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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疑难案件的法理研究

刑事疑难案件的法理研究

作者:丁如曦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5-01
开本: 16开 页数: 256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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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疑难案件的法理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0363464
  • 条形码:9787520363464 ; 978-7-5203-6346-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刑事疑难案件的法理研究 内容简介

  疑难案件既是法理学的核心命题,也是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难题。  《刑事疑难案件的法理研究》在辨析事实疑难问题和法律疑难理论的基础上,分别对刑事事实疑难和刑事法律疑难进行了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在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中解决事实疑难和法律疑难的合理路径,以降低刑事错案率。对促使同类型的刑事疑难案件,在犯罪事实认定、罪名确认或量刑标准上做出同类型的判决,增强司法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方面作了有益的探讨。

刑事疑难案件的法理研究 目录

**章 绪论
**节 刑事疑难案件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框架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二章 事实疑难与法律疑难相关研究综述
**节 事实疑难相关研究述评
第二节 法律疑难相关理论述评

第三章 疑难案件的类型及成因
**节 疑难案件的类型
第二节 疑难案件的成因

第四章 国内典型的刑事疑难案例
**节 刑事事实疑难案例述评
第二节 刑事法律疑难案例述评
第三节 刑事案件中的疑难之法哲学研究意义

第五章 案件事实中的疑难情形
**节 案件事实认知上的疑难
第二节 案件事实中的冲突

第六章 解决应然层面事实疑难的理论进路
**节 形式推理与实质审查
第二节 因果关系梳理
第三节 程序正义辅以实质正义
第四节 社会影响及社会危害性
第五节 价值衡量与利益平衡

第七章 刑事案件中事实疑难的法理
**节 事实疑难的阶段性分类及法理解析
第二节 事实疑难中“罪疑”与“疑罪”之法理界分
第三节 刑事事实疑难之“利益归于被告”

第八章 刑事事实疑难案件之证据形成
**节 案件事实的证明
第二节 形成定案证据之争议

第九章 法律适用中的疑难情形
**节 成文法律规则中的瑕疵
第二节 法律规范内部的冲突
第三节 超越法律规范的“信仰”冲突

第十章 法律疑难的理论争议及其辨析
**节 德沃金新自然法视角的疑难案件理论
第二节 哈特分析实证法视角的疑难案件理论
第三节 德沃金与哈特关于法律疑难理论的不相容
……

第十一章 刑事案件中法律疑难的法理
第十二章 国内处理刑事法律疑难案件之司法方法
第十三章 刑事疑难案件在诉讼中的原则
第十四章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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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疑难案件的法理研究 节选

  《刑事疑难案件的法理研究》:  基于上述不难看出,单纯的客观事实总是受到局限性因素的影响,案件存在事实疑难在所难免。不能因为客观事实总是存疑的,就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法官需要在已经认知的客观事实基础上,根据法定程序,认定出可以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事实。  二 认知法律事实的局限性因素  法律事实通常滞后于客观事实,是根据法定程序对客观事实进行辨别、去伪存真后的认定性结论。由于法律事实的滞后性,其真伪只是法律上的真伪,而不是客观上的真伪。法律事实的真伪与客观事实的真伪重合度越高,认定的正确度则越高,形成错案的概率就越小。  (一)如何认知法律事实  法官根据案件已知的客观事实,在经过质证、查证、辨别之后,可以认定出能够影响案件裁判结果的法律事实。对于法律事实的认定可依据以下步骤展开。  **,考察客观事实的内容是否具有证明能力,客观事实是否具有客观实在性,客观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该种辨析可以对客观事实的可用性、相关性进行有效的鉴别。  第二,将客观事实作为证明材料,考察其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符合据此定案的法定条件。该种辨析既可以考察客观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也可以考察客观事实的相关性。  第三,根据客观事实,考察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该种辨析是做出法律事实认定的基础,对客观事实证明价值与作用的衡量,将影响法律事实认定的走向。  第四,考察客观事实的来源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应考察是否存在“非法证据排除”的可能性,以及是否有必要排除能够证明客观事实的“非法证据”。  第五,基于上述四个方面考察的基础上,将采纳的客观事实与法律规则进行比对,据此做出法律事实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在将客观事实与法律相衔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法律规则的瑕疵(空白、漏洞)等问题,在法律事实认定的阶段出现规则瑕疵的问题,也是一种法律适用上的疑难,留待法律疑难的阶段进行阐述。也即是说,当法律事实因为客观事实存疑或冲突,出现认定上的疑难时,属于事实疑难;当客观事实清楚,认定法律事实时,因为法律规则存在漏洞、空白等瑕疵,而形成法律事实认定上的疑难,则属于法律疑难的范畴。  (二)影响法律事实认定的因素  **,案件中的客观事实存疑将直接影响法律事实的认定。法律事实是在认知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辨别、认定的,法律事实的认定结论具有滞后于客观事实的特点,并且当法律事实的认定出现疑点时,往往需要回到客观事实中去比对和考察。因此,如果案件的客观事实存疑,将直接影响到法律事实的认定,进而影响到法律事实认定结论的正确与否。  第二,违反程序正义的客观事实依法不予采纳时,将影响个案中法律事实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当个案中客观事实的来源违反法定程序,法官不应绝对地做出不予采纳的决定。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当违反法定程序得来的客观事实能够真实反映案件真相,并且该真相一旦被认定为法律事实将对被告人有利,如果不予采纳被告人可能受到刑罚,出于保护人权的角度可以采纳为法律事实,进而得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结论。  第三,法官的立场不同、视角不同、观点不同,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事实的认定。当然该种立场、观点的不同必须基于客观事实,而不是其他道德、伦理的因素,然而现实中其他因素对法官认定事实的影响力却是客观存在的。对赫拉克勒斯来说,整全性和公平将以各种方式约束正义和明智性。从这个角度来看,某些事实疑难的情形中,对于法律事实的认定,我们仍需要赫拉克勒斯式的理性、智慧的法官,才能确保认定案件事实的正确性和客观性。  ……

刑事疑难案件的法理研究 作者简介

  张晓冉,女,讲师,祖籍山东省沂源县,1984年6月10日出生于重庆。博士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从事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现供职于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研究领域为司法理论、征信管理和经济制度。近年来,在《广东社会科学》《人民论坛·学术前沿》《电子政务》《电子知识产权》《西南金融》《征信》《全球化》等期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近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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