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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北美的共和主义与洛克哲学

18世纪北美的共和主义与洛克哲学

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11-01
开本: 32开 页数: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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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北美的共和主义与洛克哲学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7599000
  • 条形码:9787567599000 ; 978-7-5675-9900-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18世纪北美的共和主义与洛克哲学 本书特色

1.原名为《现代共和主义的精神:美国建国之父们的道德观与洛克哲学》(The Spirit of Modern Republicanism: The Moral Vision of the American Founders and the Philosophy of Locke),聚焦美国建国问题,探讨现代共和主义的精神。 2.作者潘戈为施特劳斯学派第二代重要代表人物,是当代英语学界活跃的政治哲学家,颇富思想力度。 3.展示美国建国者们的自身意图和客观困境,并提供了看待洛克著作的犀利视角。用作者自己的话说:“我的研究成果*丰硕的方面就是,在与洛克及其哲学思想的缠斗中,超越了他对美国及其建国问题的影响。”

18世纪北美的共和主义与洛克哲学 内容简介

在美国宪法诞生200周年之际,潘戈进行了一系列反思,本书便源于这一系列的重新思考。 本书是潘戈研究美国,特别是美国的建国问题、建国哲学和美国政体的力作,作者以经典文本为基础(涉及的文本包括《联邦党人文集》、洛克的《政府论》等),重点讨论的哲学家是洛克,作者旨在以一种批判性方式追索现代共和主义的道德与哲学基础。

18世纪北美的共和主义与洛克哲学 目录

中文版序(潘戈) / 1

序言 / 1
导论 / 3

**篇 关于建国问题主流政治学说的批判 / 9
**章 古老的正统及其遗赠 / 11
第二章 马克思与韦伯 / 17
第三章 哈兹命题 / 38
第四章 “古典共和主义” / 43

第二篇 制宪者的公民美德概念及其引发的哲学竞赛 / 67
第五章 新“普布利乌斯” / 69
第六章 公民美德的古典分析 / 77
第七章 古典学的现代对手 / 100
第八章 智识美德的消逝 / 117
第九章 行动美德的新意 / 140
第十章 “合法政府”的新基础 / 177
第十一章 自由与人性 / 184
第十二章 未竟的难题 / 195

第三篇 洛克的人性观 / 201
第十三章 《政府论》的交际线 / 203
第十四章 财产权 / 222
第十五章 家庭的问题 / 268
第十六章 道德的理性基础 / 286
第十七章 神与人的正义 / 305
第十八章 理性家庭 / 348
第十九章 “自然状态” / 369
第二十章 理性共和国 / 379
第二十一章 理性自由与人类尊严 / 393

结语 / 413
参考文献 / 418

译后记 /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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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北美的共和主义与洛克哲学 节选

