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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释义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45547
- 条形码:9787519745547 ; 978-7-5197-4554-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释义 本书特色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编纂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民法典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遵循;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现代产权制度、合同制度等,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法治力量。 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作出规定、细化网络侵权责任、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民法典全面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聚焦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形成更加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释义 内容简介
本书按照释义编写体例, 采用逐条解读的方式, 通过提炼条文主旨、梳理立法意见、介绍立法经验、例举示范案例等形式, 阐释民法典全部内容。包括: 一般规定 ; 结婚 ; 家庭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释义 目录
第五编婚 姻 家 庭
**章一般规定
**千零四十条【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仅供参考。下同。
**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
**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
**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道德规范】
**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原则】
**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
第二章结婚
**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
**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
**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
**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
**千零五十条【婚后组成家庭】
**千零五十一条【无效婚姻】
**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
**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家庭关系
**节夫妻关系
**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地位平等】
**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名权】
**千零五十七条【夫妻人身自由权】
**千零五十八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
**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
**千零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
**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
**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
**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
**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
**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
**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千零七十条【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
**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千零七十三条【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
第四章离婚
**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
**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
**千零七十八条【协议离婚登记】
**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
**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
**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
**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抚养】
**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
**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
**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
**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
**千零九十一条【离婚过错赔偿】
**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收养
**节收养关系的成立
**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条件】
**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条件】
**千零九十五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
**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
**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
**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
**千一百条【收养子女的数量】
**千一百零一条【共同收养】
**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
**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
**千一百零四条【收养、送养自愿】
**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
**千一百零六条【被收养人户口登记】
**千一百零七条【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不适用收养】
**千一百零八条【优先抚养权】
**千一百零九条【涉外收养】
**千一百一十条【收养保密义务】
第二节收养的效力
**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拟制效力】
**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的姓氏】
**千一百一十三条【无效收养行为】
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
**千一百一十四条【协议解除及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
**千一百一十六条【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千一百一十七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
**千一百一十八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
说明(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释义 作者简介
黄薇,曾任全国人*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现任全国人*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曾参与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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