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心灵元气社
-
>
县中的孩子 中国县域教育生态
-
>
(精)人类的明天(八品)
-
>
厌女(增订本)
-
>
这样学习才高效/杨慧琴
-
>
心理学经典文丛:女性心理学
-
>
中国文化5000年
译文经典有闲阶级论(译文经典)
¥28.3¥48.0现代性与大屠杀
¥36.6¥59.0现代性的后果
¥21.6¥45.0自私的基因(40周年增订版)/见识丛书25
¥42.8¥68.0译文经典心灵.自我与社会(译文经典)
¥39.4¥68.0
无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版权信息
- ISBN:9787301316900
- 条形码:9787301316900 ; 978-7-301-31690-0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无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本书特色
一本有助于读者了解中国人、中国家庭及中国社会的书。
无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内容简介
本书收入了费孝通先生的两本代表性著作:《乡土中国》和《生育制度》。
《乡土中国》是费孝通先生20世纪40年代后期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讲授的“乡土社会学”课程内容的一部分。这部作品着重对中国乡土社会进行结构性分析,为了回答“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探讨了差序格局、礼治秩序、性别分工等重要议题。
《生育制度》是费孝通先生根据其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讲授的“生育制度”课程整理而成的。作者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家庭,基于结构功能主义观点来考察生育制度,论述了与种族延续相关的一整套活动体系。
无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目录
乡土中国
重刊序言
乡土本色
文字下乡
再论文字下乡
差序格局
维系着私人的道德
家族
男女有别
礼治秩序
无讼
无为政治
长老统治
血缘和地缘
名实的分离
从欲望到需要
后记
生育制度
派与汇(代序) 潘光旦
**章 种族绵续的保障
第二章 双系抚育
第三章 婚姻的确立
第四章 内婚和外婚
第五章 夫妇的配合
第六章 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
第七章 居处的聚散
第八章 父母的权力
第九章 世代间的隔膜
第十章 社会性的断乳
第十一章 社会继替
第十二章 世代参差
第十三章 单系偏重
第十四章 以多继少
第十五章 续绝
第十六章 亲属扩展
附录
个人·群体·社会
——一生学术历程的自我思考 费孝通
书评
《生育制度》与《乡土中国》
王铭铭 杨清媚
无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节选
世代间的隔膜(节选)
理想和现实
我们若肯仔细分析自己烦恼的原因,时常会发现在我们心中有着两个自我在纠缠:一个是理想的自我,一个是现实的自我。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就是在于他是生活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三度时间中。人不能没有计划地生活。在他决定现在的行为时,他眼睛望着将来。他至少要假定明天一定还是活着,才能倒头睡下去。若是我们对于将来觉得一切都在未知之列,一切的遭遇都属可能,我们委实就不知道现在应该做些什么才好。我们总是觉得现在不过是将来的预备。煮饭是为了预备吃饭,吃饭是为了预备不致空了肚子去上课,上课却又为了要得些将来有用的知识。