古老的正统及其遗赠 本书的研究挑战了今天在学者中流行的诸多方法和结论,并对美国历史的学派教义产生了影响。这场论辩的结果将会日趋明朗,而本书的视野也将变得更加清晰,这些都要归功于对塑造美国宪法精神的政治思想的各个学派解释历史的简要评注。我在本书中的目的,不仅仅是把我自己的解读展现出来,更为重要的是要突出那些倾向于预设和渲染我们阅读原始文件和文本时形成的相互矛盾的理论偏见。通过仔细审视和质疑这些影响,我希望能够打扫干净战场,开始与18世纪的思想进行一场新的较量。与此同时,在更深入和更广泛的层面上,我认为,这种检视有助于我们获得一种对那些形成(并扭曲)20世纪美国民众的一般性政治和道德意识思潮的批判距离。从历史变迁的角度来看,建国之初的历史是以一种特别具象的方式揭示了一些*具实力的趋势和思绪,这些思想在本世纪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 通过对19世纪晚期起主导作用的,并一直保持活力到20世纪的“进步”理念的自我提示,我们能够找到一个合适的逻辑起点(“进步”的理念表现出一种持续性的衰弱,即使在我们这个时代,也只能在某些方面得以幸存)。具体而言,我设想的是一种智识框架,它可以尝试着普遍解释建国者们的思想以及西方政治观念史,并且以一种被推测为不受干扰的、稳步发展的西方“宪政”传统为根据。这个传统的统一内核可以被理解为有限政府的理念:也就是说,政府是根据法治运行的权责明确且相互制衡的机构总和,这种法律本身的效力一部分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而另一部分则诉诸于一部不成文的“高级”法。从人的理性被视为人性的意义上看,这部不成文的法律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自然”法,尽管这种“自然”法很可能被认为是扩展版和完成式的(尽管并不矛盾),或者说是一种神圣的实证法。 这一“伟大传统”被认为源于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它应该是在廊下派手中经历了*为重要的改变或者说是提升,正是他们将人人道德平等的信条融入其中(但这一证据并不牢靠)。更令人信服的是,基督的降临和新约的教诲,才*有效地引入了平等、人性和怜悯的理念。尽管自然法的观念被认为已经由中世纪基督教徒和晚期学院派的教士们进行了充实并且变得更加整洁,诸如托马斯(Thomas)、苏亚雷茨(Suarez)、胡克(Hooker)。但这个伟大传统一直被认为是经历了中世纪才被认可的,它不幸地被僧侣的偏见和教士对政治权力的欲求所作茧自缚。 据说,自然法复兴是由加尔文教、分裂主义神学家和启蒙哲学家的共同努力所促成的。后者,尤其是洛克(Locke),被认为是借鉴了英国普通法以及加尔文教的立约神学,其目的是为了给予个人权利,尤其是财产权,带来一种更加强烈但并非全新的张力。 在洛克的结论中,伟大传统中的那些极其显著的变化并不比它的基本连续性更为重要。我们今日之时代,西方的统一、理性、基督教和自由精神的成熟或实现,在整个欧洲和北美大陆变得更加显而易见。 *经典的终结陈述在考文的《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The “Higher Law” Background of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1965, 初版于 1928-1929)一书中,它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卡莱尔兄弟《西方中世纪政治理论史》(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eory in the West, 1903-1936),以及贝克尔的《独立宣言》(1942,初版于 1922) (参见伯恩斯对科温的简要批评[1985, 54-58])。有关美国建国问题的*好论述,参见麦克劳林《美国宪政的基础》(Foundations of 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 [1961, 初版于 1932], 特别是页23-24, 66-68, 100,107-109, 112-113),还有麦克韦恩的《美国革命:一种宪法性解释》(American Revolution: A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1924)。(另可参见卡西尔1946, 166-172, 弗里德里希与麦克洛斯基 1954, 特别是页ix-xiii, xviii-xxi, xxiii-xxvii, 以及新近的Kauper 1976。)罗西特在《共和国的培育期》(Seedtime of the Republic)中延续了这一传统方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萨拜因的《政治学说史》(History of Political Theory: 参见 Rossiter 1953, 142, 214-215, 268, 356-357, 492 n. 119)。至少直到*近,在政治科学家中,这种观点仍然很强势:亨廷顿在其被广泛研究的《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中,提出了一个极端的观点。亨廷顿说,革命和宪法背后的政治思想是如此的传统,以至于一个人不应该说,从任何严格意义上说,关于美国建国问题,“美国人从来不必担心如何创建一个政府”(1968,7)。亨廷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二手资源,特别是考文和麦克韦恩的。他坚持认为,美国的政治理论本质上是中世纪的,新国家的制度本质上是都铎王朝的,因此具有明显的中世纪特征,体现了中世纪宪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社会与政府有机结合的理念,政府内部权力的和谐,(*重要的是)政府从属于基本法”:“人只能宣布法律,而不能使法律在美国保持强大”(1968, 96-98,104)。 