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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专业辅导教材·法学(全新升级)

2021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专业辅导教材·法学(全新升级)

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10-01
开本: 16开 页数: 504
本类榜单:考试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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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专业辅导教材·法学(全新升级) 版权信息

2021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专业辅导教材·法学(全新升级) 本书特色

因印刷批次不同,图书封面可能与实际展示有所区别,增值服务也可能会有所不同,以读者收到实物为准《中公版·2021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专业辅导教材:法学(全新升级)》结合军队文职法学科目考试的特点,在策划和编写过程中,紧紧围绕考试大纲以及近几年真题的出题情况,以“考点”形式对应讲解大纲内容,并结合真题出题形式、考查方向和涉及比例对知识点内容做合理精简和拓展。 本书每一篇都设置了知识图谱和考纲解读,同时在近年涉及的考点后设置了重点标记符号,并搭配“考点演练”版块,有助于考生了解和掌握考试重点。 本书在每一篇的后面设置了“巩固提升训练”版块,力求为考生提供一本考点全面、语言精练、解析透彻,紧跟考情,直击命题热点。

2021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专业辅导教材·法学(全新升级) 内容简介

《2021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专业辅导教材·法学》参考军队文职法学科目考试大纲,科学规划各考点内容,将考试内容划分为法学理论、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以及靠前法学六篇。本书严格依据大纲所列内容设置考点,共计213个考点,其中法学理论部分29个,宪法学部分42个,民法学部分53个,刑法学部分37个,诉讼法学部分39个,靠前法学部分13个。 此外,本书在历年真题中涉及的知识点后穿插“考点演练”版块,并在每一篇的后面设置“巩固提升训练”版块,进而帮助考生查漏补缺,巩固提高。