将来,将来,一切都为了将来。每个人的心头都觉得将来是十分真实,永远在用他的想象来描写他自己在人生舞台上将要扮演的角色。他所担心的是为了这个,他所以肯努力的也是为了这个。可是事实怎样呢?哪个白日梦能成为现实?所谓天下事岂能尽如人意,就表明了在时间的推移中,我们每每发现现实的自我永远是有缺陷的。它尽管追赶着理想的自我,但总是差一步。于是,我们若胆敢把往事来重提,哪一事不能令人懊丧追悔?懊丧追悔有什么用呢?时光不倒流,亡羊补牢并不能收回已失去的羊群。人生的历史不能重写也许是人间*大的憾事罢。理想和现实的不能相符,使我们在内心铸下了一个重生的愿望。
“再来一次!”尼采喊出了这个人生基本的愿望。可是在现实的世界里这怎么可能呢?正如尼哥底母责问耶稣说:“人已经老了,如何能重生呢?岂能再进母腹生出来么?”宗教家把这愿望推入了超自然的世界中,一个对于地上的事尚抱怀疑的法利赛人自然只能说:“怎能有这事呢?”再进母腹的回胎方法原是非非之想,可是弗洛伊德却在潜意识中找到了这个愿望。他用它来解释旷野恐怖(Agoraphobia)和幽闭恐怖(Claustrophobia)的精神病。当一个虔诚的宗教徒把过去的一切罪过、现实和理想的矛盾处,在神前痛快地忏悔了一场,他再度鼓着勇气来追赶理想时,的确可以感到一些重生的意味。大病初愈,或是企图过一次未遂的自杀后,把原有煎迫着人的理想计划弃如敝帚的当口,一个人也同样会觉得精神上的轻快,重生了一次。可是这些不但不是普通人都能得到的经验,而且也都是暂时的逃避。普通人怎样来卸去一些悔恨的重负,满足“再来一次”的重生愿望呢?——生个孩子。
在父母眼中,孩子常是自我的一部分。我们若细察父母们的心理,颇像一个艺术家。一个雕刻家把他的理想实现在一块顽石上,创造出一具美丽的维纳斯。石像上的每一条曲线,都是从他的心思和技术中流出来的。他担心着别人对于石像的毁誉,有时比他自己的生命更是关切。这已是他自我的一部分了。父母对于孩子也是这样。从这点上说,每个父母都是个艺术家。把一个无知的小细胞培养成一个伶俐活泼的孩子,虽则事实上是生物力的展化,但在父母看来,却似乎都是自己的创造。夺天之功的父母永远听不厌别人对于自己子女的恭维。谁都知道得人欢心的法门,是赞扬人家的文章和子女。
子女既常被父母视作是自我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在时间上却是后来的。它有着另外的一个起始。于是一个被现实所蹂躏过的自我,在这里却找到了一个再来一次的具体机会。每个父母多少都会想在子女身上矫正他过去所有的缺点。他常小心提防使自己不幸的遭遇不致在他第二生命中重现。我们常可以看见一个抽鸦片的父亲严词申斥他儿子偷吸了一支香烟。在第二生命中,一个还没有被现实所毁损的生命中的一支香烟,自比已经糟蹋了的生命中的鸦片为严重。做一行怨一行,所以木匠的父母会不愿儿子再弄绳墨斧斤。这些都表示:在父母的眼中,子女是他理想自我再来一次的重生机会。
当一个人内心充满着理想和现实的冲突时,他会感觉到懊丧,甚至严重些,对自己失去信心,终于把理想一步一步排挤出去。可是现实自我却又不能脱离理想而单独存在,人是无法回到禽兽的水准上去过活的。失去了自信的人不是成为病态,就是自杀。因之,理想和现实既不能挤得太紧,也不能分得太远。把理想自我转移到孩子身上去是一个*好的办法。我们常可以见到长辈们捻着胡须,容忍自己的过失,而把责任轻轻地交卸到下一代去。“你们得好好干。”意思是他们已经过去了——并没有完全过去,只是寄希望于下一代身上。在理想和现实极不易相合的社会变迁过程中的人们,*容易有这种口气。李安宅先生曾愤慨地说,这是“维新”以来的大毛病。“父母放弃责任而妄勖子女,教员放卸责任而妄勖学生,壮年放卸责任而妄勖青年。”“以致一代复一代均将人生大事留给将来。”
把理想自我转渡到孩子身上去,固然有放卸责任的危险,但是在相当的范围之内,也正是抚育作用所需要的。我们要知道一个人所具的理想,并不是他个人的创造,而是社会对他的期望。我们在别人的贬褒中筑成我们的理想。因之,理想中的自我实在是社会标准的反映,现实和理想的差别,也正是个人和社会的歧异。现在,为父母的以理想自我寄托到他们孩子的身上,也就等于用社会标准来责成于子女。我曾说过父母之于儿女,正代表着社会来控制个人,这是从客观方面说的。这里,我说父母把自己的理想交卸给子女,是从主观方面说的。这两种说法其实是一回事的两方面。
