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盲袋,以书为“药”
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 >>
庭前会议指引:法理.规则与案例

庭前会议指引:法理.规则与案例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10-01
开本: 其他 页数: 333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43.1(4.9折) 定价  ¥88.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加入购物车 收藏
运费6元,满39元免运费
?新疆、西藏除外
温馨提示:5折以下图书主要为出版社尾货,大部分为全新(有塑封/无塑封),个别图书品相8-9成新、切口
有划线标记、光盘等附件不全详细品相说明>>
本类五星书更多>

庭前会议指引:法理.规则与案例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46988
  • 条形码:9787519746988 ; 978-7-5197-4698-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庭前会议指引:法理.规则与案例 本书特色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当下,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中的辩护策略与水平,直接关乎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如何提升刑辩律师的辩护水平显得尤为重要,而作为庭审之前的庭前会议则直接关乎庭审策略的实施甚至辩护的成败,《庭前会议指引:法理、规则与案例》是徐昕和肖之娥律师在刑事辩护的经验总结、技巧凝练,从法理、规则和案例三方面对庭前会议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对于司法实务工作者及法科学生而言,不失为一堂生动的“面对面”学习辩护经验课。

庭前会议指引:法理.规则与案例 内容简介

本书按刑事辩护的时间顺序,从法理、规则和案例三层次进行梳理,是辩护人可以运用的知识和技巧,是法庭常见问题的归纳和应对。法理部分,讲述了问题解决背后的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理。规则部分,尽可能全面地汇集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案例部分,是律师运用知识和技巧进行辩护的实例。程序辩护和实体辩护同样重要,作为辩护人出庭的指引,本书归纳的常见问题和应对策略多涉及程序问题,是徐昕律师团队的办案总结。提炼的常见问题,多数律师很可能会同样遇到,因此,本书可以为律师办案提供一定的参考。本书涉及的管辖、回避、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调取和提供证据、申请证人和鉴定人出庭等问题,不有且只有于庭前准备和庭前会议,也是开庭审理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因此,许多技巧和策略可以在出庭时直接使用。

