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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第2版)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第2版)

作者:纪婕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9-01
开本: 16开 页数: 249
本类榜单:建筑销量榜
中 图 价:¥27.4(5.5折) 定价  ¥49.8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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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第2版) 版权信息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第2版) 内容简介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第2版)》以中国法律体系为基准,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和企业需求,分为民法基本知识、建筑法、建筑工程许可法规,工程承包、发包和招标投标法规,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工程保险、环保等法规,劳动合同法,安全和质量管理法规,工程纠纷处理法规和法律责任等部分。基础知识与案例实践相结合,由浅入深讲述当前建筑行业相关法律规范,并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解读。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第2版)》可作为高职、高专等职业院校和高等教育中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教材,亦可供职业培训、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技术人员学习参考。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第2版) 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法和法律
1.2 民法
1.2.1 民事法律关系
1.2.2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1.2.3 代理
1.2.4 债
1.2.5 物权
1.2.6 知识产权
1.3 建筑法
1.3.1 《建筑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1.3.2 《建筑法》的地位、作用和实施
1.4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
1.4.1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1.4.2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4.3 建筑法律事实
1.5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复习思考题

第2章 建筑许可法规
2.1 建筑工程报建制度
2.1.1 建筑工程报建的范围、时间、内容和程序
2.1.2 建筑工程报建管理规定
2.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2.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与范围
2.2.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和程序
2.2.3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
2.2.4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管理
2.3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2.3.1 建设工程企业的**条件
2.3.2 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
2.4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
2.4.1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概述
2.4.2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复习思考题

第3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及招标投标法规
3.1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3.1.1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3.1.2 建筑工程发包
3.1.3 建筑工程承包
3.1.4 建筑工程分包
3.2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3.2.1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3.2.2 建筑工程招标
3.2.3 建筑工程投标
3.2.4 开标、评标和中标
复习思考题
……

第4章 合同法
第5章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第6章 工程建设施工准备及相关法规
第7章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
第8章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法规
第9章 建筑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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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第2版) 节选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第2版)》:  3)其他组织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称为非法人组织。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1)法人依法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4)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建筑法律关系主体  在建筑法律关系中,主要涉及的主体范围是指参加建筑业活动、受建筑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它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业主方、承包方、相关中介组织、中国建设银行以及公民个人等。  (1)政府相关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职能主要是审查批准国家建设计划和国家预决算,制定并颁布建筑法律,检查并监督国家各项建筑法律制度的执行状况。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主要涉及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国家计划机关、建没主管机关、建设监督机关、建设各业务主管机关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2)业主方。业主方可以是房地产开发商,也可以是学校、医院、工厂以及各级政府委托的资产管理部门,个人也可以成为业主方。业主方获得参与工程建设权利主体的资格,是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之后开始的,在我国建筑市场中,业主方一般被称为甲方或者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设投资的支配者,也是工程的组织者和监督者。  (3)承包方。承包方是指具备承包建筑工程任务的各项相应条件,并且能够满足业主方和合同的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建筑产品并*终获取相应报酬的建筑企业。按照生产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建筑装饰施工企业,混凝土构配件生产厂家,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劳务作业企业等。我国建筑市场中,一般承包方称为乙方或建筑企业,国际上习惯称为承包商。  (4)中介组织。中介组织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服务资质,在建筑市场中受发包方、承包方或者政府管理机构的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高智能服务,从而获取服务费用的咨询机构和其他中介服务组织。中介组织是衡量一个建筑市场中市场体系是否完善、市场经济是否发达和政府与企业之间在市场经济中关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指标。从中介组织的工作内容和作用划分,可以分为建筑业协会和其下属的各分会,为建筑业企业服务的各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公证机构,仲裁调解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技术咨询公司,质量检查、监督、认证机构,产品检测、鉴定机构等。  (5)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专门办理工程建设贷款和拨款、管理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专业银行。主要管理国家工程建设支出预、决算,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工程建设财务计划和清算,经办各相关企业的工程建设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指定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拨款,办理工程建设单位等的收支结算,经办有关固定资产的各项存款,发放技术改造贷款,管理和监督企业的挖掘、改造资金的使用等。  (6)公民个人。作为建筑业领域的主体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例如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和执业人员,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即为该法律关系的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为法律关系的建立,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得某种利益或者转移、分配某种利益。因此,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承载了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会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  (1)表现为财的客体。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在建筑法律关系中表现为财的客体主要是建设资金。如工程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  (2)表现为物的客体。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上需要的客观实体。例如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材料、机械设备都属于物的范围。  (3)表现为行为的客体。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这种结果表现为两种,即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  物化结果是指义务人的行为凝结于一定的物体,产生一定的物化产品,例如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  非物化结果是指义务人的行为没有转化为物化实体,仅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过程,*终产生了权利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  (4)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果。例如文学作品就是这种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属于非物质财富,也称为精神产品。  上述各种客体不是单独存在于某个法律关系中,在一个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往往会同时存在不同的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对他方所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权利和义务、约定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超过了特定的范围,权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要求义务人作出超出特定范围的义务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在一个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往往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者说当事人履行义务是为了自身权利的实现。  在建筑法律关系中,由不同的主体和不同指向的客体可以形成多种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例如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形成的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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