父母把子女看成自我重生的机会,也是抚育作用的保障。我们应该知道,子女的抚育成为父母的责任,并没有生物上的保障,这个保障必须求之于社会的力量。生物个体的断隔和社会文化的绵续事实上是一个绝大的矛盾。在这个矛盾中,发生了亲子一体的观念,用以抹煞生物的事实,成全社会的需要。
也许我在这里还值得提醒一下,父母把孩子看成自我的一部分,是由社会力量造成的,而并不是件生物的事实。我们自己社会中用血统观念来加强亲子一体的信念,以至于我们常不自觉地认为子女是父母生物上的支派。若我们记得魏泽曼(Weismann)的“种质论”,就可以对于这种信念发生一点修改了。据这个学说,当我们还在胚胎开始分化的时候,体质和种质已经分存。体质长成我们的五官、四肢、内脏、躯身;而种质则系留着预备再度创造新个体。种质是原始的,历经世代而仍保其真元;体质是一代一代由幼而老,由老而衰,是断隔的。我们自觉的自我,乃是这个断隔的体质。我们的体质不是得自父母的体质,而是大家从同一的种质上长出来的。父母所给的不过是新体的抚育罢了。
社会用各种方法使父母对于子女在心理上认为是一体,更使他们觉得子女的成就比自己更重要。能做到这程度,社会才放心把新成员的长成交给孩子的父母去照顾。把理想自我交卸给子女,一方面不失为解决个人内心矛盾的出路,一方面也正合抚育作用的需要。可是这一转渡却又种下了亲子间冲突的因素了。
共生和契洽
子女对于父母的看法是怎样的呢?父母把子女看成自我的一部分,子女是否也是这样呢?父母把他们的理想交卸给了子女,而且有权来监视他们子女的行为。他们代表社会来执行抚育的任务,可是子女是否愿意接受父母所责成他们的理想呢?这些是我们接着要讨论的问题。
我首先要说明的就是像父母之于子女那样自我扩大的能力,并不是不需培养而就具备的。自我的扩及别人一定先得承认对方有着和自我相同的性质,好像孟子所谓“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可是这一点却不容易。因之“善推其所为”也就成了古之人所以大过于今之人的唯一本领了。戈尔茨坦(Goldstein)研究脑部受伤的病人的结果,曾说他们不会有抽象的概念。“他们只能生活和活动在具体的范围里。因之,他们总是走不出自己的范围,他们不能自处于别人的情境中;他不能模仿别人,更不能扮演别人的角色。”一言以蔽之,不能推己及人。推己及人是儒家所论忠恕的基础,也是社会生活所以可能的条件。这条件却得慢慢在社会生活中养成。脑部受伤的病人,失去了这能力;孩子们则还没有完全养成这种本领。
社会关系,狭义地说来,只发生在那种相互能推己及人的人间。拉德克利夫-布朗曾说,狼和羊之间并不是一种社会关系。他的意思是说,社会关系只存在于互相承认和自己有相同人格的社员间。羊在狼的眼中只是一种食料,是满足自己食欲的与料;狼在羊的眼中是一种催命鬼,讲不上条件的。它们之间没有相互人格上的承认,所以不能发生社会关系。吉丁斯(Giddings)认为社会的基础是同类意识。所谓同类意识,也就是指有相同人格的承认。同类是推己及人的结果。帕克更明白地说明在人类中可以有两种人和人的关系:一种是把人看成自己的工具;一种是把人看成也同样具有意识和人格的对手。前者关系他称作Symbiosis(共生),后者关系他称作Consensus(契洽)。Symbiosis是生物界普遍的共生现象。甲乙两种动物互相因为对方的生存而得到利益,因而在一个区域中共同生存。例如,蚂蚁和蚜虫的关系。蚂蚁并没有承认蚜虫的人格,更不必管蚜虫的喜怒哀乐。它保护蚜虫,衔着蚜虫去找适宜的地方,为的是它自己的利益,蚜虫是它的傀儡,反过来看蚜虫对于蚂蚁也是这样。它给蚂蚁一些分泌的甜汁吃,就可以得到一批卫兵和一批轿夫。互相利用,共存共生。在人类里我们看见了另一种关系。他们愿意牺牲一些自己的利益来成全别人的意志。成全别人和利用别人,正是一个对照。同心同德,大家为了一个公共的企图而分工努力,就是帕克所谓的Consensus。在这种契洽关系中,才发生道德,不单是利害了;在这里才有忠恕之道,才有社会,才有团体。