庭前会议指引:法理.规则与案例 目录

目录
**章
庭前会议概述
一、庭前会议的召开
二、庭前会议的参与人员
三、庭前会议的内容
四、庭前会议的结果
五、庭前会议中辩护人的职责
第二章
管辖常见问题及应对
一、没有管辖权,如何应对?
(一)被告人、辩护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二)刑事诉讼的所有阶段都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三)法官驳回管辖异议,如何应对?
二、职能管辖违法,如何应对?
三、级别管辖违法,如何应对?
四、地域管辖违法,如何应对?
五、违反优先管辖,如何应对?
六、指定管辖违法,如何应对?
七、违反专门管辖,如何应对?
八、法院、检察院没有认真审查案件的管辖权,是否有责任?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应当与审判管辖相适应
(二)法院必须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三)法院违反管辖的规定,检察院有法律监督的职责
九、管辖错误,法院、检察院的正确做法
第三章
回避常见问题及应对
一、回避对象出现争议,如何应对?
(一)回避对象包括哪些?
(二)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是不是回避对象?
(三)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是不是回避对象?
二、回避申请的时间和次数
三、应当自行回避而不回避,是否有权要求其自行回避和控告?
四、回避的情形和理由
(一)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如何理解?
(二)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其他关系”,是否包含控告与被控告的关系?
(三)特定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如何理解?
(四)二审法官实质性介入一审,是否应当回避?
五、回避申请被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如何应对?
(一)申请合议庭回避,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如何应对?
(二)申请检察人员、检察长回避,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如何应对?
(三)申请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如何应对?
六、因院长回避等原因,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如何应对?
七、其他回避问题的应对
(一)同时申请检察人员、检察长回避,检察院很可能处理不当
(二)同时申请合议庭成员、院长回避,法院很可能处理不当
(三)申请回避,检察人员发表意见时,应提出反对,建议法庭制止
(四)回避复议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应当暂停履职
(五)申请检察人员回避,检察院没有送达书面驳回决定属于程序违法
第四章
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常见问题及应对
一、非法证据的种类
二、对非法手段获取言词证据的方式出现争议,如何应对?
(一)对刑讯逼供的理解出现争议,如何应对?
(二)“其他非法方法”有哪些?
(三)威胁、引诱、欺骗是否属于非法取证?
(四)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如何理解?
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一)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二)非法技术侦查所获取的证据,应当排除
(三)违反法定程序获取的实物证据
(四)没有立案取得的证据,应当排除
四、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提出
(一)如何有效地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二)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时间
五、庭前会议可以进行非法证据的调查程序
六、排除非法证据的调查程序中,辩护人如何利用证据规则充分说理?
(一)取证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在检察院
(二)*佳证据规则、直接证据规则:应当提供讯问录音录像
(三)证明妨害规则:不提供录像,相关笔录应当全部排除
(四)厘清证明对象和证明目的:对讯问之外的非法取证,如何反驳公诉人?
(五)根据证明责任规则,检方证明取证合法的证明责任不能转嫁给当事人
(六)能否以事后证言或供述来证明先前证言或供述是否合法?
(七)确认或无法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排除非法证据
七、非法证据没有排除,如何救济?
八、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的全面应对策略
(一)检察院不提供同步录音录像如何应对?
(二)《国家公诉人出庭指南》关于同步录音录像观点的商榷
(三)法院决定调取证据,检察院仍不提供,辩护人如何乘胜追击?
(四)同步录音录像如何有效观看及播放?
九、其他排除非法证据相关问题的应对
(一)违法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所取得的供述如何排除?
(二)重复性供述如何排除?
(三)排除非法证据程序结束后,是否还可以就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提出异议?
(四)检察院拒不提供、法院拒不调取全部讯问笔录,如何应对?
(五)监察委办理的案件,如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第五章
调取和提供证据常见问题及应对
一、如何自行调查取证?
(一)客观证据的调查取证
(二)主观证据的调查取证
(三)被告人是否有调查取证的权利?
二、如何申请调取证据?
(一)已经收集但未移送的证据,如何申请调取?
(二)尚未收集的新证据,如何申请调取?
(三)为了排除非法证据,如何申请调取证据?
(四)法院拒绝调取证据,如何应对?
三、申请调取证据,法院应当如何答复?
四、申请法院调取侦查机关、检察院已收集未移交的证据材料,被法院或检察院拒绝,如何应对?
(一)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应当移送全部证据材料
(二)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决定调取,检察院应当移交,如法院拒绝调取,辩护人应当坚持
(三)法院同意调取,要求检察院移交,但检察院拒绝移交的,辩护人应当坚持并控告
五、检察院举示补充侦查之外收集的证据,如何应对?
六、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以证据必须开庭前5日提交,不允许辩护人举示证据,如何应对?
七、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以证据来源不明、不具有合法性为由,不允许辩护人举示证据,如何应对?
八、辩护人依法向关联案件的辩护人调取案卷材料,法院认为辩护人调取证据的来源不合法,不允许出示;还认为关联案件的辩护人提供案卷违反有关规定,对提供案卷的辩护人进行投诉,如何应对?
第六章
申请证人等出庭、申请鉴定等常见问题及应对
一、申请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法院不答复,如何应对?
二、申请证人出庭,检察人员反对,审判人员不同意,如何应对?
三、申请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检察人员反对,审判人员不同意,如何应对?
四、庭外如何对错误的鉴定意见进行投诉?
五、申请侦查人员出庭,检察人员反对,审判人员不同意,如何应对?
六、申请鉴定、重新鉴定、勘验检查,检察人员反对,审判人员不同意,如何应对?
第七章
其他问题及应对
一、要求检察院撤诉,或要求法院直接发回重审
二、申请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
三、申请公开审理及庭审直播
四、申请尽快开庭或延期审理
五、控方不给举证目录或提纲,如何应对?
六、法院不允许辩护人带律师助理出庭,如何应对?
七、法院限制旁听,如何应对?
八、法院剥夺辩护人的辩护资格,如何应对?
九、辩方为方便质证举证,申请法庭准备或自行携带技术设备
十、参加庭前会议的公诉人、出庭的公诉人不是起诉书上的公诉人,如何应对?
十一、提出并案处理或分案处理的意见
十二、法庭让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等出席庭前会议,如何应对?
十三、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能否参加庭前会议?
十四、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言被法官打断,如何应对?
十五、庭前会议笔录是否为审判秘密,能否允许辩护人查阅?
十六、合议庭组成人员变更,如何应对?
十七、被告人其他权利的保障
庭前会议实例
展开全部

庭前会议指引:法理.规则与案例 作者简介

徐昕,知名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研究所主任,曾任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出版《无罪辩护》《论私力救济》《诗性正义》等著作,承办了大量影响性案件,发起无辜者计划、大案刑辩论坛,参与推动多起重大冤案的平反。 肖之娥,笔名肖哲,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执行主任,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天津外国语大学管理学、文学学士,吉林王成忠案、福建刘大蔚再审案、北京李安琪案、河南版“绝命毒师”案、气瓶变真枪案、河北禹建华再审案等诸多影响性案件的辩护人。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浏览历史
编辑推荐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