2021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专业辅导教材·法学(全新升级) 目录

**章法的本体
考点1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考点2法的价值
考点3法的要素
考点4法的渊源
考点5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考点6法的效力
考点7法律关系
考点8法律责任
第二章法的运行
考点1法的制定
考点2法的实施
考点3法律职业
考点4法律方法
第三章法的演进
考点1法的起源
考点2法的发展
考点3法的传统
考点4法的现代化
第四章法与社会
考点1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考点2法与经济
考点3法与政治
考点4法与道德
考点5法与宗教
考点6法与人权
第五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考点1法治理论的一般内容
考点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考点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格局
考点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证和保障
第六章军事法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法治理论
考点1军事法学综观
考点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法治理论概述
考点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法治理论分说
巩固提升训练
第二篇宪法学知识图谱
考纲解读
**章宪法基本理论
考点1宪法的概念
考点2宪法的历史发展
考点3宪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4宪法的作用
考点5宪法的渊源和宪法典的结构
考点6宪法规范
考点7宪法效力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考点1人民民主专政
考点2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考点3国家基本文化制度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考点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考点2选举制度
考点3国家结构形式
考点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考点5特别行政区制度
考点6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考点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考点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考点3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五章国家机构
考点1国家机构概述
考点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考点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考点4国务院
考点5中央军事委员会
考点6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考点7监察委员会
考点8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六章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考点1宪法实施概述
考点2宪法的修改
考点3宪法的解释
考点4宪法实施的保障
第七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考点1行政法的概述
考点2行政主体与公务员法
考点3行政行为
考点4行政许可
考点5行政处罚
考点6行政强制
考点7政府信息公开
考点8其他常见的行政行为
考点9行政复议
考点10行政诉讼
考点11国家赔偿
巩固提升训练
第三篇民法学知识图谱
考纲解读
**章民法概述
考点1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考点2民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3民事法律关系
考点4物与有价证券
第二章民事主体
考点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考点2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
考点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考点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人合伙
考点5法人概述
考点6法人的能力
考点7法人机关
考点8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考点2意思表示
考点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考点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5无效民事行为
考点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考点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第四章代理
考点1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考点2代理权
考点3无权代理
第五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考点1诉讼时效
考点2期限
第六章物权法律制度
考点1物权概述
考点2所有权
考点3用益物权
考点4担保物权
考点5占有
第七章债权法律制度
考点1债权概述
考点2债的履行
考点3债的保全和担保
考点4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八章人身权法律制度
考点1人格权
考点2身份权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1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考点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考点3合同责任
考点4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考点5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考点6提供劳务的合同
考点7技术合同
第十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考点1著作权
考点2专利权
考点3商标权
考点4其他知识产权
第十一章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
考点1婚姻家庭关系
考点2继承概述
考点3法定继承
考点4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考点5遗产的处理
第十二章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考点1侵权责任概述
考点2各类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巩固提升训练
第四篇刑法学知识图谱
考纲解读
**章刑法概述
考点1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功能
考点2刑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3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犯罪
考点1犯罪的概念和分类
考点2犯罪构成
考点3犯罪排除事由
考点4犯罪未完成形态
考点5共同犯罪
考点6单位犯罪
考点7罪数形态
第三章刑罚
考点1刑罚的概念、特征和目的
考点2刑罚种类
考点3刑罚裁量
考点4刑罚执行
考点5刑罚消灭
第四章罪刑各论概述
考点1刑法分则的体系
考点2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考点3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第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考点1重点罪名及其规范
考点2普通罪名及其规范
第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点1重点罪名及其规范
考点2普通罪名及其规范
第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考点1重点罪名及其规范
考点2普通罪名及其规范
第八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九章侵犯财产罪
考点1重点罪名及其规范
考点2普通罪名及其规范
第十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考点1重点罪名及其规范
考点2普通罪名及其规范
第十一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考点1重点罪名及其规范
考点2普通罪名及其规范
第十二章贪污贿赂罪
考点1重点罪名及其规范
考点2普通罪名及其规范
第十三章渎职罪
考点1重点罪名及其规范
考点2普通罪名及其规范
第十四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考点1重点罪名及其规范
考点2普通罪名及其规范
巩固提升训练
第五篇诉讼法学知识图谱
考纲解读
**章民事诉讼法
考点1民事诉讼法概述
考点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考点3管辖与主管
考点4诉的理论
考点5诉讼参加人
考点6民事证据和证明
考点7保全和先予执行
考点8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考点9调解
考点10期间和送达
考点11一审程序
考点12二审程序
考点13审判监督程序
考点14非讼程序
考点15执行程序
第二章仲裁法
第三章刑事诉讼法
考点1刑事诉讼法概述
考点2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考点3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考点4管辖
考点5回避
考点6辩护与代理
考点7刑事证据
考点8强制措施
考点9附带民事诉讼
考点10期间和送达
考点11立案
考点12侦查
考点13起诉
考点14审判概述
考点15**审程序
考点16第二审程序
考点17审判监督程序
考点18执行
考点19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考点20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考点2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考点22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考点23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巩固提升训练
第六篇国际法学知识图谱
考纲解读
**章国际法概述
考点1国际法导论
考点2国际法上的国家
考点3国际法上的个人
考点4国家领土
考点5国家责任
第二章武装冲突法
考点1武装冲突法概述
考点2武力使用规则
考点3作战行为规则
考点4中立规则
考点5战争犯罪惩治规则
第三章其他相关国际法规
考点1国际海洋法
考点2国际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
考点3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
巩固提升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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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专业辅导教材·法学(全新升级) 节选