我们应该承认,在人类中,决不是都以道德来结合的。狼羊般的关系还是到处都是。人把人当作食料,并不是一件骇人听闻的事。食人俗至今还有存在。至于“远庖厨”式的间接吃人办法,则更是极普通的了。奴隶、俘虏,在目前不还是极时髦的名词?可是我们若一察有食人俗的地方,也并不是一见了别人就会发生食欲。他们所吃的也只限于“非吾族类”。其心异,其肉肥,可食。我们自己捉鸡饷客,觉得很热闹,因为我们绝不想起鸡在被杀时的痛苦。我们不顾它的痛苦,因为我并没有推己及鸡,己所不欲勿施于鸡。鸡和人毕竟不是同类!若是我们把同类的范围尽量缩小,小到只包括自己日夕相聚的部落,外边有闯入的异类,虽则在形态上和自己有相同处,也大可唯肉是视了。唐僧的肉是香的,为的是他信着一套和自己不相同的玩意儿,他也就成了异类了。萨姆纳(Sumner)曾用 we group(我们集团)一词来划出同类的界限。界外是利害,界内是善恶。其实这不过是个笼统的界限罢了。我们若仔细一加分析,就能见到十足的忠恕关系差不多是一个从来没有实现过的理想。孔子不是也坦白承认:“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这就是说推己及人的不易。
以圣人所不能的而期诸孩子,那自然是不可能见效的了。要使孩子也能把父母看成是自己的一部分,必须有相当长期的培养。当一个孩子开始和别人接触时,他并不会分辨出人和其他东西有什么性质上的差别。他以对付物的态度来对付人,把环境里的一切东西都看成是达到他意志的手段。我们很可以说,子方对于亲方*初是一种生理的联系,接着是一种共生的联系,*后才发生契洽的联系。
在这变化的过程中,有着种种的阻力。要孩子能“所求乎子以事父”,*大的困难就是子女并没有做父母的经验。他们不能充分了解父母的心情,既不能了解,也就说不上成全和无违。我们孝子的典型是老莱子,这决不是偶然的,因为只有已做了父母的人才知道怎样去体会父母,什么才是孝道。俗语所谓“生子才知父母恩”也说明了这个道理。这句的反面也就是说,没有子女的人是不会和父母达到全盘契洽关系。自己所没有的经验是无法推及别人的。
孩子不但不容易和父母相契洽,而且时常会走到相反的路上去。推己及人是自我的扩大,可是子女要把自我扩大到包括父母也是不容易的。据一般心理学家的说法,自我的意识,人己的辨别,是发生在个人和环境的冲突中。一个要什么就得到什么的人,永远不会感觉到有个自我的存在。在孩子生活中,到处会碰钉子,而为父母的怕孩子被环境打击得太严重,总是愿意把自己来作缓冲,夹在里面。本来孩子可以在火里烧痛手,得一次环境给他的教训,可是在火还没有烧着手时,孩子先已碰着了父母的干涉。父母到处来顶替无情的环境,做着孩子们当面的软墙。因之造成孩子们自我意识的主要力量却是父母。父母正是自我的对面,因之,至少在孩子的早期,父母不易进入孩子自我的范围之中。
父母把孩子看成痛痒相关的部分,而子女却并没有这感觉。子女可以时常觉得父母的过分干涉,没有道理,甚至感到压迫,父母是代表着吃人的礼教。在父母看来,子女不能体恤他们,倔强,不肯顺服,进而觉得是悖逆,不孝,大逆不道的孽障。两代之间的隔膜这样地不易消除!
无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作者简介
费孝通,中国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曾任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中央民族学院副院长、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中国民主同盟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1980年获国际应用人类学会马林诺夫斯基荣誉奖,并成为该会会员。1981年接受英国皇家人类学会授予的赫胥黎奖章。1988年在美国纽约获不列颠百科全书奖。1993年在日本福冈获亚洲文化大奖。主要作品有《乡土中国》《江村经济》《生育制度》《乡土重建》《皇权与绅权》《行行重行行》等,著作等身,影响深远。
-
生活十讲
¥29.2¥68 -
羌族
¥5.4¥8.3 -
从零开始的女性主义
¥29.6¥52 -
手艺
¥18¥42 -
后浪 要命还是要灵魂:医病冲突中的跨文化误解
¥37.6¥60 -
珞巴族:西藏米林县琼林村调查
¥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