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论(签章版)
-
>
DD罗翔作品集 法治的细节+圆圈正义(全2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中国思想史十讲(上卷)
-
>
私人财富保护、传承与工具
-
>
再审洞穴奇案
-
>
法医追凶:破译犯罪现场的156个冷知识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导读与释义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2073734
- 条形码:9787562073734 ; 978-7-5620-7373-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导读与释义 内容简介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主要共二十三条,内容涉及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管理职责、部门职责、乡镇职责、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任、普法宣传、森林防火区内止行为、城镇居住区内止行为、森林防火期限、分区火源防控、祭祀用火管理.秸秆利用、管理责任、森林防火区内违法用火法律责任、农业生产生活区内违法用火法律责任、城镇居住区内违法用火法律责任和一般法律责任等内容。在结构上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规范、责任体系。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导读与释义 目录
前言
上篇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立法文本
下篇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立法文本导读与释义
**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管理原则]
第四条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部门职责]
第六条 [乡镇职责]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防火职责]
第八条 [普法宣传]
第九条 [森林防火区内禁止行为]
第十条 [农业生产生活区内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城镇居住区内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期限]
第十三条 [分区火源防控]
第十四条 [发布命令]
第十五条 [祭祀用火管理]
第十六条 [秸秆利用]
第十七条 [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区内违法用火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农业生产生活区内违法用火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城镇居住区内违法用火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秸秆定义]
第二十二条 [实施时间]
参考书目
后记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导读与释义 节选
《导读与释义》: 本条共3款,第1款是规定韶关市各级人民政府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职责。普法宣传是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律专业知识宣传的简称。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大规模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目的是使全体公民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形成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也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普法活动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意见后,五年一届的普法活动在全国普遍开展起来。普法活动除了向全体公民开展一般性的法律常识宣传教育外,各地区、各部门还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需要,选择有关法律常识进行宣传。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第六个五年普法阶段。“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是在我国“六五”普法规划中首次明确提出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也提出,实现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要求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该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也就是要求实施法律的部门和机构承担起普法的任务和责任。从行政法角度而言,政府是主要的执法者。理应担当起*主要的普法任务。“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优点是:**,专业性和针对性强。执法部门对法律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是比较熟悉和了解的,由专门的执法机关来普法,就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普法的实效。增强目的性。第二,责任明确。“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类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强化和明晰各部门的普法宣传责任。做到权责分明。 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各级政府除了普法任务外,还要进行防火知识宣传和教育。防火知识宣传和教育非常重要。森林火灾是森林*可怕*危险且破坏极大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毁灭性的损害,一旦发生难以扑救。所以,重在预防。预防的重点又在平时的宣传和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是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构建森林火灾群防体系*为重要、*为经常化的一项基础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才能不断提高林区群众的依法用火文明程度,才能构筑起牢固的群众性森林防火思想防线,有效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舆论具有成风化人、敦风化俗的重要作用。要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把正确价值导向和道德要求体现到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新闻报道中,体现到娱乐、体育、广告等各类节目栏目中。加强对道德领域热点问题的引导,以事说理、以案明德,着力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社会道德、背离公序良俗的言行和现象,及时进行批评、驳斥,激浊扬清、弘扬正气。传媒和相关业务从业人员要加强道德修养、强化道德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舆论,又称公共舆论或媒体舆论,主要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及其他新媒体等新闻传媒以揭示和批评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方式进行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具有广泛性、及时性等特点,是现代社会进行立法监督制约的强有力手段。媒体舆论被称为“第四权力”,特别是在互联网和新媒体日益发达和普及的当今社会,媒体舆论呈裂变式传播、社会影响力巨大,甚至还有对普通公众的强大裹挟作用,因而对地方立法的监督制约作用无与伦比。 ……
- >
有舍有得是人生
有舍有得是人生
¥17.1¥45.0 - >
月亮虎
月亮虎
¥14.4¥48.0 - >
中国历史的瞬间
中国历史的瞬间
¥16.7¥38.0 - >
中国人在乌苏里边疆区:历史与人类学概述
中国人在乌苏里边疆区:历史与人类学概述
¥35.5¥48.0 - >
姑妈的宝刀
姑妈的宝刀
¥9.0¥30.0 - >
罗庸西南联大授课录
罗庸西南联大授课录
¥13.8¥32.0 - >
巴金-再思录
巴金-再思录
¥14.7¥46.0 - >
伯纳黛特,你要去哪(2021新版)
伯纳黛特,你要去哪(2021新版)
¥15.9¥49.8
-
刑法学讲义
¥34.3¥6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4.7¥39.8 -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最新修订)
¥5.2¥4 -
1.民法典一本通【第九版】
¥5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