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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机制研究

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机制研究

作者:孙佑海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8-01
开本: 16开 页数: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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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机制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0368308
  • 条形码:9787520368308 ; 978-7-5203-6830-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机制研究 内容简介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建设美丽中国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之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面临严峻挑战。本书直面我国生态环境司法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国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建立完善环境司法保障机制的迫切需要,针对制约我国环境司法功能发挥的深层次因素,对环境司法专门化、环境诉讼程序特别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司法话语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历史梳理、实践探索、域外经验借鉴基础上提出了多项理论新见解,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建设的新方案、新建议。

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机制研究 目录

绪论
一 研究缘起与意义
二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三 研究的总体框架与主要创新

**章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概述
**节 生态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概述
一 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
二 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内涵
三 生态文明(建设)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第二节 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一 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发展
二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涵及意义
第三节 为什么要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 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
三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第四节 如何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 促进经济社会各领域全面生态化
二 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体系
三 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体系

第二章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司法保障机制
**节 司法保障机制概述
一 司法
二 体制、机制与制度
三 司法保障机制的内涵
第二节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司法保障机制
一 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 司法保障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 中央关于以司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第三节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完善现行司法保障机制
一 中国司法保障机制的基本情况
二 司法保障机制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 司法保障机制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发挥不足
第四节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相适应的环境司法保障机制
一 环境法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法律
二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司法保障机制提出新要求
三 环境司法保障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

第三章 我国环境司法保障机制的历史沿革
第四章 环境审判的实践探索
第五章 环境司法保障的域外经验
第六章 环境司法保障机制构建的基本理论
第七章 环境司法实体制度创新研究
第八章 环境司法组织制度创新研究
第九章 环境诉讼制度创新研究
第十章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创新研究
第十一章 环境司法制度与相关制度衔接的创新研究
第十二章 中国特色环境司法保障话语权创新研究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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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机制研究 节选

  《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机制研究》:  环境法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主要法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的是需要环境司法的保障,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要求,也是环境司法的功能所在。  一 环境法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法律  关于环境,一般是指围绕某一中心事物的外部条件的总和或者作用于某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力与力量的总和。本书关于环境的界定,遵循《环境保护法》的有关界定,即“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从上述法律上的界定可以看出,环境在广义上是一个包括自然资源、环境要素、生态系统等在内的一个集合概念,这实际上也构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领域和方面。  从上述定义出发,我们认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法律主要是指环境法。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是“人一天”矛盾。处理“人一天”矛盾并不需要这个法律体系的所有法律一起上阵。在这个法律体系中,主要是依靠环境法(或称环境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这个部门法来处理“人一天”矛盾。或者说,环境法就是保障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的法律武器。当然,这里的环境法,是包括污染防治法(狭义环境法)以及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等在内的广义环境法,这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主要法律。因此可以说,环境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的法律保障机制,环境司法是生态文明司法保障机制的*主要手段。  另外,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看,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保障机制涉及多个部门法,既有环境法,还有传统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但实际上,环境法是一个跨部门的法律,与传统部门法以调整的社会关系为主要导向不同,环境法是以问题为导向的法律部门,它融合了民法物权法、侵权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其他部门法的诸多元素。所以,环境法包括民事侵权、环境行政法、环境诉讼等多方面的规则和制度。从这个角度来看,将环境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主要的法律保障机制,实际上包含了其他部门法的内容,并没有排斥或否定其他部门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二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司法保障机制提出新要求  (一)环境司法保障机制的基本内涵  根据对环境、司法、机制等概念的理解,环境司法可以定义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及相关司法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相关法律处理生态环境类案件的活动。而环境司法保障机制是司法保障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是适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司法保障机制。按照前文对司法保障机制概念的界定,我们认为,环境司法保障机制是关于环境司法机构的职能、设置、组织与活动的原则、工作制度及其运行方式,不同司法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司法与其他社会主体(力量)的关系等的总称。  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也涉及司法组织、司法人员、司法活动的原则与制度、外部保障等多个方面。具体来说,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一般包括环境案件侦查、检察、审判组织及相关组织的设置及其职能、环境司法人员的选拔任免及能力建设、环境司法制度与规则以及相关的宣传、教育、技术等方面内容。从研究对象和内容来看,本书所指的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主要包括有关环境司法组织、环境司法人员、环境司法制度、环境司法与立法执法的关系等内容。  ……

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

  孙佑海,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天津大学)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历任国务院法制局农林城建环保法规司副司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兼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主持或参与起草1985年以来我国重要的环境资源立法4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20余部;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等40余项,多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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