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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振传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7552478
- 条形码:9787507552478 ; 978-7-5075-5247-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吴之振传 本书特色
清初**诗人、出版家,桐乡乡贤吴之振**传记 桐乡俊彦郁震宏、潘诗雨亲笔奉献,向先贤的致敬礼
吴之振传 内容简介
本书记载了吴之振一生事迹, 分为十章, 从他的家族历史开始, 一直至其去世, 原原本本地展现了吴之振的成长经历、交游、个性、文化成就、慈善事业、姻亲网络等内容, 是迄今为止**部有关吴之振的传记。
吴之振传 目录
**章、八百祇园千年吴,风雨江山叹摇曳
第二章、童年曾赋海棠诗,偶遇天随叹绝奇
第三章、手挟诗抄万卷走,重来辇毂听霜钟
第四章、十七从君学赋诗,廿年霜雪枉披襟
第五章、扁舟一棹归何处,家在江南黄叶村
第六章、粱肉宁如藜藿尊,高蹈林下作闲人
第七章、关得双扉坚似铁,不容俗物浪相干
第八章、孟举肝肠雪霜白,博施济众美名传
第九章、招携同入江西社,俗眼何曾别爱憎
第十章、懒闻时事只题诗,生死幻化归空无
吴之振传 节选
《州泉积善录》是朱纮所作。朱纮原是苏州人,赘居石门,后客吴之振家。在生活中,吴之振和朱纮是亲密的好友,两人常在一起吃饭喝酒,互送小礼,写诗唱和。两人相处的日子越来越久,朱纮对吴之振的为人也越来越了解,他看到吴之振总是做善事,就很想把这些善举记录下来。 一日,朱纮在喝酒时对吴之振说:“孟举兄,你仗义疏财,博施济众,好事如果不记录下来,实在可惜啊!” 吴之振笑说:“昔人谓阴德如耳鸣,人不知而己独知之。做善事自己知道就可以了,记录下来,岂不是刻意宣扬啊?” 朱纮答:“记录的目的是扬善,并非扬名。如果将善举记录下来,后人仿而行之,为利无穷!” 吴之振还是摇摇头。 朱纮继续说道:“孟举兄如此,却是为一己之私而抑善了,孔夫子都是不赞成的。‘子路拯溺’,‘子贡拒金’,孔夫子的态度大相径庭。” “子路拯溺”的故事讲的是: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人,那人为报救命之恩,用一头牛作为答谢,子路接受了。孔子对此表示赞成,他说:“鲁人以后都会勇于搭救落水者了。” “子贡拒金”的故事讲的是: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落为奴隶,只要有人能够把这些同胞赎回来,就可以获得金钱奖励。子贡曾经赎回一人,但不好财富,不去领金钱。孔子却认为子贡此举不妥,因为从此以后,鲁国可能就没人再去赎回同胞了。 吴之振在自己的诗文中对平生所作的善事只字不提,但朱纮还是执意写了《州泉积善录》,专门编辑吴之振生平所行如赈饥,救灾、己责、助丧诸善事,共三十五条。商邱宋荦、昆山叶燮、慈溪姜宸英、武进邵长蘅皆为此书写序,这四人皆是文章巨公。其中,姜宸英在《州泉积善录》一书的序中写到:“此其故人八十岁翁朱纮氏之所为也,非吴子之意也。” 可惜的是,《州泉积善录》一书早已佚,但《石门县志??杂类志》中录了三条善事,文末注明“皆见《州泉积善录》”。 **个故事讲了吴之振“买童遣归”。 吴之振的长子吴宝林要聘媳妇了,所要迎娶的是苏州顾汧的女儿。顾汧是康熙十二年(1673)的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官至礼部侍郎。 吴之振亲自前往苏州送聘礼,并在当地买了一名书童,取名“河洲”。后来,偶然经过一家人门口,见一对夫妻相对而哭,哭声凄厉。