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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20年第9辑(总第283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20年第9辑(总第283辑)

作者:司法部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11-01
开本: 32开 页数: 312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8.8(4.9折) 定价  ¥18.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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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20年第9辑(总第283辑)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13056
  • 条形码:9787521613056 ; 978-7-5216-1305-6
  • 装帧:55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20年第9辑(总第283辑)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本汇编每年出版12辑,每月出版1辑。本辑为2020年度第9辑。本书收录上月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及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很高人民法院和很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同时附录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文件目录。本汇编所收的内容,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每类中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20年第9辑(总第283辑) 目录

编辑说明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部门规章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

*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附:

2020年8月份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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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20年第9辑(总第283辑)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0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第八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九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20年第9辑(总第283辑) 作者简介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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