法学理论 知识图谱 法学理论法的本体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运行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方法法的演进法的起源法的发展法的传统法的现代化法与社会法与经济法与道德法与宗教法与人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格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证和保障军事法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法治理论军事法学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法治理论概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法治理论分说 考纲解读 本篇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法学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 本篇内容包括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军事法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法治理论。 本篇主要通过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的形式进行考查。近两年军队文职法学类专业科目考试主要考查了法的本体的相关内容,如法的概念、法的渊源、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等,同时还考查了法律方法以及军事法学理论知识。应试者要熟悉掌握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运用所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社会生活中的法律现象和问题。 **章法的本体 考点1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本质首先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实质上是掌握国家政权阶级即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本质终反映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或物质生产方式决定的。 考点演练 (单选)法有很多特征,在下列法的特征中,属于法的本质特征的是()。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B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D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答案】A。解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属于法的本质特征。故本题选A。 三、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法所调整的是人们的相互行为或交互行为,所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就决定了作为规范的法不同于思维规范、语言规范、技术规范等其他规范。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作为社会规范的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不同之一在于,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创制法的方式如下表所示: 方式具体含义制定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通过这种方式创制的法,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认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三)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其实施的力量,具有国家强制性。其他的社会规范也具有强制性,但是它们都不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它们实施的力量,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法的普遍性,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其他社会规范只对一国内的部分人有效。 (五)法是具有严格、明确的程序的社会规范 法的创制、执行、适用、监督等都是严格按照明确的程序来进行的。 (六)法是具有可诉性的社会规范 法的可诉性,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四、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一)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规范或社会事物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产生的影响。它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类。 1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对社会及其公众基本、直接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根据其作用的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其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种类具体含义作用对象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本人的行为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他人的行为预测作用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一般人的行为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违法犯罪者的行为2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指法作为一种社会事物对其他社会事物与社会本身产生的影响。如果说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就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 (二)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虽然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原因在于: (1)法的作用的范围不可能是无限的。 (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对应难题也不是法律自身所能够完全解决的。 (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表达法律的语言具有开放性结构。在法的实施中,法律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作用。 考点2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指法能够以及应该促进和实现的人期待的价值。与一般价值一样,法的价值也是一个主体客体的关系问题。 二、法的价值的种类 法的价值包括秩序、自由、人权和正义,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项目具体内容秩序无论人的私人生活的成功还是公共生活的成功,都需要一定的社会秩序为前提和基础。而秩序的维持必然需要法。这样,秩序或社会秩序就成为法的基础价值自由马克思说:“自由确实是人的本质。”自由必然是法的价值之一。法不仅保证人的自由的实现,而且是对人的自由的限制人权指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这个定义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含义:①人权是一种权利。②人权来自“人自身”。也就是说,人权是人凭自己是人所享有的权利。③人作为人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即人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人权既可以作为道德权利,也可以作为法律权利,法能够促进与保证人权的实现正义法与正义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正义是内在于法律中的某种东西。作为规范体系的法律体现了程序正义和形式正义。②法与正义之间形成了鲜明对比。无论法律规范自身多么“善”,当它被适用于具体的案件时就可能导致不正义。③正义是检测法律的一种尺度或标准。法应该与正义相一致,这里的“正义”代表了一种实质的道德规准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法的各种价值在特定时空条件下必然会发生碰撞抵触、甚至冲突与矛盾。对法的不同价值进行衡量与抉择的主要原则有个案中的比例原则、价值位阶原则。 (一)个案中的比例原则 个案中的比例原则,指与其他法的价值相比较,哪一个法的价值在具体案件的情境下更具有优先性或分量。 具体来说,在具体案件的情境下,如果司法者主张某个法的价值,那么,这就意味着是对与该法的价值相碰撞或冲突的另一个法的价值的损害;如果司法者主张后一个法的价值,那么,这就意味着是对前一个法的价值的损害。在这个相互的损害关系之中,对与其相互碰撞或冲突的法的价值的损害程度小的那个法的价值就是更具有优先性或分量的价值。 (二)价值位阶原则 价值位阶原则,指在不考虑具体案件的情境下,法的各个价值之间的优先性关系。 在具体的司法裁判中,司法者需要考虑三种法的价值位阶:首先,一个具体的法中的价值位阶;其次,该具体法所属的部门法中的法的价值位阶;后,特定国家的法体系中的法的价值位阶。 考点3法的要素★一、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行为规范。法律规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规范是指法律,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技术性规定和法律规则。狭义的法律规范仅指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规则内容的规定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 (2)根据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3)根据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二、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 (二)法律原则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法律原则的分类如下表所示: 划分标准分类具体含义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 基础不同公理性原则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如法律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 行为及其条件之 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 范围大小基本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具体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 内容和问题不同实体性原则指直接涉及实体法问题(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等)的原则程序性原则指直接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考点演练 (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 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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