吴之振见状,跑过去问其原因。原来,自己买的这位书童正是这对夫妻的儿子,他们兄弟几家只有这一个儿子,不得已卖了。吴之振听后,于心不忍,就遣回了刚买的书童。为了消除他们的顾虑,还将买书童的契约当场烧毁了。 第二个故事说的是吴之振替人还债焚券。 石门县有一名杀羊的屠夫蒋某,嗜好赌博。有一次出去赌钱,运气不佳,输给一名卒驿许多钱,输了钱又无力支付。 于是,蒋某就将夫妻两人抵押给了卒驿,以此偿还赌债。蒋某的妻子不愿前往卒驿家中,但自己丈夫欠钱在先,无能为力,只得日夜哭泣。 吴之振听说了这件事以后,就把驿站的官员和卒驿叫来,责问道:“听说驿卒以赌博的方式抵押了一对夫妇,你是他的长官,难道没有监督不严的过失吗?” 赌博的卒驿见吴之振把自己的长官也叫来了,还批评了自己的长官,心里有点害怕。吴之振是县里有名的富家子弟,还是个人人称道的大善人,县令都要敬他三分。卒驿觉得事情闹大了,本就心惊胆战,又听吴之振这么一说,觉得很窘迫,赶紧拿出抵押券,要将人放回。 吴之振接过了抵押券,但也没有借由自己的影响力欺压卒驿。他又对卒驿说:“虽然你是通过赌博赢的钱,终究还是蒋屠夫欠了你钱,抵押券我收着了,钱嘛,就由我代他还你吧!” 身在一旁的屠夫蒋某,看到吴之振如此行事,既是感激、敬佩,又是惭愧、懊悔。他对吴之振说,自己愿意终身在吴家服役,一辈子忠心耿耿,以谢大德。吴之振却说:“我不过是偶然间听说了这件事,可怜你的妻子,所以来解决纠纷罢了。如果让你到我家服役,就和驿卒把你们抵押的做法没有分别了。”说完,吴之振就将夫妻俩的抵押券烧了。 第三个故事讲的是吴之振捐银救女。吴之振不仅对族人或同乡进行资助,在异姓或是外地人需要帮助时,他亦能伸出援助之手。 湖州离石门很近,若坐上一条小船,顺着石门县的悠悠运河,能到达湖州。许多湖州人若是水路出城,就会在石门县停留,歇息片刻。 湖州菱湖有费某夫妇,以贩柴为业。每次到石门县城,会买些私盐回菱湖出售,从中赚一点小钱奉养双亲。费某夫妇运气不错,来回几趟都没有被发现,便放心大胆地继续做着这门小生意。 不巧的是,有一次,他们贩卖私盐的行为不小心被石门的捕役发现了。贩卖私盐可是犯罪,早在春秋时期,齐国管仲就提出了“官山海”政策,盐和铁实行专卖,以后历朝历代,都是明文规定不允许老百姓私自贩卖食盐的。 这俩夫妻违禁贩卖私盐被抓,被要求罚银子九两多。 九两多银子对这对普通夫妇来说不是个小数目,真是得不偿失。费某计无所出,决定卖妻以缴罚款。卖妻在清朝比较常见,女子地位低下,一旦结婚,就成为男性的私属物,受其支配。如果男人不能自活,卖妻也就顺理成章了。 费某的妻子听说自己将被典卖了,一路哭嚎:“我家里老人九十多岁了,我已怀孕数月,我宁死也不改嫁!”听到的人无不哀叹。 吴之振听说这件事后,可怜这个妇女。于是,他又拿出九两多银子,让费某去官府缴纳罚款。费某谢过恩德,立即赶往县衙。 知县不解,问:“你不是说没有钱嘛?如何这么快就能拿出罚金?” 费某将原委告诉了知县。知县了解实情后,为吴之振的义举所感动,便把贩私盐的十余位轻犯都释放了。 这三个小故事,都是讲吴之振仗义疏财。诚然,吴之振良好的家庭经济实力是义举善行形成的重要基础,但可贵的是能“人富而仁义附焉”,生在朱门的吴之振不必饱尝苦难,但对苦难有同理和同情之心。
吴之振传 作者简介
郁震宏,1977年生,桐乡市大麻镇人,曾任中华书局文学室编辑、浙江古籍出版社《浙江文丛》编辑部副主任。出版有《陈傅良诗集校注》,参与编撰整理《余杭通志》、《洲泉镇志》、《光绪石门县志》等地方文献。 潘诗雨,1993年生,桐乡市崇福镇人。毕业于温州大学中文系,现任职于嘉兴市阳光小学。喜爱阅读、写作,作品发表于《温州青年》、《嘉兴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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