这种适用于美国的一般方法,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它的生命力,如果以学术或哲学为镜,它反映出建国者们自我修辞中的一个主导命题。建国者们确实经常试图将自己和他们的“事业”描绘成一种西方文明的巅峰之作。然而,这种评价并没有为理解建国者们对其政治现代主义的强烈表达意识提供一个基础——他们对现代政治变革性的突飞猛进,既是理论性的,也是实践性的。正是如此,《联邦党人文集》就曾自豪地宣称(第14篇): 美国人民的荣耀在于,当美国人民对以前的和其他国家的意见加以适当考虑的同时……他们是在追求一种全新的和更为崇高的事业。他们完成了一次人类历史上无可比拟的革命。他们建立了地球上尚无范例的政府组织。 如果将视野从美国建国之父转向那些神学家们,尤其是启蒙运动时期的政治哲学家们,人们就会发现类似的坚持,即对创新的、非传统的,甚至是反叛的理念的追求,这就是现代共和社会奠基性和合法性的神学与哲学特征。因此,我们必须勉为其难地判断:这是一种传统的而令人安心的稳步演进的宪政概念,但充其量却被看作是一个令人欣慰的中庸理念。这样的判断是有充分理由的,即使在建国者们自己的声明中也可被发现,因为在其后的三四代人的评说中,无数强烈的怀疑和批评不断地侵蚀着这种调和观点的合理性。 这并不是在学术上对作为传统信仰衰落根源的文本进行重新评价,而是把不断持续进步的这一“伟大传统”作为理解政治思想史的关键。在这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纷繁复杂的政治经验与力排众议的哲学论点的结合。因而,我首先指明的是,在我们所谓成熟世纪里,政治生活的空前堕落:公民的平庸化与“中产阶级”的民主文化,更为严重的是,在“崛起”的西方怀抱中却出现了令人不寒而栗的法西斯主义的幽灵。在世纪之交的时候,这些经历似乎认可或证实了对于现代民主的极度悲观和预言,并通过尼采(Nietzsche)的爆炸性影响开始崭露头角(参考Pangle 1983、 1987)。 如果有人尚未察觉到这些争论及其巨大影响,那么他可能会认为对古老共识的松绑本应该打开眼界,并承诺给予一个伟大历史机遇去探讨政治家和政治哲学家之间,充满专致的好奇心和强烈求知欲的那些历久弥新的争议和论辩。然而,事与愿违的是,各种类似的尼采式论点不仅摧毁了传统表面共识的天真,似乎也揭露了所有政治哲学化方案的天真,甚至荒谬。人们认定了如下事实:即所有的道德和政治理论都在于微妙的(且只有部分是有意识的)合理化(rationalization),这就意味着服务于尼采教导我们所有人的观点,即“价值判断”。*基本的道德判断被认为是具有历史意义的“承诺”,其效力渊源包括经济利益、宗教信仰,或者是潜意识里的某种神秘的冲动,以及它在文化上或语言上有限本体论的“决定”。 当人们发现或重新发现历史本就缺乏理性一致性的时候,现代思想就面临着两种替代性的选择:其中一种选择就是回到古典立场,根据历史可以揭示的只是偶然事件而不是事物本质的观点,去寻找关于人性和人类本性的永恒原则;或者另一种选择——可以对人类的本质进行重新解释,试图将本质视为一种根本上难以捉摸的东西,让其在历史中得以揭示或自我展现,并被赋予了一种推理能力,这种推理能力至少不会是一种被轻易误导的、肤浅的和衍生的东西,而是表现出某种更为深刻、更为基础的力量。 *有影响力的思想家选择第二种方式。因此,历史学家们会把政治家的演讲和政治理论家的论述仅仅看作是一种表面现象。这些关涉人类心智的作品得以经久不衰的研读,但它们的作者往往是无心插柳柳成荫。我们的目标就是利用这些文本来帮助揭露隐藏在自然层面上悄然塑造作者的那些经济、社会、阶级和文化力量。 这不仅是对政治家的伟大宣言的研究,也是对政治哲学伟大文本的研究,这种进路成为了行动、动机和推理关系这一全新概念的牺牲品。整个政治或公民领域被认为是“次要的或衍生的特征”(Beard 1935, 13)。传统观念认为,宪法、宪法性法律和论辩,代表着塑造一个国家的文化和政治生活的一种独立的、支配性力量,然而现在却被认为是误入歧途。自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Cicero)以来,宪法论辩一直是严肃政治科学与历史研究的中心焦点或*高主题,但这一争论却越来越被忽视。至少而言,这些内容被归入到了法学院的课程范围,但是它们在专业培训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小,同时它们又迅速将焦点转移到当代智识范式上来。

18世纪北美的共和主义与洛克哲学 作者简介

作者 托马斯·潘戈(Thomas L.Pangle,1944-),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哲学、法哲学家。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奥斯汀分校人文学院乔·R·朗民主研究讲席教授、杰斐逊古典文献研修中心联合主任、施特劳斯学派第三代代表人物之一、施特劳斯学派东岸领军人物、加拿大皇家学院终身成员、德国巴伐利亚科学学会海森堡纪念讲席客座教授。代表作品包括《孟德斯鸠的自由主义哲学》、《柏拉图译疏》、《国家间正义:力量与和平的道德基础》、《政治哲学与亚伯拉罕的上帝》、《亚里士多德中的教诲》等,最近出版的是《苏格拉底的生活方式》。 译者 朱颖(1980-),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系访问学者,杰斐逊古典文献研修中心博士后,师从于潘戈教授,从事美国建国问题与司法实践研究。著有《“原则”的法理学》,译有《政制与美德:柏拉图疏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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