这种约束和引导所提供的不再是一种抽象的一般性的原则,而是根据具体事物特性制定的具体准则,避免了规范作用的空洞化。另一方面,自然原则注重个体自然本性,作为个体的主体同样有着自身特有的本性,这要求名教规范的设立也要考虑作为名教规范实施者的主体的自然本性。名教规范的设立不能仅仅关注主体行为所施加对象的特性,如果名教规范不能为行为主体所接受,就不能得到现实的推行。这就是要求名教规范对所有主体的引导和约束不能是一种一成不变的模式,而是根据主体各自的特性,根据主体自身的意愿,在一般性原则的指导下,采取多样的灵活的适应主体自身条件的方式,去指导主体的行动。名教规范的要求只有与主体自身特性相适应,才能被主体普遍地接受。在以上对名教规范的解读当中,说明了王弼对自然原则的强调,指出名教规范的设立要顺应作为规范实施者的主体和主体行动所指向对象的自然本性,这的确包含许多理想化的成分,但正是在王弼对自然原则的强调中,让人们注意到,要使得普遍的社会规范在设立和运行当中避免抽象化空洞化,就不能脱离具体存在的现实世界。  总体而言,王弼在本体论上将这个世界存在的终极根据和普遍基础设定为“无”,本体之“无”排除了一切特定的规定性,因而对一切具体存在具有普遍的效力。就本体之“无”的运行来看,以自然无为作为自身运行的必然法则,在本体之“无”支配下的万物同样遵守自然无为的法则。因此,自然无为的必然法则对于人类同样构成了必然的要求,人们要以是否顺应自然作为价值评判的普遍标准。自然原则对于人们而言并不是一种外在的强制,而是构成了一种真诚的价值追求。名教规范的设立必须以自然原则作为自身的价值内核才是现实有效的,因为自然原则注重个体的自然本性,所以以自然原则为基础的名教规范能够被普遍地接受和推行。在对形上本体、价值原则和社会规范的说明当中,王弼都展现了一种普遍性的视角,以普遍的本体之“无”统摄万物,以普遍的自然原则统摄具体的形式规则,以普遍的名教规范统摄个体的行为。  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王弼对以上相关问题展开论述时,并非简单地突出其所具有的普遍性一面,王弼同样以一种具体的视角对这些普遍性内容展开解读。如上文反复提及的自然原则,对于万事万物而言,自然原则是一种普遍必然的法则,同时对人类而言也构成了普遍的价值要求。但是王弼对普遍的自然原则的说明同时突出了个体性原则,自然原则作为一种普遍原则是一种总的说明,是对个体自然本性的统一性方面进行阐述。自然原则就其具体内容而言,是要求顺应具体存在的事物各自的自然本性,事物之间的自然本性各不相同,普遍的自然原则在不同的事物那里便有着不一样的表现。  ……

普遍性的追寻 作者简介

  洪千里,1985年生,浙江青田人,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哲学专业哲学博士,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文化和乡村文化建设。主持完成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项,在《兰州学刊》、《理论月刊》、《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博士学位论文获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本类畅销
编辑推荐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